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承租要求: 1、符合資格的意向承租方須在本公告期間內到e交易網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冊賬號報名,并通過注冊預留的銀行賬戶將標的資產對應的交易保證金匯入湖南聯交所指定銀行賬戶(按系統提示繳納,若向錯誤賬號繳款將導致報名失敗。交易保證金應于掛牌期滿日下午17時前到賬,該時間也是競買報名的截止時間)。繳納保證金的匯款人名稱與意向承租方名稱必須一致。 2、意向承租方須在公告期進行場地踏勘(意向承租方需提前一天與點擊登錄查看,在工作時間進行踏勘9:00-11:00,15:00-17:00),并取得由懷化芷江機場蓋章的《現場踏勘確認書》。意向承租方在湖南聯交所辦理本項目報名手續時須提交《現場踏勘確認書》,否則報名資格不予以通過。 3、意向承租方(競租人)在競租標的資產時,應保證以不低于標的資產承租底價報價(其他競租人已報價或有更高報價的,本項保證失效)。否則,競租人報名交納的標的資產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出租方支付的違約金不予退還。 4、本次出租標的采取動態報價方式確定承租方。 5、在競價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承租方應持相關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聯交所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并于《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相關合同。 如承租方未在規定時間內簽署前述文件,自競價結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權單方終止本次交易,重新掛牌,承租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出租方支付的違約金,不予退還。 6、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第一筆季度租金一次性匯入湖南聯交所指定賬戶,之后按租賃合同約定支付租金。 7、承租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標的履約保證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承租方須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結清相關費用,并與出租方辦理移交手續且無扣除履約保證金的任何事項后,履約保證金由出租方無息退還。 8、承租方需向湖南聯交所支付交易服務費(以首年成交租金為基數,成交租金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萬元低于500萬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萬元的部分按1%支付)。轉讓方服務費按年租金×2.4‰收取,由受讓方承擔。 二、承租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法人設立的分公司、事業單位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的,需提供合法經營的承諾函及依法納稅的相關證明。 2.在以前的經營活動中未出現過以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手段取得經營權的記錄;前一年的經營活動中無違法記錄,無商標侵權行為,無虛假廣告行為,無不正當競爭行為;銀行信用記錄良好,無不良貸款記錄;有依法納稅的良好記錄,無損害職工權益的不良記錄,意向承租方須提供書面承諾。 3.意向承租方不得被列為“失信執行人”,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為準,意向承租方需在招商公告發布后從“信用中國”網站截圖并加蓋公章。 4.意向承租方不得被列為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www.gsxt.gov.cn)查詢為準,意向承租方需在招商公告發布后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截圖并加蓋公章。 5.本次招租不接受聯合體形式報名。有關聯關系的公司只能選擇一家公司參與報名,不能聯合參加報名。如發現有關聯關系的公司中兩家或兩家以上的公司參與同一標的報名,出租方有權取消所涉及的所有關聯公司參與本標的報名的資格。 6、目前與出租方點擊登錄查看有合作史的意向承租方,須符合以下: (1)本項目公告報名截止日前,在出租方無****前的賬期欠款(報名截止時統一查詢); (2)不得在與出租方合作歷史中有重大違約或被列入黑名單記錄。 7、意向承租方不得有下列情形: (1)三年內意向承租方在信用中國有“失信執行人”記錄; (2)三年內意向承租方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有“黑名單”記錄且未被移出; (3)未按格式要求截圖或截圖信息不清晰導致無法審查; (4)意向承租方同一法人旗下分公司或分支機構有上述“失信執行人”“黑名單”記錄但未如實在報名材料中提交的; (5)近三年內與出租方合作歷史中有重大違約、黑名單記錄、截至報名結束對出租方有欠款等任一情況的; (6)意向承租方參與本項目過程中存在圍標、串標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應答報名資料高度雷同等情況 三、標的資產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第一筆季度租金和履約保證金后5個工作日內與承租方辦理資產交付手續。 2、承租方發布的廣告內容必須健康、板面清晰,廣告的內容底稿須向出租方備案后方可登出。承租方發布的廣告內容及畫面,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權益而引發的任何糾紛或訴訟,均由承租方負責交涉并承擔全部責任。 3、如出租方因需要發布重大突發事件公告、特殊時期公益性廣告宣傳無償征用承租方承租的廣告位,承租方必須無條件服從,出租方不承擔違約責任。發布結束后,經雙方確認,待《廣告位租賃合同》到期時將公益廣告占用租賃期間順延。 4、出租方有權監督承租方廣告牌匾及畫面的設計、施工建設、安裝、制作、維護等事項,承租方不得拒絕。承租方安裝時間及畫面審批均需要向出租方報備,具體時間由出租方提供。 5、承租方不得將標的進行擅自拆除、轉包、分包、轉租、抵押或擔保等行為,不得修改整體長度和寬度。如有此情況,出租方可以拆除廣告牌匾,同時有權解除本合同,已交付款項(租金、履約保證金等)全部歸出租方所有。 6、承租方在承租期內對標的的安全承擔全部責任,應定期巡檢,對于存在安全隱患的點位(如架體、畫面等)須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并提供可實施維修工作的相關資質,保證作業合法性、規范性。 7、承租方須按國家法律、法規等規定依法自行辦理生產經營所需的營業執照等證件,合法經營,按規定交納各種稅費,維護經營場所及門前衛生。 8、轉租的要求:承租方在廣告位租賃期間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廣告位以任何形式的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調換、合作經營或聯營,或將廣告位對外實施抵押、擔保、處分等,否則出租方有權沒收全部押金并無條件收回廣告位。 9、承租相關其它條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終簽訂的租賃合同為準,但公告中公示的內容作為租賃合同的組成部分,租賃合同內容不得與公告內容相違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