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單位、各縣(區)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管理部門、公共資源交易分中心:
《宿州市房建市政工程評標辦法分類及導則(試行)》已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本導則為指導性文件,適用于進入宿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建市政工程項目。
一、招標人原則上應按照本導則的評審辦法適用范圍自行選擇評審辦法。
二、本導則試用期一年。
三、各縣(區)參照執行。
附件:《宿州市房建市政工程評標辦法分類及導則(試行)》
宿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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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宿州市房建市政工程評標辦法分類及導則(試行)
為進一步加強對宿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內的房建市政工程項目交易活動的監督管理,規范項目評審標準,強化招標人責任意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標文件示范文本,制定本導則。
一、評標辦法分類
| 序號 | 評標辦法 | 適用范圍 |
| 1 | 綜合評估法 | (1)工程總承包 (2)施工(特大型或技術特別復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詳見附件) (3)工程貨物采購安裝(需要通過綜合評估方式選擇綜合能力較強、服務能力較好的中標人的項目) (4)全過程咨詢 (5)工程勘察設計(①綜合評估法Ⅰ:適用無需提供規劃設計方案的勘察設計項目;②綜合評估法Ⅱ:適用提供規劃設計方案的勘察設計項目) |
| 2 | 合理價格競爭法 | 施工(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的) |
| 3 | 合理價格法 | 工程貨物采購安裝(技術簡單或技術規格、性能、制作工藝要求統一、標準統一的貨物類公開招標項目) |
| 4 | 綜合評分法 | 監理 |
二、評標辦法具體內容
(一)綜合評估法
1.定義
綜合評估法,是指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綜合評分相等時,以報價得分高的優先;報價得分也相等的,由招標人自行確定。投標人得分由技術商務得分、投標報價得分組成。
2.主要評審因素
商務、技術、投標報價。
3.評審程序
初步評審分為形式評審、資格評審、響應性評審。初步評審內容應全部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方為合格,否則不進入下一步評審。詳細評審分為技術評審、商務評審。經初步評審、詳細評審后,按綜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推薦中標候選人。
4.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1)工程總承包項目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評標基準價=所有有效投標費率算術平均值。
有效投標費率是指≥最高投標限價 %(取值范圍90%、88%、85%)且通過初步評審的投標費率(注:投標費率均保留兩位小數,第三位四舍五入)。
(2)施工項目(特大型或技術特別復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評標基準價C=(AxQ1+BxQ2) x X
(注:評標基準價C值經評標委員會確定后,除C值計算錯誤外,不因異議投訴等事項改變。)
1)A值為最高投標限價
2)B值為大于等于A值(85%~90%)各有效投標報價平均值(小于A值的(85%~90%)的有效投標報價不參與B值的計算)
3)Q1為最高投標限價所占權重,取值范圍為:
50%、55%、60%、65%、70%、75%、80%
4)Q2為投標人B值所占權重,Q2=1-Q1
5)X為基準價的修正系數:
X修正系數抽取方式:由招標人通過電子開評標系統隨機抽取X修正系數。
取值范圍:
(房建、安裝)0.99、0.98、0.97、0.96、0.95
(市政、園林、裝飾、其他)0.97、0.96、0.95、0.94、0.93
6)有效投標報價平均值(B值)的計算方法:
①有效投標報價的投標家數M小于等于五時,取所有有效投標報價的平均值為B值;
②有效投標報價的投標人家數M大于五小于等于十時,去掉一個最高有效投標報價,去掉一個最低有效投標報價,取其余有效投標報價平均值為B值;
③有效投標報價的投標人家數M大于十小于等于二十時,去掉一個最高有效投標報價,去掉二個最低有效投標報價,取其余有效投標報價平均值為B值;
