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鼓江項目云頂大街項目防水工程(一)專業分包采購
| 項目編號:****(試) |
| 發布時間:None |
| 發布單位:點擊登錄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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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標題:金鼓江項目云頂大街項目防水工程(一)公開詢比采購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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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詢比采購公告 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金鼓江區域開發整治與建設項目 金鼓江項目云頂大街項目防水工程(一) 采購編號: ****(試) 本采購項目 點擊登錄查看 分包已具備采購條件。為確保該項目建設的順利實施,現對該項目金鼓江項目云頂大街項目防水工程(一)專業分包進行公開詢比。 1. 采購項目簡介 1.1 采購項目名稱:中交一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金鼓江區域開發整治與建設項目 1.2 采購編號:****(試) 1.3 采購人:點擊登錄查看 1.4 采購代理機構: / 1.5 采購項目概況: 金鼓江項目云頂大街項目防水工程(一)。 2. 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 2.1 采購范圍:金鼓江項目云頂大街項目防水工程(一) 。 2.2 包件劃分: 包件1 。 2.3 計劃工期: 20天 (計劃開工日期 2025年 月 日 ,具體以開工令為準)。 2.4 建設地點: 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欽南區中馬欽州產業園內 。 2.5 質量目標: 合格 。 2.6 安全目標: 符合市優標準,爭創區文明工地 。 2.7 其他: / 。 3. 分包商資格要求 3.1 本次采購要求分包商須具備的最低資格條件見采購公告附錄,并在人員設備、設施或機具、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3.2 分包商必須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統的分包商庫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分包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列入中交集團范圍內的 D 級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團管控名單且在管控期限內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團黑名單且處于禁入有效期內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團重點關注名單且處于整改期內的分包商。 3.4 本次采購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聯合體。 3.5 各分包商均可就本采購項目上述包件中的 1 (具體數量)個包件參加詢 比采購活動,每個分包商允許中 1 個標。如果同一分包商在多個包件中均排序第一, 推薦候選成交分包商 (推薦候選成交分包商或選擇成交分包商的方法)。 3.6 其他要求: / 。 4. 采購文件的獲取 4. 1 凡有意參加詢比采購活動的分包商(若為聯合體參加采購活動的,指聯合體所有成員),應當在“ 中交集團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以下簡稱“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 ,下同)(網址:https:****/ )進行注冊登記。 4.2 完成注冊登記后,請于 2025 年 9 月 7 日 18 時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 18 時止 (北京時間、下同),通過互聯網登錄“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 ,在所投包件免費下載采購文件。聯合體參加采購活動的,由聯合體牽頭人下載采購文件。未按規定從“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下載采購文件的,采購人拒收其響應文件。 5. 響應文件的遞交及開啟 5. 1 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下同)為 2025 年 9 月 13 日 18 時 00 分,分包商應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登錄“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上傳響應文件。 5.2 分包商應當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通過互聯網登錄 “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上傳響應文件。逾期未完成上傳或未加密的電子響應文件,采購人將拒收。 6. 采購相關事宜 采購人將于下列時間和地點組織進行現場踏勘并召開詢比采購預備會。 踏勘現場時間:√不召開; □ 召開, / 年 / 月 / 日 / 時 / 分,地點: / 詢比采購預備會時間:√不召開; □ 召開, / 年 / 月 / 日 / 時 /分,地點: / 7. 評審辦法 本包件評審辦法1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標價法。 本詢比采購公告在“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上發布。 采 購 人(異議受理人): 點擊登錄查看 地 址: 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 聯 系 人: 譚澤民 電 話: **** 傳 真: / 電子郵件: / 網 址: / 附 錄: 附錄 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
附錄 2 資格審查條件(財務最低要求)
附錄 3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附錄 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附錄 5 資格審查條件(主要人員最低要求)
