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共 建 設 局
公 告
「點擊登錄查看建筑工程-上蓋工程」
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澳門特別行政區。
2. 進行招標程序的部門:公共建設局。
3.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4. 承攬工程的目標:建造點擊登錄查看之上蓋工程。
5. 施工地點:士多鳥拜斯大馬路及高偉樂街交界(愛都酒店舊址)。
6. 分段工程:否。
7. 接受提交草擬圖則:否。
8.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
9. 最長施工期:最長總施工期為620(六百二十)工作天 (由委托工程日起計算),當中包括1個工程節點,工程節點1:完成天面結構,最長總施工期為300(三百)工作天(由委托工程日起計算)。
(由競投者訂定:須參照招標方案前序第9條及第10條之說明)。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局有施工注冊,以及在交標截止日期前已遞交注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自然人或法人,而后者的接納將取決于所提交注冊申請或續期申請的批準。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不論以獨立身份或以集團形式參與,均僅可提交一份標書。
12. 可獲判給承攬之投標者集團所采納之法定合伙方式:應根據由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準的商法典之對外合作經營的規定。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及時間:
地點:公共建設局,位于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
時間:逢工作日 9:00 至 12:45 及 14:30 至 17:00。
除可前往上述地點取得投標案卷副本(電子版)外,在符合及遵守網上下載服務的使用規則及條款下,亦可透過公共建設局網頁(www.dsop.gov.mo)下載投標案卷副本。
投標案卷副本:電子版,價格為澳門元$2,000.00(貳仟澳門元)。
14. 現場視察日期及時間:
現場視察訂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星期三)早上十時正,集合地點為愛都酒店舊址。
15.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公共建設局,位于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九樓。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五年十月八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正截止。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部門(公共建設局)于交標截止時停止辦公,交標期限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16. 編制標書使用之語言:投標書及其附加文件應以澳門特別行政區之任一正式語文編制,但招標方案明確允許使用非澳門特別行政區正式語文之情況除外。
17. 標書有效期:90(九十)日,由公開開標結束之日起計,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九十三條規定,可延長有效期。
18. 臨時擔保:$7,800,000.00(柒佰捌拾萬澳門元),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19. 確定擔保:判給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20. 公開開標日期:
地點:公共建設局,位于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南光大廈十樓。
日期及時間:二零二五年十月九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倘因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其他阻礙導致部門(公共建設局)于公開開標日停止辦公,公開開標日將順延至緊接之首個工作日相同時間。
根據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公開開標。
21. 評標標準:
– 工程造價:50%
– 施工期:15%
– 施工經驗及質量:20%
– 施工方案:10%
– 人力資源計劃方案及管理人員本地雇員占比:5%
22. 判給標準:
由總得分最高的競投者獲得判給,倘出現最高總得分相同的標書時,則判給予標書造價較低的競投者。
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于公共建設局
局長 林煒浩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