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規范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行為,提高政府制定價格的民主性、科學性和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等規定,點擊登錄查看于****組織召開了靈山縣城市****
一、聽證會的基本情況
本次聽證會共設聽證參加人19名,由消費者8名、經營者1名、其他利益相關方2名、人大代表1名、政協委員1名、專家學者3名及政府部門人員3名構成。聽證參加人應到19名,實到18名(1名聽證參加人因個人原因請假,并提交了書面意見),超過應到會人數三分之二且消費者代表人數不少于聽證
參加人總數的五分之二,符合《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相關規定。聽證參加人圍繞聽證定價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進行詢問,對區****
二、聽證會參加人的主要意見建議
聽證會上,18名聽證代表從不同群體的角度出發,客觀闡明自己的意見和觀點。根據對聽證會參加人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梳理,主要歸納為收費標準、車位設置及管理、經營管理及其他等四個方面意見建議。
(一)收費標準方面
一是建議調整免費時長。
二是建議增加周末停車收費優惠。
三是建議完善法定節假日免費表述。
四是建議明確“連續停放超過24小時的,按上述標準循環累加收費”,刪除原文中“可”字。
五是建議調整計時單位為1小時。
六是建議降低每日最高限價。
七是建議明確包月、包年收費標準。
八是建議增加運鈔車、園林綠化車為免收車輛臨時停放服務費的車輛類型。
九是建議調整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駕駛已合法注冊登記的殘疾人專用車輛免費停放時間為2小時。
十是建議在學校、醫院、菜市****
(二)車位設置及管理方面
一是建議按運營成本、功能、人流量、需求量及車流密度、并征求各相關部門意見建議以及考慮臨街商鋪、住戶利益需求等進一步調整細化區****
二是建議合理劃定公務用車、執法車輛、市政維護等車輛專用停車泊位,緩解部分單位停車泊位不足問題。
三是建議收費實施前對擬收費的標線進行全面排查,今后的日常管理中如標線不清晰及時修復,避免爭議。
四是建議在收費之前實地排查標示編號,核對統計車位數量。
五是建議更新新能源停車位規格,以適應新的新能源車型。
(三)經營管理方面
一是建議在停車區****
二是建議加大信息化建設,實施人工和智能化停車收費服務相結合,通過短信、手機應用等技術手段實時顯示空位、價格、區域分類、費用明細等信息,提高管理效率減低停車收費成本,并在系統故障和產生糾紛時啟動人工服務及相關問題處理程序。
三是建議加強執法管理,明確對長期占位不繳費車輛、利用非機動車輛或其他物件等長時間占用停車泊位、惡意欠費、逃單等行為的處置。
四是建議車位若受到惡意損壞等情況,多個部門應聯合及時處置。
五是建議暢通消費者投訴渠道,提供計費爭議復核與退費通道,確保訴求得到及時處理。
六是建議設過渡期、宣傳期,分階段實施,避免造成較大輿情。
七是建議運營單位設置一些便民設施,增強人民群眾幸福感,比如提供無償電動打氣、無償汽車熄火啟動、便民共享雨傘、有償停車遮陽等。
(四)其他方面
一是建議對收費標準、區域劃分、車位設置等進行動態調整。
二是建議實施停車泊位收費后,收費區域的交通標志標線、隔離欄的建設工作由經營單位負責。
三是建議“公共文化、交通、體育、醫療、教育等公共設施配套停車場(庫、泊位)和具有壟斷經營特征停車場(庫、泊位)可參照本方案”中的“可”修改為“應”。
四是建議加強執法聯動,加強對為逃避收費占用非機動車道、消防通道、人行道、綠化帶、盲道等行為以及車輛向周邊免費路段或社區****
五是建設一批交通違法違停抓拍設備。
六是建議對成本監審、成本調查、聽取社會意見、社會穩定風險、制定價格理由提出建議。
七是建議實施后將定期公示,收益用途、審計報告,增加收費透明度,提升政策公信力。
八是建議分清交警及城市管理執法等部門職責,各司其職、避免推諉。
三、聽證會參加人主要意見建議的采納情況
(一)涉及本次政策制定層面的意見建議采納情況
1.采納“調整免費時長”的意見,一類區域免費時長調整為當日20:00(含)—次日8:00。
理由:根據繁忙路段交通通行狀況,避免因免費停車造成交通擁堵。
2.采納“增加周末停車收費優惠”的意見,縮短星期六、星期日(不包括調休后調整為上班日的星期六、星期日)收費時長,收費時間調整為9:00(含)—19:00。
理由:符合星期六、星期日交通通行狀況和市民消費習慣,也可促進周末經濟、夜間經濟發展。
3.采納“完善法定節假日免費表述”的意見,修改為“國家、自治區法定節假日及其調休、補休、連休日內實行免費停放”。
理由:表述更規范,避免歧義,可以促進假日經濟發展。