備注:“在所參加包件下載采購文件”是指分包商擬參加某包件采購活動的,應按規定下載該包件 的采購文件。分包商的下載活動“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將予以記錄,該記錄作為分包商是否下 載該包件采購文件的依據。 第二章 分包商須知 分包商須知前附表
1. 總則 1. 1 采購方式 根據《中交集團暨中國交建工程施工分包采購管理辦法》等企業規定,本包件采 購方式為詢比采購。詢比采購是指采購人組建的評審小組對公司分包商庫內響應采購 的分包商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規則和時間一次遞交的響應文件進行評審,采購人根據 評審小組的評審結果,確定成交分包商的采購方式。 1.2 采購項目概況和分包商資格要求 1.2. 1 采購項目概況見第一章“詢比采購公告或詢比采購邀請書”。 1.2.2 分包商應具備承擔本包件施工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1)資質要求:見采購公告或詢比采購邀請書; (2)財務要求:見采購公告或詢比采購邀請書; (3)業績要求:見采購公告或詢比采購邀請書; (4)信譽要求:見采購公告或詢比采購邀請書; (5)主要人員要求:見采購公告或詢比采購邀請書; (6)其他要求:見采購公告或詢比采購邀請書。 1.2.3 采購公告或詢比采購邀請書規定接受聯合體參與采購活動的,聯合體除應 符合采購公告或詢比采購邀請書的要求外,還應遵守以下規定: (1)聯合體各方應按采購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 人和各方權利義務,并承諾就成交項目向采購人承擔連帶責任; (2)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包件中參與本 詢比采購項目; (4)聯合體各方應分別按照本采購文件的要求,填寫采購文件中的相應表格, 并由聯合體牽頭人負責對聯合體各成員的資料進行統一匯總后一并提交給采購人;聯 合體牽頭人所提交的響應文件應認為已代表了聯合體各成員的真實情況; (5)盡管委任了聯合體牽頭人,但聯合體各成員在參與采購活動、簽訂合同與 履行合同過程中,仍負有連帶的和各自的法律責任。 1.2.4 分包商(包括聯合體各成員)不得與本包件相關單位存在下列關聯關系: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與采購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3)與本包件的其他分包商同為一個單位負責人; (4)與本包件的其他分包商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5)為本包件前期準備提供設計或咨詢服務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屬機構(單位); (6)為本包件的監理人; (7)為本包件的代建人; (8)為本包件的采購代理機構; (9)與本包件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10)與本包件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11)為本包件“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 的運營機構或與該機構有控股或者管理 關系可能影響采購公正性的單位; (12)法律法規或分包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情形。 1.2.5 分包商(包括聯合體各成員)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狀況或不良信用記錄: (1)被省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取消采購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 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 失信企業名單; (5)在“信用中國” 網站(http:**** 名單; (6)法律法規或分包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情形。 采購項目概況和分包商資格要求見第一章“詢比采購公告或詢比采購邀請書”。 1.3 費用承擔 分包商準備和參加詢比采購活動所發生的各種費用由分包商自行承擔。 1.4 保密 參與詢比采購活動的各方應對采購文件和響應文件中的商業和技術等秘密保密, 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5 語言文字 采購文件和響應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為中文。專用術語使用外文的,應附有中文 注釋。 1.6 計量單位 所有計量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7 踏勘現場 1.7. 1 分包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組織踏勘現場的,采購人按分包商須知前附表規定 的時間、地點組織分包商踏勘項目現場部分分包商未按時參加踏勘現場的,不影響踏 勘現場的正常進行。 1.7.2 分包商可自愿參加踏勘現場活動。除采購人的原因外,采購人對分包商參 加踏勘現場中所發生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不承擔責任。 1.7.3 采購人在踏勘現場中介紹的工程場地和相關的周邊環境情況,僅作為分包 商編制響應文件的參考,采購人不對分包商據此作出的判斷和決策負責。 1.8 詢比采購預備會 分包商須知前附表規定召開詢比采購預備會的,采購人按分包商須知前附表規定 的時間和地點召開詢比采購預備會。 1.9 分包 1.9. 1 若本包件是專業分包采購,允許分包的工程范圍僅限于勞務分包,并應符合以下規定: (1)分包內容要求:允許分包的工程范圍僅限于勞務作業。采購人允許分包或 不允許分包的勞務作業(如有)應在分包商須知前附表中載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資格要求:分包人的資格能力應與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的 標準和規模相適應,且具備分包商須知前附表中規定的資格條件。 1.9.2 若本包件是專業分包采購,分包商不得向他人轉讓成交包件,接受分包的 人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商應就分包包件向采購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 連帶責任。 1.9.3 若本包件是勞務分包采購,分包商在成交后不得分包,也不得向他人轉讓 成交包件。 1. 10 響應和偏差 1.10. 