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建管〔2025〕37號
各縣(區、管委會)住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工程招標代理市場秩序,提高招標代理服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福建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辦法》以及《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結合本地實際,我局起草了《房屋市政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差異化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征求你們意見。請于8月15日前將修改意見反饋市住建局。
聯系電話:建筑業科,****
電子郵箱:****@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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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試行房屋市政工程招標代理
機構差異化監管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規范工程招標代理市場秩序,提高招標代理服務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福建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辦法》以及《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結合本地實際,對房屋市政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實施差異化監管。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管原則
堅持“依法監管、信用導向、分類分級、動態調整”的原則,依據招標代理機構的信用評價結果,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提高監管效能,營造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
二、信用評價分值應用
(一)信用等級劃分
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辦法》(閩建〔2020〕8號)為基礎,劃分監管等級并采取相應措施。根據年度信用綜合評價分值將招標代理機構分為三類:
A類(優秀):年度信用評價分值≥90分;
B類(良好):年度信用評價分值60-89分;
C類(一般):年度信用評價分值<60分。
(二)差異化監管措施
A類招標代理機構:
1.減少日常監督檢查頻次,簡化日常監督檢查程序;
2.在政府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選擇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3.優先參與行業協會組織的各類評優評先活動。
B類招標代理機構:
1.按常規頻次開展監督檢查;
2.在政策扶持、業務培訓等方面給予一定傾斜;
3.鼓勵其持續提升服務質量,加強業務培訓與內部管理。
C類招標代理機構:
1.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其所代理的政府投資項目列入必查對象;
2.約談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
3.不推薦其參與省、市重點項目的招標代理活動。
三、監管措施
(一)日常監管
行業監管部門每年按照不少于兩次的頻次,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對招標代理機構的市****
(二)專項檢查
根據行業特點和市場反映的突出問題,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如針對招標代理機構亂收費、設置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等問題進行專項整治。
在專項檢查中,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并及時通報檢查結果,形成有效震懾。
(三)投訴處理
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受理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各界對招標代理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舉報。
對于收到的投訴舉報,監管部門應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在規定時間內作出處理決定,并將處理結果反饋給投訴舉報人。對查證屬實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對招標代理機構進行處罰。
四、信息管理與信息共享
(一)信息管理
行業監管部門在開展“雙隨機”或專項檢查前,根據當年度已完成招標活動的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數據,通過福建省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系統實時查詢各招標代理機構的年度信用分值并完成信用等級劃分。
(二)信息共享
依托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行政監督平臺和招標代理機構信用綜合評價系統,實現招標代理機構信用信息、監管信息、處罰信息等的互聯互通和共享共用,為實施差異化監管提供數據支持。
行業監管部門及時將招標代理機構的信用評價結果、違法違規行為及處理情況等信息錄入相關平臺,確保信息的準確性和時效性。
五、其他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與國家和福建省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相沖突的條款,以國家和福建省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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