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磋商文件第29頁——30頁,第二章第八條評標標準,具體修改內容如下:
| 原磋商文件商務部分評分標準 | 修改后磋商文件商務部分評分標準 | ||
| 項目負責人 (4分) | 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技術人員管理手冊,同時具有道路類或測繪類或物探類相關專業高級職稱的得2分,正高級職稱的得4分。 (注:須提供相關人員證書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未提供則不計分) | 項目負責人 (4分) | 擬投入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具有道路類或測繪類或物探類或工程檢測類相關專業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得4分。 (注:須提供相關人員證書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未提供則不計分) |
| 技術負責人 (2分) | 擬投入本項目的技術負責人: 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技術人員管理手冊,同時具有注冊巖土工程師或注冊測繪師證書的得2分。 (注:須提供相關人員證書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未提供則不計分) | 技術負責人 (2分) | 擬投入本項目的技術負責人: 具有注冊巖土工程師或注冊測繪師證書的得2分。 (注:須提供相關人員證書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未提供則不計分) |
| 項目團隊人員 (15分) | 除項目負責人外,擬投入本項目的檢測工程師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技術人員管理手冊,同時具有道路類或測繪類或物探類相關專業高級職稱及以上的得3分/人,具有中級職稱的得1.5分/人,最高得15分。 (注:須提供相關人員證書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未提供則不計分) | 項目團隊人員 (15分) | 除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外,擬投入本項目的檢測工程師: 具有道路類或測繪類或物探類或工程檢測類相關專業高級職稱及以上的得3分/人,具有中級職稱的得1.5分/人,最高得15分。 (注:須提供相關人員證書復印件,并加蓋投標人公章,未提供則不計分) |
磋商文件其他內容不變,請潛在供應商及時登陸益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下載本項目《答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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