1 響應文件偏離采購文件某些要求,視為響應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 偏差和細微偏差。 1.10.2 響應文件應對采購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滿足性響應,否則,視為 響應文件存在重大偏差,分包商的采購文件將被否決。 響應文件存在第三章“評標辦法” 中所列任一否決投標情形的,均屬于存在重大偏 差。 1.10.3 響應文件中的下列偏差為細微偏差: (1)若本包件是專業分包采購,施工方案不夠完善; (2)若本包件是勞務分包采購,勞務作業方案不夠完善; (3)響應文件頁碼不連續、個別文字有遺漏錯誤等不影響采購文件實質性內容 的偏差。 1.10.4 評審小組對響應文件中的細微偏差按如下規定處理: (1)對于本章第 1.10.3 項(1)目所述的細微偏差,可在相關評分因素的評分中 酌情扣分; (2)對于本章第 1.10.3 項(2)目所述的細微偏差,可要求分包商對細微偏差進 行澄清。 2. 采購文件 2. 1 采購文件的組成 本采購文件包括: (1)詢比采購公告(或詢比采購邀請書); (2)分包商須知; (3)評審辦法; (4)合同條款及格式; (5)采購需求; (6)響應文件格式; (7)分包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資料。 采購人依照本章規定,對采購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構成采購文件的組成部分。 2.2 采購文件的澄清 2.2. 1 分包商應仔細閱讀和檢查采購文件的全部內容。如發現缺頁或附件不全,應及時向采購人提出,以便補齊。如有疑問,應在分包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前,使用 CA 數字證書登錄“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 ,以書面形式要求采購人對采購文件予 以澄清。 2.2.2 采購人對采購文件的澄清通過“ 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 以書面形式發給所有下載采購文件的分包商,但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如果澄清通知發出的時間距本章第 4.2. 1 項規定的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不足 1 日,且澄清的內容可能影響響應文 件編制的,將相應延長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2.2.3 分包商應實時關注“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上發出的澄清通知,因分包商自 身原因未及時獲知澄清內容而導致的任何后果將由分包商自行承擔。 2.2.4 除非采購人認為確有必要答復,否則,采購人有權拒絕回復分包商在本章 第 2.2. 1 項規定的時間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采購文件的修改 2.3. 1 采購人可以書面形式修改采購文件,并通過“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通知所 有已下載采購文件的分包商。修改采購文件的時間距本章第 4.2. 1 項規定的響應文件 遞交截止時間不足 1 日,且修改內容可能影響響應文件編制的,將相應延長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2.3.2 分包商應實時關注“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上發出的修改通知,因分包商自 身原因未及時獲知修改內容而導致的任何后果將由分包商自行承擔。 3. 響應文件 3. 1 響應文件的組成 3.1. 1 響應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1)響應函; (2)授權委托書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聯合體協議書(如有); (4)響應保證金; (5)報價表; (6)資格審查資料; (7)施工方案(或勞務作業方案)7; (8)信譽情況承諾函; (9)分包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資料。 分包商在評審過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購文件要求的澄清、說明和補正,構成響應文 件的組成部分。 3.1.2 第一章“詢比采購公告或詢比采購邀請書”規定不接受聯合體的,或分包商 沒有組成聯合體的,響應文件不包括第 3.1. 1(3) 目所指的聯合體協議書。分包商須 知前附表未要求分包商遞交響應保證金保函的,響應文件不包括第 3.1. 1(4) 目所指 的響應保證金保函。 3.2 報價 3.2. 1 分包商應按采購文件提供的格式(見第六章“ 響應文件格式” )在響應函和 報價表中進行報價。響應函中報價應為包含國家規定的增值稅在內的含稅價格,同時 列明不含稅金額和增值稅稅額(如有)。 3.2.2 分包商應充分了解采購項目的總體情況以及影響報價的其他要素。 3.2.3 采購人設有最高限價的,分包商的報價不得超過最高限價。最高限價在分 包商須知前附表中載明。 3.2.4 報價的其他要求見分包商須知前附表。 3.3 響應文件有效期 3.3. 1 除分包商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響應文件有效期應為 90 日,從采購文件 規定的遞交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開始計算。 3.3.2 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延長響應文件有效期的,采購人通過“分包電子采購共享 平臺”在“澄清答疑”菜單中以數據電文形式通知所有分包商延長響應文件有效期,分包 商應通過該平臺以數據電文形式答復。同意延長的,應相應延長其響應保證金的有效 期,但不得修改其響應文件;分包商拒絕延長的,其響應文件在原有效期屆滿后失效, 其響應保證金電子保函自動失效。 3.4 響應保證金 3.4. 1 分包商在遞交響應文件的同時,應按分包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形式、金額、 遞交截止時間和遞交方式遞交響應保證金,并作為其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聯合體參 與采購活動的,其響應保證金由牽頭人遞交,并應符合分包商須知前附表的規定。聯 合體其他成員提交保證金的,保證金無效。 分包商以現金(電匯、銀行轉賬、匯票、支票)形式提交的響應保證金應當從其 基本存款賬戶轉出。收取響應保證金的賬戶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見分包商須知前附 表。 