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儲備糧管理條例》《自治區發改委 財政廳 糧食和儲備局關于印發<自治區糧食政府儲備調整方案>的通知》(寧發改經財〔2023〕741號)文件要求,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現向社會公開遴選海原縣****
一、應急成品糧油儲備形式
海原縣應急成品糧油采取代儲的形式,委托符合條件的企業代儲,代儲企業負責日常保管和輪換,按照“權屬明確、滾動輪出、即出即入、庫存充足”的原則,確保應急成品糧油常儲常新。
二、代儲企業應當具備的條件
1.依法進行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糧油加工或糧油貿易的企業。守法經營,資信良好,未被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列入失信主體名單。
2.在縣內具有與經營數量和代儲數量相適應的倉儲能力。用于代儲應急成品糧油的廠房、倉庫、油罐屬于企業自有的,需提供代儲應急成品糧油倉庫、油罐等的產權證明資料(本地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除外);屬于企業租賃的,須提供有效租賃合同。
3.企業具備滿足代儲所需條件的倉儲設施設備,保證安全生產措施齊全,交通便利,在應急情況發生時能夠做到隨時調用,保質、保量供給儲備糧油。代儲倉房、油罐等必須保持完好,計量設備準確,衛生整潔,安全可靠,符合防潮、防漏、防鼠雀和隔熱、通風等性能,并配備相應溫度、濕度監測設備。
4.具備與代儲數量相適應的資金籌措能力。
5.具備常規檢化驗條件且配備專業技術人員,或者具有有資質的糧食、植物油檢驗機構對所儲存的成品糧和食用植物油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
6.能夠按要求登記賬、卡、簿,依法依規如實向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統計報表,能夠自覺接受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檢查監督。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代儲要求
(一)代儲數量。每家代儲企業的代儲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企業月平均經營數量的70%,且原則上不得超過300噸。
(二)質量要求。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和食品安全等標準。
(三)包裝規格:大米、小麥粉(25kg/包及以下),食用植物油(20升/桶及以下),均須符合標準計量規定。
(四)儲存地點:海原縣境內。
(五)代儲補貼標準:應急成品糧:大米、小麥粉300元/噸﹒年;應急成品食用植物油(包裝)600元/噸﹒年。
四、申報時間
****至4月27日。
五、申請程序
申報企業根據本企業成品糧油承儲能力現狀,自愿申請承儲海原縣本級應急成品糧油;申請企業需據實填報《海原縣應急成品糧油承儲資格申請表》(附件1)并同時提交以下申報材料:1.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2.加工設備(若無加工不需提交)。
3.倉房設施(廠房、倉庫屬于企業自有的,須提供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屬于企業租賃的,須提供租賃合同)、配送車輛行駛證及圖片。
4.相關工作人員從業資格證。
5.近三年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如無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可提供企業銀行信用等級、近3年糧食購銷存資料)。
以上材料須加蓋企業公章,裝訂成冊,上報2份,于****前報縣發展和改革局進行初審;縣發展和改革局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
六、應急成品糧儲備資格申報的評審認定
(一)現場審核
初審后5個工作日內縣****
(二)研究公示
根據申報材料和現場審核情況,提交會議研究,研究通過后確定應急成品糧油承儲資格,按程序進行公示,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下發《具備應急成品糧油承儲資格的通知》。
(三)計劃下達
具備應急成品糧油承儲資格的企業向縣發展和改革局遞交應急成品糧油承儲數量申請。經會議研究通過后,下發應急成品糧油承儲數量調整通知。
由縣****
七、其他要求
1.海原縣應急成品糧油代儲意向企業對其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全責。如有隱瞞、虛報的取消申請資格。
2.承儲企業有違反相關應急成品糧油儲備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取消承儲資格,并依法處罰。
(糧食和物價股聯系電話:****)
附件:海原縣應急成品糧油承儲資格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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