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紡織品面料
項目編號:****
掛牌價格 58.352萬元
交易品類 資產轉讓
所在地區 浙江省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請聯系 許女士|聯系電話:**** |
轉讓方承諾
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點擊登錄查看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一批紡織品面料 | ||
| 資產來源 | 企業實物資產 | ||
| 共有或他項權利情況 | 無 | ||
| 其他 | 一批紡織品面料;轉讓標的資產均以現場實物現狀為準。 | ||
| 其他披露內容 | 1.轉讓標的資產均以現場實物現狀為準。 2.信息披露期間將組織意向方到標的物所在地進行實地看樣,意向方在報名時需同時提供實地勘察證明,如無此證明,視同對本次資產實際轉讓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看樣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如下:陳超 ,**** 。 3.意向在信息披露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等理由拒絕現狀接收、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4.信息披露期10個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5.信息披露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延長信息披露的,從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不超過1年),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延長2個周期。 6.信息披露期滿后,如征集到合格競買人,信息披露期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則按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受讓方。受讓方在其被確定后的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 | ||
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名稱 | 點擊登錄查看 | ||
| 注冊地 | 浙江省嘉興市**** | ||
| 證件類型 | 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79193J |
交易條件與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計價方式 | 總價 | |
| 轉讓底價(萬元) | 58.352 |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 價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款。 |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受讓方應在20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如自項目成交后第20個工作日內雙方仍未簽訂交易合同的,項目自動終結,轉讓方有權收回標的或收回后重新掛牌。 2、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交納中對應保證金至其在“浙交匯”平臺注冊時確認的存管銀行賬戶,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3、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將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發票,稅率為13%,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4、標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項: (1)關于轉讓標的,轉讓方均不提供合格證、檢驗證、許可證、技術文件,也不出具相關證明等。 (2)受讓方必須自行解決所有標的物的裝載、運輸工作,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含但不限于標的物的裝載、分類、拆解、運輸等)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受讓方在現場進行標的物拆解,必須征得轉讓方同意。受讓方必須事前充分考慮裝載、運輸過程所需的各種成本費用及風險。 (3)受讓方應對裝載、運輸全過程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承擔全部責任。 (4)受讓方付清轉讓價款后30個工作日內轉、受讓雙方完成標的物的清點交割工作,并辦理相關交割書面手續。受讓方接收人必須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5)自轉讓標的交割完成(以書面手續為準)之日起,轉讓標的的權屬歸受讓方所有。受讓方應自行承擔轉讓標的妥善保管的責任和義務。轉讓交割日之后發生的轉讓標的物失竊、損毀等損失的情形,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6)交接的工作時間、人員登記嚴格服從轉讓方的管理。受讓方應在付清全款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全部標的運輸及現場清理工作,并經轉讓方驗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保證金500元/天。 (7)受讓方必須自行解決標的物的搬運及垃圾清理工作,所產生的費用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5、本項目轉讓方交易服務費由受讓方承擔。 |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特別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購、貸款等政策的,意向方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萬元) | 15.00 | |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 交納方式 | 線上; | ||
信息披露其他事項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剩余2個周期。 | ||
| 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 資產展示安排 | 信息披露期間將組織意向方到標的物所在地進行實地看樣,意向方在報名時需同時提供實地勘察證明,如無此證明,視同對本次資產實際轉讓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看樣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如下:陳超 ,**** 。 | ||
| 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在線報價 | ||
| 項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報名所需材料清單及說明.docx 、 競買和承諾、競買規則與須知(動態報價).docx 、 實地勘察證明.docx 、 授權委托書.doc 、 特別事項約定.docx 、 資產交易合同(樣稿).doc |
| 材料附件 |
聯系方式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許女士 | 電話 | **** |
| 傳真 | 郵箱 | |||
| 地址 | 嘉興市**** | 網址 | ||
| 轉讓方 | 聯系人 | 陳超 | 電話 | **** |
| 傳真 | 郵箱 | |||
| 地址 | 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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