采用銀行或擔保機構保函的,應為無條件、不可撤銷的見索即付保函,保函的有 效期應當與響應文件有效期一致。 采用交建云商-交建保平臺電子保函的,申請開立保函前,分包商需在交建云商平 臺開通“交建保”應用。保函開立成功/失敗反饋時間為一個工作日內,分包商需提前申 請開立保函,若因保函開立影響響應保證金繳納,分包商自行承擔。申請開立保函需 支付手續費。電子保函手續費發票,聯系電子保函聯系人開具。 采用保險公司保證保險的,絕對免賠率為 0.00% ,保險期間應當與響應文件有效 期一致。 3.4.2 響應保證金有效期均應與響應文件有效期一致。采購人如果按本章第 3.3.2 項的規定延長了響應文件有效期,則響應保證金的有效期也相應延長。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響應保證金保函開具機構應無條件向采購人支付響應 保證金: (1)分包商在響應文件有效期內撤銷響應文件; (2)成交分包商在收到成交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不與采購人訂立合同,在簽 訂合同時向采購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采購文件要求遞交履約保證金; (3)發生分包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不予退還響應保證金的情形。 3.5 資格審查資料 3.5. 1 分包商應提供依法設立的證明材料,分包商是企業(包括合伙企業)或個體 經營者的,應提供“ 營業執照” 的彩色掃描件;分包商是事業單位的,應提供“事業單位 法人證書”彩色掃描件;分包商是非企業專業服務機構的,應提供其有效的“執業許可 證”彩色掃描件。 3.5.2 除分包商須知前附表選擇不適用外,分包商應提供相關資質證書的彩色掃描 件,以證明分包商具有承擔本包件要求的資質,需提供的資質證書要求見分包商須知 前附表。 3.5.3 除分包商須知前附表選擇不適用外,分包商應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 構審計的近年財務會計報表掃描件,包括財務審計報告簽字頁、資產負債表、現金流 量表、利潤表的掃描件,無需提供審計報告附注;具體年份要求見分包商須知前附表, 分包商的成立時間少于該規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表。 3.5.4 除分包商須知前附表選擇不適用外,分包商應按第六章“ 響應文件格式”提供 近年的類似項目情況表,以證明分包商具有承擔本包件要求的業績,具體業績年份及 證明材料要求見分包商須知前附表。 3.5.5 除分包商須知前附表選擇適用外,信譽要求采用承諾制,由分包商在信譽情 況承諾函中承諾滿足采購文件要求,無需提供其他證明材料。 3.5.6 除分包商須知前附表選擇不適用外,分包商應按第六章“ 響應文件格式”提供 擬委任的主要人員匯總表和主要人員簡歷表;分包商應填報滿足第一章“詢比采購公 告或詢比采購邀請書”規定的承擔本包件的主要人員要求,并按分包商須知前附表要 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3.5.7 分包商應按分包商須知前附表規定提供其他要求的證明材料。 3.5.8 第一章分包商資格要求中規定接受聯合體參加采購活動的,分包商應按照 采購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擬定聯合體協議書,并提供聯合體協議書原件的掃描件。 聯合體協議書應明確聯合體各方的分工。 3.6 施工方案(或勞務作業方案) 3.6. 1 響應文件的施工方案(或勞務作業方案)應當對采購文件中的實質性內容作 出響應。 3.7 響應文件的編制 3.7. 1 響應文件應按第六章“ 響應文件格式”進行編寫,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頁, 作為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 3.7.2 分包商應委托本單位人員(含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辦理相關詢比采 購事宜的,并按采購文件第六章“ 響應文件格式”提供授權委托書。 3.7.3 聯合體協議書為聯合體成員各方蓋單位章原件的掃描件。 3.7.4 分包商應使用 CA 數字證書加蓋分包商的單位電子印章;要求“簽字” 的地方,分包商應使用 CA 數字證書加蓋法定代表人的個人電子印章或電子簽名章。聯合體參加采購活動的,響應文件由聯合體牽頭人按上述規定在要求“蓋單位章”的地方加 蓋聯合體牽頭人單位電子印章;在要求“簽字” 的地方加蓋聯合體牽頭人法定代表人的個人電子印章或電子簽名章。采購文件有特別說明的除外。 3.7.5 評審過程中對響應文件的澄清、說明和補正應由分包商的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單位電子印章。 3.7.6 響應文件制作: (1)響應文件由分包商使用“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提供的“ 電子響應文件制作 軟件”制作生成。 (2)分包商在編制響應文件時應當建立分級目錄,并按照標簽提示導入相關內 容。 (3)響應文件中證明資料的“ 復印件”均為“原件的彩色掃描件”,應以附件形式直 接導入,未標示“ 復印件” 的證明資料均應直接制作生成。 (4)響應文件中的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數據文件應與采購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數 據文件格式一致。 (5)響應文件制作完成后,分包商應使用 CA 數字證書對響應文件進行文件加 密,形成加密的響應文件。 (7)響應文件制作的具體方法詳見“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 中的幫助文檔。 3.7.7 分包商必須保證響應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資料真實可靠且能提供與響應文件 相一致的原件,并接受采購人對其中任何資料在合同最終授予前進一步審查的要求, 如若存在分包商利用弄虛作假等不當手段謀取中選或無法提供與響應文件彩色掃描 件相一致的原件,一經查實,采購人有權予以否決,并保留進一步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4.響應文件的遞交 4. 1 響應文件的加密 分包商應當按照本章第 3.7.6 項要求制作電子響應文件,并在響應文件開啟前上 傳加密的電子響應文件,未加密的電子響應文件,采購人將拒收并提示。 4.2 響應文件的遞交 4.2. 1 分包商應在采購公告或詢比采購邀請書規定的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遞 交響應文件。 4.2.2 分包商應當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通過互聯網使用 CA 數字證書登 錄“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 ,選擇所參加包件將加密的電子響應文件上傳。