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杭州蕭山機場站樞紐及接線工程海寧觀潮客運樞紐配套工程(周邊市****
鐵路杭州蕭山機場站樞紐及接線工程海寧觀潮客運樞紐配套工程(周邊市**** 第一章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鐵 路 杭 州 蕭 山 機 場 站 樞 紐 及 接 線 工 程 海 寧 觀 潮 客 運 樞 紐 配 套 工 程 ( 周 邊 市**** 道 、 興 周 路 已 海 寧 市 發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海 發 改 (2024)37 號 批 準 建 設 , 建 設 資 金 來 自 財 政 , 出 資 比 例 為 100% , 項 目 業 主 為 海 寧 市**** 海 寧 市**** 構 為 華 誠 工 程 咨 詢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項 目 已 具 備 招 標 條 件 , 現 對 該 項 目 的 鐵 路 杭 州**** 工 程 海 寧 觀 潮 客 運 樞 紐 配 套 工 程 ( 周 邊 市**** 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 目 概 況 : 本 項 目 投 資 估 算 59993 萬 元 , 工 程 概 算 11219.03 萬 元 , 其 中 建 安 工 程 造 價 2950.5557 萬 元 , 建 設 規 模 : 點擊登錄查看 建 設 錢 塘 江 大 道 ( 周 長 路 - G525 段 ) 起 點 位 于 規 劃 周 長 路 與 錢 塘 江 大 道 交 叉 口 , 起 點 樁 號 AK0+356.843 , 終 點 位 于 現 狀 G525 國 道 , 終 點 樁 號 AK0+912.260 ; 道 路 全 長 0.555km 。 興 周 路 ( 錢 塘 江 大 道 - 站 出 口 段 ) 起 點 位 于 規 劃 錢 塘 江 大 道 與 規 劃 興 周 路 交 叉 口 , 起 點 樁 號 CK0+218.488 , 終 點 位 于 規 劃 海 寧 觀 潮 站 出 口 , 終 點 樁 號 CK0+571.254 , 路 線 全 長 約 0.353km , 包 含 市**** 體詳見施工圖和工程量清單 ,建設地點: 海寧市 。 2.2 招 標 范 圍 : 本 次 招 標 主 要 建 設 范 圍 : 建 設 錢 塘 江 大 道 ( 周 長 路 - G525 段 ) 起 點 位 于 規 劃 周 長 路 與 錢 塘 江 大 道 交 叉 口 , 起 點 樁 號 AK0+356.843 , 終 點 位 于 現 狀 G525 國 道 , 終 點 樁 號 AK0+912.260 ; 道 路 全 長 0.555km 。 興 周 路 ( 錢 塘 江 大 道 - 站 出 口 段 ) 起 點 位 于 規 劃 錢 塘 江 大 道 與 規 劃 興 周 路 交 叉 口 , 起 點 樁 號 CK0+218.488 , 終 點 位 于 規 劃 海 寧 觀 潮 站 出 口 , 終 點 樁 號 CK0+571.254 , 路 線 全 長 約 0.353km , 包 含 市**** 本 項 目 穿 越 機 場 高 鐵 及 杭 海 城 際 鐵 路 , 具 體 詳 見 施 工 圖 和 工 程 量 清 單 , 招 標 標 準 預 算 價 2950.5557 萬 元 。 2.5 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 2.6 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的實施方式 □ 2.6.2 本 標 段 聯 合 體 形 式 面 向 中 小 企 業 , 以 聯 合 體 形 式 參 加 本 次 投 標 的 , 聯 合 體 中 中 小 企 業 承 擔的合同份額需達到 (不低于 40%) 以上。 3.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投標人: √ 3.1 具 備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總 承 包 二 級 及 以 上 資 質 ; ( 對 應 資 質 應 在 “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場 監 管 公 共服務系統”上資質動態核查結果處于“合格”狀態) √ 3.2 具 備 有 效 的 企 業 安 全 生 產 許 可 證 , 企 業 主 要 負 責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企 業 經 理 、 企 業 分 管 安 全生產的副經理、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 3.3 自 **** 以 來 □ 承 接 過 √ 完 成 過 單 項 合 同 金 額 為 2300 萬 元 及 以 上 的 新 建 市**** 程 或 市**** ( 經 備 案 ) 或 施 工 合 同 或 施 工 許 可 證 ( 必 須 提 供 , 可 三 選 一 ) , 交 ( 竣 ) 工 驗 收 相 關 資 料 ( 必 須 提 供 ) , 全 國 建 筑 市 場 監 管 公 共 服 務 平 臺 ( 四 庫 一 平 臺 ) 查 詢 網 頁 截 圖 ( 附 相 應 網 址 , 必 須 提 供 , 且 要 求 該 項 目 各 業 務 環 節 ( 七 個 模 塊 ) 中 至 少 一 環 節 ( 模 塊 ) 數 據 等 級 為 C 級 及 以 上 ) 。 