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平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數字經濟產城融合園區基礎設施提升工程-2025年區域改造提升市政工程補充文件(1)
項目名稱 國家級平湖經濟技術開發區數字經濟產城融合園區基礎設施提升工程-2025年區域改造提升市政工程 招標補充 1、原智能化清單“**** 道路交通信號控制機”項目特征中要求在商務技術文件中提供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改為須在中標以后簽訂合同前提供第三方檢測機構所出具的檢測報告,如中標人無法提供相應檢測報告則招標人有權取消合同簽訂且不承擔相應責任; 2、原招標文件中“提供投標人****(周一,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至投標截止日之間)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上,參與投標資質的“資質動態核查結果證明””現修改為“提供投標人****(周一,招標公告發布之日至投標截止日之間)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上,參與投標資質的“資質動態核查結果證明””; 3、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推遲至****上午9:00; 4、原招標公告中3.11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負責人自****起至投標截止日止無行賄犯罪記錄現修改為3.11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負責人自****起至投標截止日止無行賄犯罪記錄; 招標人 點擊登錄查看 聯系電話:**** 招標代理機構 點擊登錄查看 聯系電話:**** 發布時間 ****
答疑澄清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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