④有效投標報價的投標人家數M大于二十時,按有效投標報價由高到低順序去掉報價高的Mx10%家(四舍五入取整數)和按由低到高順序去掉報價低的Mx15%家(四舍五入取整數)后,在剩余有效投標報價中由評標委員會隨機抽取10家有效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為B值;
⑤如所有有效投標報價均小于A值(85%~90%的),Q1為100%,B值為0。(85%~90%范圍由招標人根據項目情況選擇)
(3)工程貨物采購安裝項目(需要通過綜合評估方式選擇綜合能力較強、服務能力較好的中標人)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評標基準價=各有效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
(4)全過程咨詢項目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評標基準價=將納入基準值計算范圍的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作為評標基準價。
確定評標基準價計算范圍:有效投標報價<最高投標限價* %(房屋建筑工程90%,市政公用工程85%)的不納入基準值計算,其余有效投標報價均納入基準值計算范圍。
(注:計算結果四舍五入后保留兩位小數。)
(5)工程勘察設計
①綜合評估法Ⅰ:勘察設計項目(適用無需提供規劃設計方案的)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方案Ⅰ:
評標基準價=有效投標報價平均值
按技術部分和商務部分合計評審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選取前三名,對其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作為評標基準價。
符合上述入圍原則的最末位合計得分相同的投標人均同時入圍。
(注:評標基準價一經確定,不因異議投訴等事項而改變,除算術計算錯誤外。)
方案Ⅱ:
評標基準價=最高投標限價*40%+X*60%;
X值(有效投標報價平均值)計算:
形式評審、資格評審、響應性評審審查均合格的投標人(稱為有效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參加 X 值計算。
有效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為 3 家的,不去除極值進行平均,計算 X 值。
有效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為 4~5 家的,去除一個最高極值進行平均,計算 X 值。
有效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為 6~8 家的,去除兩個最高極值和一個最低極值進行平均, 計算 X 值。
有效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為 9 家(含 9 家)以上的,去除三個最高極值和一個最低極值進行平均,計算 X 值。
(注:評標基準價一經確定,不因異議投訴等事項而改變,除算術計算錯誤外。)
②綜合評估法Ⅱ:勘察設計項目(適用提供規劃設計方案的)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評標基準價=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
提供規劃設計方案的,按技術部分和商務部分合計評審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選取前三名,對其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作為評標基準價。
符合上述入圍原則的最末位合計得分相同的投標人均同時入圍。
5.優缺點
優點:系統地將技術、商務、價格等多種因素納入評估體系,能選出性價比最高、整體方案最優的候選者。
缺點:過程耗時較長。
(三)合理價格競爭法
1.定義
合理價格競爭法,指在通過初步評審的投標人中,以報價偏差率為首要指標,篩選出報價最合理、競爭力最強的少量投標人進入詳細評審,按報價偏差率由小到大且通過詳細評審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
2.主要評審因素
商務、技術、投標報價。
3.評審程序
評審分為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初步評審階段,依據投標人提交的《響應承諾函》進行篩選,未提供或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將被否決。隨后,由計算機系統進行清標,分析報價數據的異常和偏差。核心的商務標評審階段全面審查報價的合理性、成本符合性及計算錯誤,并對異常低價進行質詢,觸發否決條款的將被淘汰。通過商務評審的投標人按報價偏差率從小到大排序,取前5名進入詳細評審。此階段對形式、資格、響應性及技術標進行評審,有一項不合格即被否決。最終,委員會按偏差率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并對其進行信用與報價復核。澄清、說明程序貫穿全程,且各階段均嚴格執行否決條款以確保公平公正。
