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工安徽路橋]安徽路橋橋梁分公司銅商高速無為至巢湖段主體工程ZT01標段地方道路修復施工工程標段1采購公告
根據《點擊登錄查看工程分發包及物資設備采購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現對我公司銅商高速無為至巢湖段主體工程01標項目地方道路修復施工工程進行公開詢價。
一、工程名稱及范圍
1、工程名稱:銅商高速無為至巢湖段主體工程01標項目地方道路修復施工工程;
2、工程編號:****
3、工程內容:銅商高速無為至巢湖段主體工程01標項目地方道路修復施工工程,本次招標工程量 詳見詢價清單,含稅控制價為¥ 355315.21 元(稅率為3%),供貨時間暫定自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皆可投標,但投標人投標必須按照3%稅率進行報價,否則視為無效標)
4、工程地點:安徽省蕪湖市無為縣。
二、報價單位資格要求及其他要求類
1、法人資格要求:獨立法人(非個體工商戶)、具有有效營業執照;
2、安徽建工集團電子化招采平臺已注冊并獲得終審通過;
3、類似業績要求: / 。
4、投標人總報價不低于(大于或等于)控制價視為廢標或者無效標;
5、參與報價即視為完全響應我方提供的合同條款內的所有要求;
6、在安徽建工集團內無任何不良行為記錄;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的,確定為供貨單位結果無效;
7、線上投標總報價與所上傳的投標文件總報價不一致的,按無效標處理(因小數點問題的除外);
8、未響應詢價資料要求的,按無效標處理。
9、中標候選人在合同簽訂前,如被建工集團列入黑名單處理,則取消其中標資格;
10、投標單位自2022年1月至今如與本公司存在法律糾紛案件,則不得確定為中標候選人或中標后取消其中標資格。如:起訴(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屬單位,不愿達成合理的和解或調解協議的;導致其他單位起訴(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屬單位,并造成實際損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屬單位協助執行或其他行為給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屬單位造成實際損失的;
三、詢價文件的獲取及要求
資質符合要求的有意參加者,請自行登陸安徽建工集團電子化招采平臺(http:****。
四、報價方式
2025年 6 月 19 日下午15時前登陸安徽建工集團電子化招采平臺供應商賬號系統,在線上進行報價,按格式要求編制投標文件蓋章掃描件作為附件上傳至系統內“遞交響應文件”處,并在“參與報價”處點擊“導出EXCEL”,在導出的表格內填好報價后,再點擊“導入EXCEL”,完成線上系統報價。
五、其他
1、項目需求相關事宜可咨詢項目部,項目聯系人:聶女士,聯系電話:****。
2、投標報名相關事宜可咨詢招標部門,聯系人:張先生,聯系電話:****。
六、評審辦法
本項目采用經評審的最低評標價法,詢價小組嚴格按照詢價公告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對各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按有效供應商最終報價從低到高順序推薦一位成交候選人。
七、貨款支付
1、付款方式:詳見詢價文件。
八、重要提示
8.1投投標人投標必須按照3%稅率進行報價,否則視為無效標。
8.2履約保證金繳納
1、與公司有過一個完工項目業績并辦理完工決算的中標人,所需繳納的履約保證金從第一期計量款中—次性扣除;與公司無完工業績或未辦理完工決算的供應商需全額繳納現金,其退還由各項目部根據履約保證金規定處理;中標通知書電子化招標平臺發送后(當日不算) 5個工作日內將履約保證金(若有)轉賬至指定賬戶,超過未轉的予以廢標。
2、合同價在500萬元以下,按合同價5%繳納;合同價在500萬元(含)以上1000萬元以下,按合同價4%繳納;合同價在1000萬元(含)以上3000萬元以下,按合同價3%繳納;合同價在3000萬元(含)以上,按合同價2%繳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中標人須在進場施工前,與招標人簽訂勞務合同(各類保證金繳納及合同簽訂具體時間以中標通知書為準);
4、中標人完工后,辦理封賬協議,決算經公司工程管理部審核通過后,項目部經信息化系統辦理履約保證金退還手續;
5、賬戶信息如下:(見中標通知書)
8.3確定中標候選人后,公司將對中標候選人進行詢標,就造價、工期、人員、設備、質量、安全、文明、環保等具體細節進行進一步確認,若不能接受相應條款,將繼續洽談下一個中標候選人或重新招標;同時為避免出現不平衡報價,招標人在投標人總價不變的基礎上,中標單價按公司控制價單價同比例下降(中標單價=中標總價/控制價總價*控制價單價),投標人須無條件接受,若不接受將取消中標候選人資格。
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⑴ 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⑵ 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⑶ 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⑷ 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⑸ 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⑴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⑵ 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⑶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或者聯系人員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⑸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⑹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8.6對參與集團公司招投標活動中被查屬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投標人,按照《集團公司“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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