分包商完 成響應文件上傳后,遞交時間以系統通過時間為準。分包商應充分考慮上傳文件時的 不可預見因素,響應文件未在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完成上傳的,視為逾期送達, 采購人將拒收。 4.2.3 除分包商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響應所遞交的響應文件不予退還。 4.3 響應文件的修改與撤回 4.3. 1 在采購公告或詢比采購邀請書規定的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分包商可 以修改或撤回已遞交的響應文件。 4.3.2 分包商撤回響應文件的,在“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直接進行撤回操作。 4.3.3 分包商修改響應文件的,應當先按本章第 4.3.2 項的規定撤回響應文件,再 使用“ 電子響應文件制作軟件”制作成完整的響應文件。 5. 開啟響應文件 5. 1 開啟響應文件的時間和地點 采購人在本章第 4.2. 1 項規定的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在“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 開啟響應文件,分包商應派代表登錄“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 ”-開標大廳遠程在線參加開啟會議。 5.2 開啟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公開開啟響應文件: (1)分包商通過“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 ”-開標大廳參與開啟會議; (2)分包商通過 CA 數字證書對響應文件進行解密,公布分包商名稱、項目名稱、響應報價及分包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內容; (3)分包商對開啟有異議的,應當在開啟過程中提出。分包商可通過“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 ”-開標大廳在線提出,響應文件開啟管理員回復后可進行查看; (4)開啟會議結束。 5.3 特殊情況的處置 5.3. 1 因“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系統故障導致無法上傳響應文件的,采購人視情 況決定是否順延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因分包商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完成上傳響應文 件的,由分包商自行承擔后果。 5.3.2 因“ 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 系統故障導致無法正常開啟響應文件的,采購 人將暫停開啟響應文件,待系統恢復正常后繼續開啟響應文件。 5.3.3 “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系統故障是指下列情形: (1)系統服務器發生故障,無法訪問或無法使用系統; (2)系統的軟件或數據庫出現錯誤,不能進行正常操作; (3)系統發現有安全漏洞,有潛在的泄密危險; (4)出現斷電、斷網事故; (5)其他無法保證采購過程正常進行的情形。 5.4 遞交響應文件的分包商不足的處理 遞交響應文件的分包商數量不足五家的,采購人應終止并重新組織采購。 6. 評審 6. 1 評審小組 6.1. 1 評審由采購人組建的評審小組負責。評審小組由采購人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評審小組成員人數以及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的確定方式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6.1.2 評審小組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1)與分包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親屬關系; (2)為分包商的工作人員或退休人員; (3)與分包商有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評審活動公正性; (4)在與分包采購有關的活動中有過違法違規行為、曾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 罰。 6.1.3 評審小組組建后,評審小組成員共同推選或由采購人指定評審小組組長,評審小組組長負責組織評審工作。 6.1.4 在評審過程中,評審小組成員對需要共同認定的事項存在爭議的,將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結論。持不同意見的評審小組成員應當在評審報告上簽署不同意見及理由,否則視為同意評審報告。 6.2 評審 6.2. 1 評審小組按照第三章“評審辦法” 規定的評審標準和程序對響應文件進行評 審和比較。 6.2.2 評審完成后,評審小組應當向采購人提交評審報告和候選成交分包商名單。 評審小組推薦候選成交分包商的數量要求見分包商須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 1 候選成交分包商履約能力核查 采購人可對候選成交分包商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進行核驗或組織現場考察,以確 認候選成交分包商的生產經營、財務等實際狀況與響應文件是否一致及是否存在其他 可能影響分包商履約能力的情況。核查結果將作為采購人選擇確定候選成交分包商的依據之一。 7.2 候選成交分包商公示 候選成交分包商選定后,采購人將在“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公示候選成交分包商,公示期為 1 日。除分包商須知前附表另有約定外,公示信息應包括候選成交分包商名稱等內容。 7.3 確定成交分包商 采購人將根據評審報告及核查結果(如有),對候選成交分包商綜合評估后確定成交分包商。 7.4 成交通知書 公示期結束后,在本章第 3.3 款規定的響應文件有效期內,采購人通過“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系統向成交分包商發出成交通知書。 7.5 發布成交分包商公告 在發出成交通知書的同時,采購人將在“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發布成交分包商 公告,公告期為 1 日,公告信息為成交分包商名稱和成交價格。 