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阿合奇縣玉山古西引水樞紐除險加固工程設計施工(采購) 總承包(EPC)項目(二次)招標文件有關問題的澄清公告(二)
各潛在投標人:
《阿合奇縣玉山古西引水樞紐除險加固工程設計施工(采購) 總承包(EPC)項目》于****發布二次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根據潛在投標人研閱并通過交易中心平臺發出澄清問題情況,現對《阿合奇縣玉山古西引水樞紐除險加固工程設計施工(采購)總承 包(EPC)項目》二次招標文件部分內容作如下澄清:
問題1:招標文件前附表1.3.1 招標范圍包含地質深化勘察及地質編錄工作,但是本招標文件要求的資格僅要求了設計資質,未要求勘察相關資質。
澄清如下:由于本項目實在初步設計完成并批復后,采取EPC模式進行招標的,“地質深化勘察及地質編錄工作”由EPC牽頭人根據深化設計需求及編錄工作需要確定,故不作強制性勘察相關資質。
問題2:招標文件前附表1.4.1要求:投標人擬派遣EPC管理人員不得少于8人,其中具有類似工程管理經驗的高級及以上職稱人員不得少于2人,類似工程管理經驗如何證明中級及以上職稱或一級注冊造價師、一級注冊造價師不得少于4人、財會人員1人,如何理解。
澄清如下:1.“具有類似工程管理經驗”潛在投標人需提供參與過類似工程建設相關證明(投標人自行承諾相關人員參與過類似項目管理工作,具備相關經驗。若在中標后,發現投標人虛假承諾的,以騙取中標處理)。
2.此處修改為“投標人擬派遣EPC管理人員不得少于8人,其中具有類似工程管理經驗的高級及以上職稱人員不得少于2人,中級及以上職稱或一級注冊造價師或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得少于4人、財會人員1人”。
問題3:本次招標范圍中包含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但招標文件中未明確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具體實施要求及評審標準,請予以補充說明。同時,請明確投標人是否需具備相關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資質或業績經驗,以確保該項工作能夠有效開展。
澄清如下:本次招標范圍中包含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包括依法辦理社會穩定風險登記備案手續,編制EPC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社會穩定重大風險識別及預防應急預案、重大風險源及危險源識別防空預案,由項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項目建設實際進行審核,不需要具備相關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資質或業績經驗。
問題4:本工程包含運行1年,本項目資金為中央預算內資金,應當用于本項目主體建設,不可用于后期運營,請予以明確運營期資金落實情況。
澄清如下:運營期費用來自本項目建設管理費等資金,再招標控制價中以考慮,請各潛在投標人在綜合報價中充分估計。
問題5: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要參與招標人依法組建的項目法人管理機構(投標人占比不得少于90%且符合相關職稱等資格要求)。該條款嚴重違反了《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水建設〔2020〕258號文第十六條等的要求,導致“裁判員”、“運動員”為一家人,請予以修正,以確保項目法人單位的獨立性和公正性。
澄清如下:水建設〔2020〕258號文件規定,“項目管理總承包要協助項目法人開展對其他參建單位的合同履約管理,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職責,不替代項目法人的責任和義務”。本EPC項目中本身就包含了項目建設管理服務,投標人要參與招標人依法組建的項目法人管理機構(投標人占比不得少于90%且符合相關職稱等資格要求)與水建設〔2020〕258號文件規定不沖突,項目法人機構決策權將由招標人掌握。
問題6:本項目計劃工期要求,****-2025年12月31 日完成閘室主體施工。工期嚴重不符合實際情況,請予以調整。
澄清如下:由于本工程資金到位較晚、年度目標任務重,為確保年度目標任務較好完成,根據本項目施工場地條件情況,招標人經充分研究決定,將節點工期“****前完成閘室主體施工”調整為:****前完成閘室基礎及前后防護工程相關工作,主要設備采購完成且閘門及設備設施進入施工現場;****前完成閘室主體施工并具備春灌引水條件”,其它節點及總工期不變。
問題7:請明確本項目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是否必須由牽頭方派出,能否由成員方派出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請予以明確。
