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潛在投標人:
績溪縣****
問題一: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人業績加分中投標人每提供一個合同金額不少于(含)2000 萬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施工內容須含有給水管網及加壓泵站,且兩項內容相加合同金額不少于(含)1000 萬元得分1.5分,請問我單位的業績屬于水利工程的供水業績,且業績指標包括給水管網和加壓泵站,是否予以認可如若認可,水利工程供水業績沒有竣工驗收報告,提供完工驗收鑒定書是否認可。
回復:水利工程供水類項目相關施工標準、規范以及驗收標準、程序等與市政給水工程不盡相同,因此,本項目評分業績對水利工程供水類業績不予加分。
問題二:我單位提供的業績為純供水工程業績包含給水管網和加壓泵站,是否還需要再提供純供水項目業績中的給水管網及加壓泵站大于1000萬的業主證明材料。請明確
回復:現將評標辦法4.4條資信標評審標準中投標人業績評分標準“本項目評審的企業業績數量為2個。本項目評審的企業業績數量為2個:自****(含)以來,投標人每提供一個合同金額不少于(含)2000萬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施工內容須含有給水管網及加壓泵站,且兩項內容相加合同金額不少于(含)1000萬元,此部分內容必須提供加蓋建設單位公章的相關證明材料)業績的得1.5分,最多得3分。(如聯合體投標,業績可由聯合體各方任意一方提供)。”修改為“本項目評審的企業業績數量為2個:自****(含)以來,投標人每提供一個合同金額不少于(含)2000萬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施工內容須含有給水管網及加壓泵站)業績的得1.5分,最多得3分。(如聯合體投標,業績可由聯合體各方任意一方提供)。”。相關業績證明材料應符合評標辦法4.4.2款要求。
績溪縣交通投資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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