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澄邁縣****
為實施澄邁縣****
一、批準情況
****,海南省人民政府以《關于澄邁縣****
二、被征地單位、征地面積及位置
經批準征收的澄邁縣2****號地塊位于澄邁縣老城鎮北二環路與欣龍路交匯處西南側地段,總面積1.1709公頃,農用地0.5942公頃,建設用地0.5767公頃。現征收土地面積為1.1709公頃,權屬單位為澄邁縣老城鎮玉堂居民委員會文禮村民小組。
三、征地補償安置標準和安置途徑
1.征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
2.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按照《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瓊府〔2014〕36號)規定執行。
3.安置途徑:采取貨幣及社保等方式進行安置。
四、補償安置協議簽訂
個別未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自本公告張貼之日起至期滿后10個工作日內到老城鎮人民政府協商簽訂。逾期仍未簽訂的,將依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補償登記結果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五、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省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瓊府〔2013〕21號)規定執行,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實施。
六、行政復議、訴訟權告知
如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澄邁縣2****號地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瓊府委托(澄邁)〔2025〕42號)批復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內容和有關事項有異議的,請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異議。
復議、訴訟期間,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為15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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