提 供 的 資 料 應 能 反 映 工 程 規 模 及 造 價 及 設 計 標 準 , 如 上 述 材 料 所 能 承 載 的 證 明 內 容 不 能 完 全 體 現 業 績 要 求 的 , 需 同 時 提 供 其 他 相 關 的 批 準 文 件 、 竣 工 驗 收 資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初 步 設 計 批 復 、 竣 工 驗 收 階 段 及 之 后 簽 署 的 工 程 資 料 ( 如 竣 工 圖 、 工 程 價 款 最 終 結 算 憑 證 等 ) 。 如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未 能 反 映 招 標 文 件 要 求 的 , 可 按 不 利 于 投 標 人 的 處 理 方 法 處 理 。 ( 以 上 資 料 提 供 原 件 掃 描 件 , 注 明 “ 經 備 案 ” 的 證 明 材 料 必 須 經 備 案 , 如 所 在 地 的 公 共 資 源 中 心 不 在 中 標 通 知 書 上 蓋 備 案 章 的 , 可 以 提 供 當 地 交 易 中 心 - 中 標 公 告 的 網 頁 截圖+中標通知書) 業績; (二)點擊登錄查看派項目負責人: 3.7 點擊登錄查看 派 項 目 負 責 人 具 有 注 冊 在 投 標 人 單 位 的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專 業 二 級 建 造 師 執 業 資 格 ( √ 職 稱 : 高 級 及 以 上 ) , √ 同 時 具 有 對 應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產 考 核 合 格 證 書 。 如 在 投 標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開 始 時 間 為 合 同 工 程 中 標 通 知 書 發 出 日 期 , 或 不 通 過 招 標 方 式 的 則 以 合 同 簽 訂 日 期 為 開 始 時 間 , 結 束 時 間 為 該 合 同 工 程 驗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 擔 任 項 目 負 責 人 ( 包 括 工 程 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負責人)的,不得以點擊登錄查看派項目負責人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 √ 點擊登錄查看 派 項 目 負 責 人 自 以 來 □ 承 接 過 √ 完 成 過 以 項 目 負 責 人 身 份 完 成 過 單 項 合 同 金 額 為 2300 萬 元 及 以 上 的 新 建 市**** 須 提 供 , 可 二 選 一 ) , 交 ( 竣 ) 工 驗 收 相 關 資 料 ( 必 須 提 供 ) , 全 國 建 筑 市 場 監 管 公 共 服 務 平 臺 ( 四 庫 一 平 臺 ) 查 詢 網 頁 截 圖 ( 附 相 應 網 址 , 必 須 提 供 , 且 要 求 該 項 目 各 業 務 環 節 ( 七 個 模 塊 ) 中 至 少 一 環 節 ( 模 塊 ) 數 據 等 級 為 C 級 及 以 上 ) 。 提 供 的 資 料 應 能 反 映 工 程 規 模 、 造 價 、 項 目 負 責 人 身 份 ( 指 竣 工 驗 收 證 書 載 明 的 項 目 負 責 人 ) , 如 以 上 資 料 未 能 反 映 招 標 文 件 要 求 的 , 可 按 不 利 于 投 標 人 的 處 理 方 法 處 理 業 績 。 ( 以 上 資 料 提 供 原 件 掃 描 件 , 注 明 “ 經 備 案 ” 的 證 明 材 料 必 須 經 備 案 , 如 所 在 地 的 公 共 資 源 中 心 不 在 中 標 通 知 書 上 蓋 備 案 章 的 , 可 以 提 供 當 地 交 易 中 心 - 中 標 公 告 的 網 頁 截 圖 + 中 標 通 知 書) 業績; (三)其他: 3.10 投 標 人 及 其 點擊登錄查看 派 項 目 負 責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場 嚴 重 失 信 名 單 ( 以 全 國 建 筑 市 場 監 管 公 共 服 務 平 臺 黑 名 單 記 錄 、 失 信 聯 合 懲 戒 記 錄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場 監 管 公 共 服 務 系 統 嚴 重 失 信 名 單 的 信 息 為 準); 3.14 投 標 人 及 其 點擊登錄查看 派 項 目 負 責 人 未 被 人 力 資 源 社 會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列 入 失 信 聯 合 懲 戒 名 單 ( 有 效 期 內)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3.15省外企業應按規定辦理“省外建設工程企業進浙備案”手續; √ 3.16 與 招 標 人 存 在 利 害 關 系 可 能 影 響 招 標 公 正 性 的 法 人 、 其 他 組 織 或 者 個 人 , 不 得 參 加 投 標 。 單 位 負 責 人 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關 系 的 不 同 單 位 , 不 得 參 加 同 一 標 段 投 標 或 者 未 劃 分 標 段 的 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 4.招投標方式 4.1 公開招標。 5.招標文件的獲取 5.1 本項目招標文件(含圖紙)和補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網上下載方式發放 6.投標文件的遞交 7.聯系方式 招標人: 招標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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