7.6 履約保證金 成交分包商應按分包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金額、形式、有效期限和遞交時間向采購人遞交履約保證金。 7.7 簽訂合同 7.7. 1 采購人和成交分包商應當在成交通知書發出后 30 日內且在本章第 3.3 款規定的響應文件有效期屆滿前,根據采購文件和成交分包商的響應文件訂立合同,成交分包商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采購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采購文件要求遞交履約保證金的,采購人取消其成交資格,其響應保證金不予退還;給采購人造成的損失超過響應保證金數額的,成交分包商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7.7.2 發出成交通知書后,采購人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合同,或者在簽訂合同時 向成交分包商提出附加條件的,采購人向成交分包商退還響應保證金;給成交分包商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7.7.3 聯合體成交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采購人簽訂合同,就成交項目向采 購人承擔連帶責任。 7.7.4 除分包商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按照第三章“評審辦法”第 2.2.3 項規定對 響應報價進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終響應報價小于按照第三章“評審辦法” 第 2.2.2 項規定確定的評審價格,則簽訂合同時以修正后的響應報價為準;若修正后的響應報 價大于評審價格,則簽訂合同時以評審價格為準,同時按比例修正相應子目的單價或合價(采購文件不允許調整的費率和金額除外)。 7.8 特殊情形處理 因分包商對成交結果提出異議、成交分包商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合同、成交分包 商在簽訂合同時向采購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采購文件要求遞交履約保證金等 導致采購人變更成交結果的,采購人應按照本條規定的程序重新選擇確定成交分包商并在“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進行公示并公告。 8. 異議 8. 1 提出異議 8.1. 1 分包商認為采購活動中存在不合法或違反民事活動中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原則情形的,可以按照本款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異議: (1)對采購文件的異議,應根據分包商須知前附表的規定時間提出; (2)對公開開啟過程的異議,應當在響應文件開啟時提出,采購單位當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 (3)對評審結果的異議,應當在候選成交分包商公示期間提出。 8.1.2 除對開啟過程的異議外,分包商提出異議應在“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 中遞交加蓋單位電子印章的異議函和必要的證明材料。異議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1)異議人名稱、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2)具體明確的異議事項、事實依據及與異議事項相關的請求。 8.2 異議處理 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將針對異議事項進行核查,經過核查,發現異議人對相關 問題理解有誤的,應作出解釋;發現采購活動中確實存在錯誤或不當行為的,應及時予以改正或補救。 采購人認為異議不成立或不影響采購結果的,可以繼續進行采購活動。 9. 紀律要求 9. 1 對采購人的紀律要求 采購人不得泄露詢比采購活動中應當保密的情況和資料,不得與分包商串通損害 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9.2 對分包商的紀律要求 分包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與采購人串通,不得向采購人或者評審小組成員行賄謀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義參加詢比采購活動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成交;分包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影響評審工作。 9.3 對評審小組成員的紀律要求 評審小組成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他人透露對響應文件的 評審和比較、候選成交分包商的推薦情況以及評審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審活動中,評審小組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審工作正常進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評審辦法”沒有規定的評審因素和標準進行評審。 9.4 對與詢比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的紀律要求 與詢比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他人透露 對響應文件的評審和比較、候選成交分包商的推薦情況以及詢比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詢比活動中,與詢比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審工作正常進行。 10.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10. 1 采購代理服務費 分包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由分包商承擔采購代理服務費的,分包商應按照分包商須 知前附表規定的費用標準或金額、交費時間和方式向采購代理機構支付代理服務費。 10.2 采購人補充的其他內容 采購人補充的其他內容:見分包商須知前附表。 附件 1 開啟記錄表 開啟記錄表 開啟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項目名稱: 包件:
