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區財政局關于落實《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修訂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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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北區各預算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改革的重要決策部署,根據《財政部關于做好2022年政府購買服務改革重點工作的通知》(財綜〔2022〕51號)、《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2號)有關要求,經自治區****
一、《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2022年修訂)內容主要包括公共服務、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服務,共2大類30款143項245目。各購買主體對納入指導性目錄內的服務事項,且已安排預算的,可以實施政府購買服務。但下列事項不得作為政府購買服務內容:
(一)不屬于政府職責范圍的服務事項;
(二)應當由政府直接履職的事項;
(三)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貨物和工程,以及將工程和服務打包的項目;
(四)融資行為;
(五)購買主體的人員招、聘用,以勞務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設置公益性崗位等事項;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得作為政府購買服務內容的事項。
二、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編制有關事項的通知》(桂財綜〔2020〕75號)要求,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我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由自治區各部門編制,市****
附件: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2022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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