4.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施工項目(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1、評標基準價C值采用下列公式計算得出:
評標基準價C=(AxQ1+BxQ2) x X
(注:評標基準價C值經評標委員會確定后,除C值計算錯誤外,不因異議投訴等事項改變。)
1)A值為最高投標限價
2)B值為大于等于A值(85%~90%)各有效投標報價平均值(小于A值的(85%~90%)的有效投標報價不參與B值的計算)。
3)Q1為最高投標限價所占權重,取值范圍為:
50%、55%、60%、65%、70%、75%、80%
4)Q2為投標人B值所占權重,Q2=1-Q1
5)X為基準價的修正系數:
(房建、安裝)0.99、0.98、0.97、0.96、0.95
(市政、園林、裝飾、其他)0.97、0.96、0.95、0.94、0.93
X修正系數抽取方式:由招標人通過電子開評標系統隨機抽取X修正系數。
6)有效投標報價平均值的計算方法:
①有效投標報價的投標家數M小于等于五時,取所有有效投標報價的平均值為B值;
②有效投標報價的投標人家數M大于五小于等于十時,去掉一個最高有效投標報價,去掉一個最低有效投標報價,取其余有效投標報價平均值為B值。
③有效投標報價的投標人家數M大于十小于等于二十時,去掉一個最高有效投標報價,去掉二個最低有效投標報價,取其余有效投標報價平均值為B值;
④有效投標報價的投標人家數M大于二十時,按有效投標報價由高到低順序去掉報價高的Mx10%家(四舍五入取整數)和按由低到高順序去掉報價低的Mx15%家(四舍五入取整數)后,在剩余有效投標報價中由評標委員會隨機抽取10家有效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為B值。
⑤如所有有效投標報價均小于A值(85%~90%的),Q1為100%,B值為0。(85%~90%范圍由招標人根據項目情況選擇)
2、有效投標報價是指通過商務標評審未被否決投標的投標報價;商務標評審被否決的投標報價均不參與評標基準價的計算。
5.優缺點
優點:有助于縮短評標時間,提高評審效率。
缺點:抽取隨機性強。
(四)合理價格法
1.定義
合理價格法,指評標委員會對通過商務和技術初步評審且報價未超過最高投標限價的投標人,按其報價由低到高排序后,去除一定數量的最高和最低報價,將剩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乘以特定系數 C 計算出“有效值”,并僅對投標報價不低于該有效值的投標人進行詳細評審,最終按評標價由低到高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確定中標人的方法。
2.主要評審因素
商務、技術、投標報價。
3.評審程序
本評標程序分為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兩個階段。
初步評審:商務及技術評審:評標委員會首先對所有投標文件的商務及技術部分進行初步評審,確定通過名單,并計算得出“有效值”和“評標價”。報價初步評審:隨后,對通過商務及技術評審的投標,判斷其文字報價:若報價低于有效值,直接否決,不進入后續評審。若報價高于或等于有效值,則按其評標價由低到高排序,并依據評審標準逐一進行報價文件的初步評審。其中任何一項不符合標準的,即予否決。
詳細評審:評標委員會對通過初步評審的投標進行詳細評審。若發現某投標報價明顯過低,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應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不能提供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認定其以低于成本價競標,并否決其投標。
對通過全部評審的投標人,按評標價由低到高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直接確定中標人。
4.有效值計算方法
工程貨物采購安裝項目(技術簡單或技術規格、性能、制作工藝要求統一、標準統一的貨物類公開招標)
有效值計算方法:
(1)確定平均值
對所有通過商務及技術文件初步評審且不高于最高投標限價的投標人投標函文字報價按照由低到高進行排序,去除n個較高投標函文字報價和n個較低投標函文字報價后,取其他投標函文字報價進行算術平均得出平均值。設通過商務及技術文件初步評審且不高于最高投標限價的投標人數量為X,n按照以下規定取值:
1)當X≤5,n=0;
2)當5<X≤10,n=1;
3)當10<X≤20,n=2;
4)當20<X≤30,n=3;以此類推。
(2)確定有效值
平均值計算出后,乘以C值得出有效值。C值確定如下:
將在投標截止時間后系統成功接收投標文件的投標人總數(無論是否成功解密)除以5,根據余數對應取C值,見下表
| 對應的C值 余數 | C值 |
| 0 | 0.95 |
| 1 | 0.96 |
| 2 | 0.97 |
| 3 | 0.98 |
| 4 | 0.99 |
多標段按各自標段在投標截止時間后系統成功接收投標文件的投標人總數(無論是否成功解密)計算選取。
