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意向受讓方須在標的勘驗期間內親自勘驗標的,須在對標的狀況及交易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意向受讓方須在對標的狀況及交易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后,簽署《現場勘驗表》,勘驗人須與受讓登記聯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讓申請并提交《現場勘驗表》, 同時交納保證金到中心指定銀行賬戶。 2、意向受讓方報名時須上傳《現場勘驗表》。意向受讓方一旦報名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公告中全部內容,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與瑕疵,并自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同時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標的有瑕疵等為由而拒絕履行相關受讓義務,否則視為違約,轉讓方將按照約定處置保證金。 3、競價結束時的最高報價者即為最終受讓方,最終受讓方須在競價結束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并將《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實物資產受讓申請書》、《現場勘驗表》、《受讓履約承諾書》原件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營業執照等紙質報名資料(復印件的簽字或蓋章)遞交至中心,受讓方在收到中心發送的銀行賬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支付全部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價款轉付通知書后3個工作日內出具交易憑證,并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 4、中心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全部價款及服務費之日起3個工作日出具《資產交接通知書》,受讓方在收到《資產交接通知書》之日起的3個工作日內到轉讓方處辦理資產交接手續,10個工作日內搬運完畢,交接過程中涉及到搬運、垃圾清理等工作和費用及相關安全責任由受讓方承擔。資產移交前,由轉讓方負責保管,移交后一切責任由受讓方承擔。 5、本次轉讓標的均為報廢資產,受讓方受讓后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6、受讓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或未按照轉讓方相關規定進行資產交接,經過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并另行處置標的,轉讓方及中心有權全額扣除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 7、受讓方聲明:我方非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如因此原因給交易相關各方造成損失,其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由我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