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內容為: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臺的付費主體及收費標準:
本項目使用的第三方平臺為“冀招標全流程電子交易平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發改法規[2014]1925號)第,依據《價格法》14部委39號令)第十九條規定和《關于進一步規范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建設運營的通知》條第三款的要求,按照“誰使用、誰付費”的原則收取平臺使用費。收費主體為本項目潛在投標人/供應商。收費標準:服務類,一檔:100萬以下,收費金額480元,二檔:100萬-400萬(含100萬),收費金額880元。施工類:一檔:400萬以下,收金額880元,殊標段視項目情況收費。
現更正為: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臺的付費主體及收費標準:
本項目使用的第三方平臺為“冀招標全流程電子交易平臺”,依據《價格法》、《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4部委39號令)第十九條規定和《關于進一步規范電子招標投標系統建設運營的通知》(發改法規[2014]1925號)第一條第三款的要求,按照“誰使用、誰付費”的原則收取平臺使用費。收費主體為本項目潛在投標人/供應商。收費標準:1、服務類,一檔:100萬以下,收費金額480元,二檔:100萬-400萬(含100萬),收費金額880元,三檔:400萬以上(含400萬),視項目具體情況收費;2、施工類,一檔:400萬以下,收費金額880元,二檔:400萬以上(含400萬),視項目具體情況收費。
以上更正內容與本更正公告內容不一致處均以本更正公告內容為準。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