5.優缺點
優點:有助于招標人獲得更有利的價格,節約采購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缺點:存在價格和質量不能有效平衡的風險。
(五)綜合評分法
1.定義
綜合評分法,是指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際要求,且按照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第一中標候選人的評標辦法。
2.評審因素
商務、技術、投標報價。
3.評審程序
評標工作分為初步評審和兩階段詳細評審。首先,評標委員會對所有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人進入詳細評審。第一階段,委員會對合格者進行商務和技術評分,并按綜合得分高低取前5名(不足5家則全部進入,同分時商務分高者優先,因得分相同導致排名前5的投標人家數大于5家的,則全部進入第二階段))。第二階段,對入圍的投標人進行報價評分。最后,匯總商務、技術和報價三項得分,最終綜合得分最高者被推薦為第一中標候選人,依此類推,或由授權直接定標(投標報價低于成本的除外)。
4.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監理項目
評標基準價計算方法:
評標基準值=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
①進入第二階段評審的投標人大于5家時,按綜合得分高低取前5名,去掉一個最高價,一個最低價,取其他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為評標基準價。
②當進入第二階段評審的投標人不足5家時,則取進入第二階段評審的全部投標人報價的算數平均值為評標基準價
5.優缺點
優點:充分考慮各投標人的商務、技術、投標報價。
缺點:評審復雜。
附件:
特大型或技術特別復雜的工程項目類別
| 相關概念 | 規模或要求 |
| 特大型工程 | 1.單項合同估算(概算)價 10000 萬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總承包工程; 2.單項合同估算(概算)價 10000 萬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礎設施總承包工程; 3.其它總承包工程技術指標規模標準符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資質等級最高標準的; 4.專業承包工程技術指標規模標準符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資質等級最高標準的; 5.單項合同估算(概算)價 2000 萬元及以上的園林綠化工程。 |
| 技術特別復雜工程 | 一、房屋建筑: 1.建筑高度 100 米及以上、單跨跨度 39 米及以上、單體建筑面積 10 萬平方米及以上建筑物; 2. 75 米及以上大跨度鋼結構工程; 3.高度 120 米及以上的高聳構筑物; 4.深度或者高度 10 米及以上的深基坑工程或者邊坡支護(局部開挖面積不一致的,超過 10 米深度的基坑面積須超過基坑總開挖面積的 50%以上)工程; 5.屬于大型公共建筑的場、地、展館工程,如音樂廳、圖書館、博物館、體育場館、影劇院、候機樓、會展中心、陵園、公墓; 6.按五星及以上標準設計的賓館; 7.采用裝配式等新型技術建設的房屋建筑; 8.古建筑修繕、保護性建筑工程、文物保護、人文資源保護項目。 二、市政工程: 1.斷面面積 25 平方米及以上或單洞長度 1000 米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2.單跨 45 米及以上的城市橋梁; 3.直徑 2 米及以上的大口徑頂管工程; 4. 15 萬噸/日及以上污水泵站或雨水泵站; 5. 25 萬噸/日及以上的給水泵站; 6.垃圾處理場; 7.高壓或者次高壓天然氣場站及管線工程; 8.液化天然氣(LNG)儲罐項目; 9.長距離輸水隧洞; 10.綜合管廊; 11.深度或者高度 10 米及以上的深基坑工程或者邊坡支護(局部開挖面積不一致的,超過 10 米深度的基坑面積須超過基坑總開挖面積的 50%以上)工程; 12.涉鐵路、公路、軌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橋涵、隧道)。 三、其他工程: 1.施工有特殊要求或者采用新技術的各類實驗(檢驗)室等其他技術復雜工程; 2.片區改造的城市**** 3.其他有特殊專業技術要求的工程。如:采用曲面幕墻、爆破拆除、建筑物平移、金庫、大型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工程、大型網架工程等; 4.其它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同意的技術復雜或重點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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