新羅區排水管網建設工程九標(大錦山片區山洪水毀及排水治理工程)
答疑紀要(1)
1、根據關于印發《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結果應用細則》的通知(閩建〔2025〕3號)及政策解讀,不再將信用得分作為投標門檻,招標文件中凡涉及“應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的,投標人的企業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的相關內容均予刪除。
2、招標文件合同專用條款14.5.2第(3)條更改為“本工程實際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土石方(含泥漿、淤泥)或廢碴等外運按挖掘機或裝載機挖裝,10T以外自卸汽車運,廢土(碴)運距暫按4KM計算。廢土(碴)處置費用按《龍巖市建筑材料運輸與建筑廢土處置管理暫行規定》計取,并應提供有效票據。若施工期間政府有出臺建筑垃圾處理相關文件,則運距及垃圾處理依時間界限按文件執行。如因承包人未取得渣土辦處置證的,廢土(碴)運距按 4KM包干計算,廢土(碴)處置等費用不計取,承包人因未按《龍巖市建筑材料運輸與建筑廢土處置管理暫行規定》要求施工而造成的罰款或處罰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擔。棄渣的運輸車輛必須按照發包人要求掛工程牌(注明工程項目名稱、發包人公司名稱),服從管理。若發包人指定棄渣地點的,運距按實際計取。
3、招標文件中涉及上述內容的均做相應修改,本答疑紀要(1)為招標文件的組成之一,如與招標文件內容有不一致之處以本答疑紀要(1)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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