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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市****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為做好東方市****征地補償安置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據社會風險穩定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制定了該宗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東方市****位于康福路東側,用地總面積:11.63畝,擬征收集體土地:11.63畝,涉及八所鎮皇寧村委會。征收土地具體四至界址范圍以征地紅線圖為準。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擬征收八所鎮皇寧村委會 11.63畝集體土地。
三、征收目的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擬征收作為東方市****
四、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擬征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
(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按照《點擊登錄查看辦公室關于印發東方市****
(三)墳墓搬遷費根據《點擊登錄查看辦公室關于調整全市****
五、安置對象
八所鎮皇寧村委會。
六、安置方式
貨幣補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收土地所有權單位。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支付給所有權單位或所有權人。
七、辦理補償登記期限
請上述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單位或使用權人、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單位或所有權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 30日內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八所鎮政府辦理補償登記。土地所有權單位或使用權人、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單位或所有權人如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八、其他事項
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涉及的土地所有權單位進行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單位或使用權人、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單位或所有權人的意見。本公告公示期為30天,自****至****。
如對上述有關事項有異議的,被土地所有權單位或使用權人、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單位或所有權人等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天內,以書面形式將意見送到八所鎮政府。如無異議,土地所有權單位、使用權人及其它利害關系人應出具確認意見。
根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土地所有權單位或使用權人、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單位或所有權人對擬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有申請聽證的權利,土地所有權單位或使用權人、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單位或所有權人需要聽證的,應在公告后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向八所鎮政府提出聽證申請,聽證申請書送至八所鎮政府。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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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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