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省中陽縣泰和建材廠整合區塊建筑石料用灰巖(新增資源)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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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中陽縣泰和建材廠整合區塊建筑石料用灰巖(新增資源)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自然資源部《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自然資規〔2023〕1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點擊登錄查看委托點擊登錄查看以網上掛牌方式公開出讓中陽縣泰和建材廠整合區塊建筑石料用灰巖(新增資源)采礦權,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點擊登錄查看 場所:呂梁市****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點擊登錄查看 場所:呂梁市****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礦山名稱:中陽縣泰和建材廠整合區塊建筑石料用灰巖(新增資源) 開采礦種:石灰巖 地理位置:中陽縣**** 面積:0.527700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資源儲量:建筑石料用灰巖8584.9萬噸 開采標高: 1597.0米至 1398.0米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競得人在采礦權有效期間,嚴格遵守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相關礦業權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護、合理開采、綜合利用礦產資源,依法保護生態環境,建設綠色礦山,認真履行礦業權出讓收益、相關稅費繳納等相關義務,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競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等義務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擬出讓年限:21.4年 起始價:6600.0萬元 起始出讓收益率:0.0%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不含港澳臺)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獨立法人,不接受聯合體競買。 (三)未被列入“全國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中的“嚴重違法名單”。 (四)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經營異常名錄”、“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五)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六)未被“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按照且只通過上列途徑和方式,證實滿足上述全部條件的即認定為符合本采礦權出讓項目的競買人資質條件。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 掛牌時間以公告為準 網上交易:https:****/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意向競買人持CA數字證書注冊并登錄山西省自然資源網上交易平臺,在“礦業權交易大廳”模塊下,通過采礦權出讓項目的“出讓文件”欄目,自行下載掛牌出讓文件、地質資料包,其中有關地質資料涉密部分請意向競買人依據相關規定到點擊登錄查看地質勘查儲量科查詢(地址:呂梁市****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 申請報名方式:1.意向競買人通過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山西?。?交易系統登錄入口-土地礦產模塊,進入山西省自然資源網上交易平臺(網址:https:****。 2.意向競買人持CA數字證書登錄山西省自然資源網上交易平臺,在“礦業權交易大廳”模塊下,對有意向的采礦權出讓項目進行報名。 意向競買人可在山西省自然資源網上交易平臺的“交易指南-下載專區”模塊下載、查閱《山西省礦業權網上交易系統競買人操作手冊》,依其指引進行網上報名、提交申請報名材料和網上交易。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1)申請人一般情況表(附件1); (2)企業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未辦理五證合一的須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彩色掃描件); (3)競買聲明(附件2); (4)本公告第四項競買人資質條件中第(三)、(四)、(五)、(六)條相關網站及系統查詢結果(網頁查詢結果彩色掃描件)。 意向競買人按時間要求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或開具銀行保函(須為獨立保函,所提交的保函必須支持在線驗真),保證金或保函金額為伍仟萬元人民幣。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本次采礦權出讓為有底價掛牌出讓,采用增價報價方式,首次報價應不低于起始價,每次增價幅度為人民幣100萬元或人民幣100萬元的整數倍。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不低于底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無人報價或者競買人報價低于底價的,不成交。 八、風險提示 (一)本次采礦權出讓只對資源整合區塊內新增、空白資源出讓,整合方案內含參與整合的原有已設礦權,競得人須完成參與整合的原有已設礦權的收購(或補償)工作后,方可辦理采礦許可證,并按資源整合方案承擔參與整合礦山的生態修復義務。 (二)競買人自行承擔交易、政策、不可抗力產生的保證金、銀行擔保函等經濟風險。 (三)礦產資源開采具有不可預見的風險,出讓人代表國家出讓的是礦產資源的使用權,出讓人提供的相關地質資料中所表述的有關礦體的規模、形態、儲量、品位等與實際開采客觀存在誤差,對此,出讓人、交易平臺均不承擔責任。競買人要認真考察與踏勘,詳細了解擬出讓采礦權礦產資源開采中的有關風險及影響因素。 (四)競得人在進行開采時,與相鄰礦山生產建設作業范圍最小距離,礦山作業范圍與道路交通、水利、電力、建筑等重要設施最小距離應符合相關安全規定。須按照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爆破作業、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相應許可和手續等。競得人在開采過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鐵路、永久基本農田、城市****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如對出讓的采礦權存在異議,請在公告、公示期內以書面材料形式送達點擊登錄查看,收到異議3日內作出答復。地址:呂梁市****;聯系電話:****。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次礦業權出讓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未簽署出讓合同、未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未辦理采礦登記致使出讓不能繼續的競得人,將按照《印發〈關于對公共資源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備忘錄〉的通知》(發改法規〔2018〕457號)的規定,對相關失信企業和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 十一、其他內容 (一)本次出讓公告等相關信息同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網站、點擊登錄查看網站以及山西省自然資源交易平臺同時發布。出讓信息如有變更,變更事項在上述網站發布,請意向競買人密切關注。 (二)本采礦權為露天開采。 (三)本次掛牌不組織現場踏勘,意向競買人/競買人可自行現場踏勘。意向競買人/競買人參加本次出讓項目產生的一切費用自行承擔。 (四)本次掛牌只接受網上報價,不接受現場書面報價以及電話、郵寄、口頭等方式報價。 (五)《采礦權出讓合同》簽訂后,受讓人須根據《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財綜〔2023〕10號)等相關要求,按《采礦權出讓合同》約定按期(或一次性)足額繳清采礦權出讓收益。 (六)本次出讓公告其他未盡事宜,由點擊登錄查看負責解釋和通知。 (七)咨詢電話:****、**** (八)監督投訴電話:**** (九)本公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網站、點擊登錄查看網站、山西省自然資源交易平臺同時發布。 本公告在點擊登錄查看門戶網站、點擊登錄查看交易大廳同時發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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