4.采納“連續停放超過24小時的,按上述標準循環累加收費”刪除原文的“可”字的意見。
理由:表述更規范,避免歧義。
5.采納“增加運鈔車、園林綠化車為免收車輛臨時停放服務費的車輛類型”的意見。
理由:屬于縣城工作車輛且停靠頻繁,提高相關行業服務社會的工作效率。
6.部分采納“關于成本監審、成本調查、聽取社會意見、社會穩定風險和理由建議”的意見。方案征求意見稿于2025年1月通過政府網站公開征求意見30天,未收到反饋意見。2025年1月已聘請第三方開展定價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評估結果為低風險。我局對成本調查報告及定價理由進行了補充完善。
理由:根據《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列入成本監審目錄的商品和服務,未經成本監審的,不得制定價格,沒有正式營業或者營業不滿一個會計年度的除外”,本項目未正式營業,未達到成本監審條件,故保留成本調查報告。
7.不采納“調整計時單位為1小時”的意見。
理由: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中“要合理制定停車服務收費計時辦法,逐步縮小計費單位時長”,兼顧滿足群眾臨時停車需求和加快道路停車位周轉,并借鑒周邊市****
8.不采納“降低每日最高限價”的意見。
理由: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路內高于路外”定價原則,結合走訪縣****
9.不采納“明確包月、包年收費標準”的意見。
理由:借鑒周邊市縣做法,月卡收費標準和其他優惠措施由業主在最高收費標準內合理制定。
10.不采納調整“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駕駛已合法注冊登記的殘疾人專用車輛免費停放時間為2小時”的意見。
理由:依據《靈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靈山縣城市****
11.不采納“在學校、醫院、菜市****
理由:學校、醫院、菜市****
12.不采納“合理劃定公務用車、執法車輛、市政維護等車輛專用停車泊位,緩解部分單位停車泊位不足問題”的意見。
理由:一是公務用車、執法車輛、市政維護等車輛已免收車輛停放服務費,二是避免引發輿情。
13.不采納“收費標準、區域劃分、車位設置等進行動態調整”的意見。
理由:一是方案有關于道路收費區****
14.不采納“公共文化、交通、體育、醫療、教育等公共設施配套停車場(庫、泊位)和具有壟斷經營特征停車場(庫、泊位)可參照本方案”中的“可”修改為“應”的意見。保留“﹒﹒﹒﹒﹒具有壟斷經營特征停車場(庫、泊位)可參照本方案﹒﹒﹒﹒﹒”的表示。
理由:一是縣人民醫院停車收費標準每日最高收費23元/天,高于本方案中公共停車場(點)20元/天,避免執行沖突。二是為日后立體停車場等成本特殊項目預留政策空間。
(二)不涉及本次政策制定層面的意見建議處理情況
關于“建議在收費之前實地排查標示編號,核對統計車位數量”、“收費實施前對擬收費的標線進行全面排查,今后的日常管理中如標線不清晰及時修復,避免爭議”、“按運營成本、功能、人流量、需求量及車流密度、并征求各相關部門意見建議以及考慮臨街商鋪、住戶利益需求等進一步調整細化區域分類及車位劃線,確保泊位劃分的科學性、安全性和合法性”、“建議更新新能源停車位規格,以適應新的新能源車型”、“在停車區域顯著位置、政府網站、手機應用等渠道向社會做好道路停車收費的宣傳,公示道路停車收費標準、收費時間、計算方式等信息并建立完善的監管機制,杜絕價格欺詐和亂收費”、“建議加大信息化建設,實施人工和智能化停車收費服務相結合,在通過短信、手機應用等技術手段實時顯示空位、價格、查詢、費用明細等信息提高管理效率減低停車收費成本,并在系統故障和產生糾紛時啟動人工服務及相關問題處理程序”、“加強執法管理,明確對長期占位不繳費車輛、利用非機動車輛或其他物件等長時間占用停車泊位、惡意欠費、逃單等行為的處置”、“車位若受到惡意損壞等情況,建議多個部門聯合及時處置”、“暢通消費者投訴渠道,提供計費爭議復核與退費通道,確保訴求得到及時處理”、“設過渡期、宣傳期,分階段實施,避免造成較大輿情”、“運營單位設置一些便民設施,增強人民群眾幸福感,比如提供無償電動打氣、無償汽車熄火啟動、便民共享雨傘、有償停車遮陽等”、“實施停車泊位收費后,收費區域的交通標志標線、隔離欄的建設工作由經營單位負責”、“加強執法聯動,加強對為逃避收費占用非機動車道、消防通道、人行道、綠化帶、盲道等行為以及車輛向周邊免費路段或社區無序擴散情況的管理措施”、“建設一批交通違法違停抓拍設備”、“實施后將收益用途,定期公示審計報告,增加收費透明度,提升政策公信力”、“分清交警及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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