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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灌云趙芹服飾有限公司 |
| 印章、證照作廢公告 |
| (2025)趙芹破管字第2號 |
| **** |
| 江蘇省灌云縣人民法院作出(2025)蘇0723 |
| 破申 |
| 22號民 |
| 事裁定書,裁定受理 |
| 申請人 |
| 江蘇灌云民豐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 |
| 對被申請人 |
| 灌云 |
| 趙芹服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趙芹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作 |
| 出(2025)蘇0723破16號決定書,指定江蘇蘇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連云港分所擔任灌云趙芹服飾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管理人履行 |
| 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的職責。 |
| 截至本公告作出之日,管理人未接管到任何印章、證照等資料(包括但不限 |
| 于公章、營業執照正副本、財務賬冊會計憑證等)。為維護債務人財產安全,確 |
| 保破產清算案件順利進行,防止在破產受理后出現濫用企業印章、證照,從事與 |
| 破產清算無關的事項,管理人特此聲明:灌云趙芹服飾有限公司全部印章、證照 |
| 自****起作廢。 |
| 自****起,因上述作廢印章、證照產生的一切行為與灌云趙芹 |
| 服飾有限公司及管理人無關,灌云趙芹服飾有限公司及管理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
| 對于****之前已經形成的法律關系,待管理人確認后方可產生法律 |
| 效力。 |
| EO****Z02E |
| 2025 |
| 3*e |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