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編號
****07020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八條規定,
經審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條件,準予施工。
特發此證
發證機關
區政務服務管理辦公
行政審批專用章
****
(1)
建設規模
肥鄉區****
合同工期
****至****
合同價格
114.672931萬元
參建單位
| 單位類型 | 單位名稱 | 項目負責人 |
|---|---|---|
| 勘察單位 | 河北鑫拓工程勘察設計有限公司 | 張振 |
| 設計單位 | 河北城翔市政工程設計院有限公司 | 行衎 |
| 施工單位 | 河北宗邦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 崔飛潮 |
| 監理單位 | 中楠建設管理集團有限公司 | 張東生 |
| 工程總承包單位 | / | / |
備注
注意事項:
一、本證放置施工現場,作為準予施工的憑證。
二、未經發證機關許可,本證的各項內容不得變更。
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本證進行查驗。
四、本證自發證之日起三個月內應予施工,逾期應辦理延期手續,不辦理延期或延期次數、時間超過法定時間的,本證自行廢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檢驗施工許可證。
七、凡未取得本證擅自施工的屬違法建設,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建設單位
工程名稱
肥鄉區****
建設地址
肥鄉區****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