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公告原文
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比例改為:投標價的 3 %。 投標過程中工程量清單不單列安全生產費,安全生產費用包含在投標報價中,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應充分考慮安全生產 費用的投入。分包合同簽訂時,在保持中標價總價不變的情況下,招標人按照上述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比例將每項清單單 價中的安全生產費用進行剝離,該部分剝離費用在分包合同的工程量清單中作為安全生產費單獨列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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