澄清如下:本項目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必須由牽頭方派出。
問題8:本項目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要求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專業壹級注冊建造師證書或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專業,高級)含以上職稱。
澄清如下:本條修改為“本項目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要求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專業壹級注冊建造師證書且具有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本項目為水利工程,因此其他不予調整。
問題9:本總承包項目經理與施工項目經理是否能為同一人
澄清如下:由于要求總承包項目經理與施工項目經理派出單位不同,因此本項目總承包項目經理與施工項目經理不能為同一人。
問題10:招標文件3.2.4中,最高限價包含零星維修費 200 萬元,請予以明確零星維修的工作內容或單價。
澄清如下:零星維修費 200 萬元為招標人費用,不參與投標人報價競爭環節,具體實施內容由招標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與與投標人協商一致后,予以安排實施,不影響投標人投標報價及合同內工程結算。
問題11:招標文件3.2.4中規定,所有價格為含稅價格,請予以明確EPC設計及其他管理服務費稅率為6%,其他工程及采購部分稅率為9%。
澄清如下:具體稅率根據稅法等有關規定,依項目所在地稅務部門出具的意見為準,必須合法納稅。
問題12:招標文件3.2.5要求按清單計價規定進行投標報價(經評審的報價作為合同結算審計依據,不得調整),請予以明確是否需要按清單進行報價
澄清如下:本項目需要參考提供的初步設計文件中的主要工程量提供工程建設報價明細。此部分由投標人自行編制并提交的報價明細不作為評標打分依據(但必須評審)。經評標委員會評審的投標報價,作為中標人最終單價結算的依據。
問題13:招標文件3.5.3要求的投標人近5年內(2020年至今)是否指****起至投標截止日,請予以明確。
澄清如下:“近5年內(2020年至今)”,明確為:指 2020年8 月15日至****。
問題14:招標文件3.5.3規定至少應完成同等規模(投資或者工程等級等)類似水利工程施工項目1個。
澄清如下:同等規模(投資或者工程等級等)類似水利工程施工項目1個,指完成投資大于1個億的水利水電工程,或中型及以上的水利水電工程項目。
問題15:招標文件前附表9.3規定,中標人在領取中標通知書時,應支付工程量清單和工程招標控制價的編制費(參考(中價協[2013]35號文)執行),因35號文工程量清單和控制價是分別計費,由于本項目未單獨編制工程量清單,請明確是否需支付工程量清單和工程控制價編制費,如果需要,請明確具體金額。
澄清如下:本項目不需要支付工程量清單和工程控制價編制費,只需要支付招標代理費。
問題16:招標文件P31 要求,項目負責人業績為具有同等規模(投資或者工程等級)類似水利工程 EPC 項目總負責人業績,上述同等規模是否指投資大于1個億的水利工程,或中型及以上水利工程,請予以明確。另,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業績已完工,但業主遲遲未能組織竣工驗收,無法提供竣工驗收鑒定書的,能否提供完工證明材料即可
澄清如下:1.具有同等規模(投資或者工程等級)類似水利工程 EPC 項目總負責人業績,是指投資大于1個億的水利工程,或中型及以上水利工程。
2.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業績已完工,但業主遲遲未能組織竣工驗收,無法提供竣工驗收鑒定書的,招標文件已明確:可以由業主單位出具完工證明,說明未竣工驗收原因即可。
問題17:設計負責人主要承擔勘察設計工作內容,如僅承擔了可研、初設等階段性的勘察設計工作,能否只提供階段性的成果文件即可,即能否僅提供中標通知書、設計合同及批復文件即可。請予以明確。
澄清如下:設計負責人相關業績證明可以為中標通知書、設計合同及批復文件,規模等其他條件不變。
問題18:招標文件P31 要求,施工負責人業績為具有同等規模(投資或者工程等級)類似水利工程施工業績,上述同等規模是否指投資大于1個億的水利工程,或中型及以上水利工程,請予以明確。另,施工負責人業績已完工,但業主遲遲未能組織竣工驗收,無法提供竣工驗收鑒定書的,能否提供完工證明材料即可
澄清如下:相關問題及內容,前述澄清中以作澄清。
澄清公告1中:“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違法記錄”、“無不良記錄”未明確年限,根據有關規定,現修改為:“近三年,即:****起至****。
特此公告,望所有潛在投標人周知。
其他內容具體詳見克州公共資源電子交易系統(http:****:8024/)發布的澄清文件。
招標人:阿合奇縣水管站
招標代理機構:阿合奇縣新越項目
咨詢有限責任公司
****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