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糧油市場29幢東側商鋪三年租賃權
| 掛牌價格 | 8.20 萬元/年 | 出租面積 | 總建筑面積約 90.9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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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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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出租標的地址 | 湖州糧油市場29幢東側商鋪 |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請聯系 童先生|聯系電話:**** |
我方擬出租有權處置/受托管理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出租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出租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出租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6)我方已如實、完整地披露標的資產狀況,并在標的資產出租后積極協助承租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若發生資產交接糾紛,由我方負責解決;
(7)若標的資產存在優先承租權人的,我方將履行通知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辦理意向登記手續并參與競價活動等;
(8)在本次出租活動、《租賃合同》簽訂及后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糾紛,均由我方自行解決,與“浙交匯”平臺無關。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湖州市聯合產權交易有限公司和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 標的狀態 | 使用(原合同于****到期) |
| 其他權利情況 | 無 |
| 其他披露事項 | 1、權證相關信息:湖房權證湖州市****點擊登錄查看,聯系電話:**** |
| 交易條件 | 租金掛牌價 | 8.20 萬元/年 |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 租金掛牌價備注 | 租金以實際成交價為準。 | 權利人是否放棄優先承租權 | 不放棄 |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租金 1年 支付一次,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 出租用途 | 煙酒類 | ||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請各意向方報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并認真閱讀“浙交匯”平臺報名時的必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本項目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租賃合同(樣稿)”等)。意向方一旦報名,視為已接受本項目的基本情況、交易條件、報名時的必讀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匯平臺公開發布的交易規則等相關信息,如果意向方對上述信息、規則理解有誤導致的損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擔一切法律后果及責任。 2、招租公告發布后,出租方仍享有在限時競價開始前撤回標的的權利,由此對競買方造成的損失由競買方自負,競買方無權向出租方、湖州產權及“浙交匯”平臺追索競買保證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費用與責任。出租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對公告資料進行澄清、修正或補充,招租文件的修改內容作為招租文件的組成部分,具有約束作用。意向方參加報名及進行網絡報價的,均被視為已經知悉并接受認可該修正或補充。當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補充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更正文件為準。 3、意向方須在承租前自行對出租標的進行全面了解,該標的的地理位置、環境狀況、新舊程度、結構好壞、質量狀況、出租面積和存在相關風險,各意向方必須作實地了解查看,認真審看標的物。標的的瑕疵和面積差異不影響本次出租的成交價,出租方和湖州產權不承擔瑕疵(包括隱性瑕疵)和面積差異擔保責任。 4、如出租標的為非住宅用途的房產,意向方應在項目披露期內,根據項目的業態范圍對營業所需的各項審批條件和規定進行充分自核。一旦參與競租,即視為對項目已作充分的預判和決策,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不能獲得營業開設審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規劃用途和既有結構、設計、消防、城市管理等因素在內),或后續因為政策變化導致無法繼續開設的各項經營風險,承租方承諾獨立承擔,出租方不對無法履行、投入成本、裝修損失等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5、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租金 1 年支付一次,首 年 租金在掛牌成交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直接匯入出租方指定賬戶(開戶單位:湖州市市場發展有限公司,開戶行:湖州市建行營業部,賬號: ********)。租賃起止時間以《房屋租賃合同》為準。 6、履約保證金:承租方應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前向出租方指定賬戶繳納合同履約保證金(按 3 個月租金計算)。合同履約保證金待租賃到期,出租方檢查租賃物無損后 15 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合同期內的法律、經濟責任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7、出租標的使用過程中的水、電、物業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8、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1)如出租標的目前處于空置狀態,承租方應在項目成交后 5 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2)如出租標的目前處于使用中,若非原使用人競得,需原使用人騰退后才能簽訂租賃合同的,承租方應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使用人工作方面的復雜性與不可控性,承租方應根據出租方的通知在 5 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并辦理標的相關移交手續。若在項目原租賃合同到期之日起超過一個月,原使用人未退場導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標的物時,雙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標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終止本次交易,出租方所收款項全部無息退回,除此之外,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無論標的物是否順利交付,承租方均需承擔因本次交易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務費。 (3)承租方競得后不得變更簽約人。《房屋租賃合同》中除承租方相關信息及“租金價格”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 9、違約責任:項目成交后,因承租方未在約定時間內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或承租方未在約定時間支付首期租金、履約保證金的,出租方有權認定承租方違約,出租方收回標的或收回后重新掛牌,此時承租方須承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違約責任:①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剩余部分作違約金處理;競買保證金如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務費的,承租方應在項目成交后3個工作日內補足);②出租方有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承租方的法律、經濟責任。 10、出租標的按騰退后現狀交付使用,交付時出租方不保證原裝修、裝飾物的完好,不負責原裝修的拆除工作。 11、租賃期內,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對租賃房屋進行轉讓、轉包、轉借、轉租、分租(未經出租方書面認可的聯營、合伙、合股、合作、承包等均視為轉租)。若承租方在承租期內確因重大客觀因素無力繼續履行合同,且有新的承租方愿意承接原合同的,由原承租方與新承租方共同提出申請,經出租行為原決策單位審議批準后,出租方可解除與原承租方的合同關系,與新承租方簽訂剩余期限租賃合同。新合同的承租期等條款不變、租金不低于原合同。 12、如出租標的為非住宅用途的房產,承租方必須自行辦好經營中所需的一切證照,并自行完善相關配套設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關資料辦理的,出租方協助提供。承租方應依法經營、照章納稅,否則責任自負。租賃標的不得用于經營有污染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以及有礙周邊環境的項目。 13、承租方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和場地上存放對周邊環境和房產及其附屬設備有腐蝕、污染和破壞的有害物品,否則,承租方對所造成的損失應當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14、承租方如需裝修,應事先征得出租方和物業管理部門同意,方可裝修施工。 15、租賃期間,承租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用途,因承租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附屬設施損害或發生故障的,承租方應負責維修和賠償,如承租方拒不維修,出租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承租方承擔。該費用出租方有權直接在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權追償。如發生人員傷亡等事故的,承租方必須承擔一切責任。 16、租賃期間,如遇政府部門產業政策調整、項目引進、城鎮規劃建設需要拆遷、其他強制規定、不可抗力等原因需收回房屋使用權的,出租方提前一個月通知,承租方應立即無條件搬離。出租方無息退還已經支付但未到期的租金、租賃合同履約保證金,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17、本項目未盡事宜及租賃雙方的其他相關權利和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責任、租賃雙方的違約責任等)按照《房屋租賃合同》條款履行。 18、本項目涉及的出租方、承租方交易服務費由 承租方 承擔。服務費收費標準詳見報名時的必讀文件“本項目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 19、標的看樣聯系人:點擊登錄查看 ,聯系電話: **** | ||||
| 租期 | 3年 | ||||
| 有無免租期 | 無 |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承租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意向承租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 ||||
| 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萬元) | 3.00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意向方需在保證金交納截止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完成支付為準)。 |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 交納方式 | 網上銀行;銀行轉賬 | ||||
| 保證金扣除條款 |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浙交匯”平臺規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十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競買方自行提現。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不計息),立約保證金的處理方式為: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且繳納首期租金后,出租方提供書面通知函或《租賃合同》,湖州**** |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 遴選方式 | 動態報價 | |
| 遴選方案主要內容 | 1、公告掛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承租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承租方條件的意向承租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方,則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從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過1年)。 3、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競租方,則按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承租方。 |
| 項目附件 | 報名所需材料清單及說明.docx 本項目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docx 實地勘察證明.docx 授權委托書.docx 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租賃).docx 租賃合同樣稿.docx |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童先生 | 電話 | **** |
| 傳真 | 郵箱 | |||
| 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 | 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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