采購人代表簽字: 附件 2 問題的澄清 問題的澄清(供參考) 評審小組: 問題澄清通知已收悉,現澄清、說明和補正如下: 1. 2. …… 上述問題澄清、說明和補正,不改變我方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構成我方響應 文件的組成部分。 分包商名稱 (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第三章 評審辦法 第三章 評審辦法(經評審的最低標價法) 評審辦法前附表
1. 評審方法 本次評審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標價法。評審小組對滿足采購文件實質性要求的響應 文件,按照本章第 2.2.2 項規定的方法確定分包商響應報價的評審價格,并按照評審 價格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候選成交分包商。 2. 初步評審標準和程序 2.1 初步評審標準 2.1. 1 形式評審標準:見評審辦法前附表。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評審辦法前附表。 2.1.3 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審辦法前附表。 2.2 初步評審程序 2.2. 1 評審小組依據本章第 2. 1 款規定的標準對分包商遞交的響應文件進行初步 評審,判斷響應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分包商是否符合資格條件、響應文件是否 實質性響應采購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評審合格的響應文件才可通過初步評審。 2.2.2 除評審辦法前附表另有規定外,評審價格為分包商在響應函中填報的大寫 含稅價格。評審價格若超過最高限價(如有)或修正后的最終響應報價超過最高限價 (如有)或分包商不接受修正后價格的,其響應文件將被視為無效。 評審小組經過對分包商的報價進行比較或基于專業經驗認為某一分包商的報價 異常過低,可能對其履約造成影響時,應當要求該分包商作出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 材料。分包商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其響應文件將被視為無效。 評審小組發現不同分包商的響應文件異常一致、響應文件呈規律性差異、響應文 件載明的項目管理負責人為同一人的,其響應文件將被視為無效。 2.2.3 響應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 的內容,評審小組可以通過“分包電子采購共享平臺”在“評審澄清”菜單中以數據電文 形式要求分包商對響應文件的內容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澄清、說明和補正,同時“分包 電子采購共享平臺”將以向分包商在下載采購文件時系統中預留的手機號發送短信的方式友情提醒分包商登錄平臺查看。澄清、說明和補正不得超出響應文件的范圍且不得改變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并構成響應文件的組成部分。評審小組不接受分包商 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和補正。 響應報價有算術錯誤及其他錯誤的,評審小組按以下原則要求分包商對響應報價 進行修正,并要求分包商澄清確認。分包商拒不澄清確認的,其響應文件將被視為無 效: (1)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單價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 顯錯誤的除外; (3)報價表合計報價與各分項報價的合計不一致的,以各分項報價的合價累計 數為準; (4)如果分項報價中存在缺漏項,且缺漏項內容不屬于實質性偏差的,則視為 缺漏項內容的價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項報價之中。 響應報價的算術錯誤修正不改變評審依據的響應總報價。當修正后的總報價高于 原響應報價且不高于最高限價時,視同分包商響應報價錯誤產生少漏計費用,簽訂合 同時由分包商承擔,如評審小組認為分包商無法承受少漏計費用,可以將響應報價作 為異常低價處理;當修正后的總報價低于原響應報價時,簽訂合同時以修正后的報價為 準。 2.2.4 分包商有串通、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的,其響應文件將被視為無效。 2.2.5 當有效分包商數量不足三家,根據剩余分包商的綜合實力、施工方案(或勞 務作業方案)、響應報價的競爭性進行考量,評審小組可決定繼續進行評審或決定終 止評審由采購人重新采購。評審小組選擇繼續評審的,推薦的候選分包商數量可少于 分包商須知約定的候選成交分包商數量。如所有響應文件均無效,評審小組應當終止 評審。 3. 詳細評審標準和程序 評審小組對評審價格進行比較后,按照評審價格由低到高的順序對分包商排序。 分包商評審價格相等時,除評審辦法前附表另有規定外,由評審小組投票確定分包商 優先順序。 4. 評審結果 4. 1 提交評審報告 評審小組完成評審后,應當向采購人提交評審報告。 4.2 推薦候選成交分包商數量 評審小組應在評審報告中按照分包商排列的優先順序向采購人推薦候選成交分 包商。候選成交分包商數量見第二章“分包商須知”。 4.3 多包件候選成交分包商資格的確定原則 如果同一分包商在多個包件中均排名第一,候選成交分包商資格的確定原則按照 詢比采購公告或詢比采購邀請書的規定執行。 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 (另 冊) 第五章 采購需求 采購需求編制說明 1、工程量清單
注:1、《工程量清單》內工程數量僅為暫定數量,具體結算數量以實際完成并經甲方及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符合本合同規定計價條件的工程數量為準。 2、《工程量清單》內含稅合同單價為相應工程施工完工的全部報酬。 3、關于收方條款補充:乙方施工內容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出設計要求厚度、寬度,超出設計之外工程量不予計算。乙方完成工程量甲方據實收方,隱蔽工程乙方應及時進行收方申請,未收方不予計算。變更新增工程,應在 7 日內向甲方現場代表報送人員、機械配置及材料需用清單,并同步報送預算書 4、工程量清單控制價中包含了固定費率為1.5%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投標人報價應考慮該部分費用,上報合同時,將工程量清單報價下浮相應費率并將該部分費用單列安全文明施工費清單。 2、施工內容及計價規則表
3、投標控制價及投標報價對比表
第六章 響應文件格式 (項目名稱) (包件名稱) (專業類別名稱)分包詢比采購 響應文件 分包商: (蓋單位印章) 年 月 日 目 錄 一、響應函 二、授權委托書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三、響應保證金(適用于遞交響應保證金的情況) 四、報價表 五、資格審查資料 六、信譽情況承諾函 七、其他資料 一、響應函 (采購人名稱): 我方 (分包商名稱)遵守采購文件的規定并作出如下承諾:
下載分包商: (蓋單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權委托書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一)授權委托書 本人 (姓名)系 (分包商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委托 (姓 名)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據授權,以我方名義簽署、澄清確認、遞交、撤回、修 改 (項目名稱) (包件名稱) (專業類別名稱)分 包詢比采購響應文件、簽訂合同和處理有關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擔。 委托期限: 自本委托書簽署之日起至響應文件有效期期滿。 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分包商: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簽字)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須在授權委托書上親筆簽名,不得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 子制版簽名代替; 2. 以聯合體形式參加采購活動的,本授權委托書應由聯合體牽頭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規定 簽署。 3.如果由分包商的法定代表人簽署響應文件,則無須提交授權委托書。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分包商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字) 性別: 年齡: 職務: 系 (分包商名稱)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分包商: (蓋單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必須是親筆簽名,不得使用印章、簽名章或其他電子制版簽名代替。 三、響應保證金 響應保證金(電匯、銀行轉賬、匯票、支票) (分包商名稱): 我方于 年 月 日參加 (項目名稱)詢價采購活動, 我方已按照本包件采購文件的規定提交了金額為 萬元的響應保證金,我方 承諾出現以下情形時,你方可不予退還我方提交的響應保證金: 1. 在規定的響應文件有效期內撤銷或者修改響應文件。 2. 在收到成交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采購人提出附加 條件或未按響應文件規定提交履約保證金。 3.發生分包商須知第 3.4.3 項規定的其他不予退還投標擔保的情形。 附:《基本賬戶開戶證明或基本存款賬戶信息》、匯款憑證的復印件。 分包商: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年 月 日 響應保證金(保函) 附:保函的復印件 備注:分包商采用銀行保函或擔保機構保函提交響應保證金的,可采用銀行或擔保機構提供的保 函格式,但保函擔保的內容、金額、期限不得背離采購文件約定的實質性內容。 響應保證金(交建云商-交建保平臺電子保函) 附:交建云商-交建保平臺電子保函的復印件 備注:分包商采用交建云商-交建保平臺電子保函提交響應保證金的,可采用交建云商-交建保平 臺提供的電子保函格式,但電子保函擔保的內容、金額、期限不得背離采購文件約定的實質性內 容。 響應保證金(保證保險) 附:保險單的復印件 備注:分包商采用保險公司保證保險的,分包商應在此提供保險單的掃描件。絕對免賠率為 0.00%, 保險期間應當與響應文件有效期一致。 四、報價表 采購人根據國家、行業、地方發布的計價辦法、施工圖紙等設計文件、施工現場 實際情況、項目報價要求等,編制適合采購項目的報價表。 工 程 量 清 單
投標報價與控制價比對表
五、資格審查資料 (一)分包商基本情況表
注:1.分包商應根據采購公告或采購邀請書及分包商須知第3.5. 1~3.5.2款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關證 明材料。 2. 以聯合體形式參與采購活動的,聯合體各成員應分別填寫。 (二)近年財務狀況 財務狀況表
注:1.分包商應根據采購公告或采購邀請書及分包商須知第 3.5.3 款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關證明材 料。 2. 以聯合體形式參與采購活動的,聯合體各成員應分別填寫。 (三)近年的類似項目情況表
注:1.每張表格只填寫一個項目,并標明序號。 2.分包商應根據采購公告或采購邀請書及分包商須知第 3.5.4 款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關證明材 料。 3. 以聯合體形式參與采購活動的,聯合體各成員應分別填寫。 (四)擬委任的主要人員匯總表
(五)主要人員簡歷表
注:1.本表人員應與表(四)中所列人員相一致; 2.分包商應根據采購公告或采購邀請書及分包商須知第 3.5.6 款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關證明材 料,以及身份證掃描件。 六、信譽情況承諾函 (分包商名稱)鄭重承諾如下: 我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 (1)被省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取消采購項目所在地的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 內; (2)被責令停業,暫扣或吊銷執照,或吊銷資質證書; (3)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 失信企業名單; (5)在“信用中國” 網站(http:**** 名單; (6)列入中交集團范圍內的 D 級分包商; (7)列入中交集團管控名單且在管控期限內的分包商; (8)列入中交集團黑名單且處于禁入有效期內的分包商; (9)列入中交集團重點關注名單且處于整改期內的分包商; (10)其他: 。 如在發出成交通知書之前發現我公司存在上述 ~ 條所列情形,采購人有權 取消我公司成交資格。 我公司承諾以上信息均屬實,如發現我公司存在漏報、瞞報或虛假填報的,我公 司將接受采購人及有關主管部門按弄虛作假處理我公司參與采購活動的不良行為。 分包商: (蓋單位章) 年 月 日 注: 以聯合體形式參與投標的,聯合體各成員應分別填寫。 七、其他資料 分包商需提交的其他資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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