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8號
G0611郎木寺(川甘界)至川主寺段高速公路項目用地土地征收,已經有權批準的人民政府批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名稱:G0611郎木寺(川甘界)至川主寺段高速公路項目。
(二)批準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準文號:****。
(四)批準時間:****。
(五)批準用途: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圍、地類及面積
具體詳見《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G0611郎木寺(川甘界)至川主寺段高速公路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見附件)。
三、補償標準、安置方式
按《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約定執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由縣****
五、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于****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村公示欄張貼發布,并同步在松潘縣政府門戶網站專欄(網址:http:****://mh.icdnrsc.net/zd/zdplatform/)主動公開。
(二)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G0611郎木寺(川甘界)至川主寺段高速公路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不服的,應當自本公告公告時間屆滿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G0611郎木寺(川甘界)至川主寺段高速公路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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