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嵊泗縣****點擊登錄查看,建設資金來自財政撥款,資金已落實,招標人為點擊登錄查看,招標代理機構為點擊登錄查看。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實行資格后審。主要工程數量和資格審查條件(最低要求)詳見舟山交通網(http:****://zsztb.zhoushan.gov.cn/)。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本項目為嵊泗縣****
2.2技術標準: 按《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14)中四級公路標準設計,設計速度 20km/h,路基標準橫斷面寬度為 6m。李馬線改線段:按《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14)中二級公路標準設計,設計速度 60km/h,路基標準橫斷面寬度為 10m。涵洞設計洪水頻率根據當地水文要素,結合村鎮發展規劃、排洪、泄洪情況綜合確定,不宜低于 1/50。
2.3本次施工招標設1個標段:
本次招標設1個施工標段;主要內容包括路基、路面、排水、涵洞、交通安全設施、綠化、道路照明、交通沿線設施等的施工及缺陷責任期缺陷修復。
2.4計劃工期:90日歷天,缺陷責任期24個月。
2.5是否屬于政府采購工程: □是 √否
2.6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是 √否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獨立法人、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滿足投標人須知附錄3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中規定的業績,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及交通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投標人應進入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https:****。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單位,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的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3.4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
3.5其他要求:____無_____。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本項目招標文件和補遺書(補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網上下載方式發放。
4.2招標文件網上下載時間:****至****。
4.3 潛在投標人可憑本企業CA數字證書登錄“舟山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以下簡稱“電子交易平臺”)(網址:http:****。
4.4 未取得舟山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CA數字證書的潛在投標人,應先辦理交易主體注冊手續,取得舟山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CA數字證書。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確之處請咨詢軟件公司,客服電話****或者舟山電子招投標支持群****。
4.5 潛在投標人對招標文件有疑問的,通過“電子交易平臺”提交。提交疑問截止日為****16:30(北京時間,下同)。招標人將通過舟山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在網上發布補遺書。潛在投標人應自行關注網站公告,招標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標人因自身貽誤行為導致投標失敗的,責任自負。
5.投標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5.1 招標人不組織工程現場踏勘,不召開投標預備會。
5.2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2025 年10月28日 9 時 00 分;
5.3 投標文件遞交方式 :電子投標文件采用網上遞交的方式,上傳至“電子交易平臺”。本次招標不需提供紙質投標文件。
5.4 超過投標截止時間未完成上傳的投標文件,“電子交易平臺”將不予受理。
6.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舟山交通網(http:****://zsztb.zhoushan.gov.cn/)上發布。
7. 行政監督部門
行業監督:嵊泗縣交通運輸局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
郵政編碼:202450
電話:****
8.聯系方式
| 招標人:點擊登錄查看 | 招標代理機構:點擊登錄查看 |
| 地址:嵊泗縣**** | 地址:杭州市**** |
| 郵政編碼:202450 | 郵政編碼:316021 |
| 聯系人:點擊登錄查看 | 聯系人:徐女士 |
| 電話:**** | 電話:**** |
| 日期:**** | |
附錄
附錄1 資格審查條件(資質最低要求)| 標段 | 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要求 |
| 施工I標段 | 1、投標人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 ;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及交通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投標人應進入交通運輸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https:****。 |
| 標段 | 財務最低要求 |
| 施工I標段 | 承諾提供不少于40萬元人民幣的流動資金(由投標人自行決定采用銀行信貸證明或財務能力承諾書。采用財務能力承諾書的,應附招標公告發布后銀行出具的不少于要求流動資金的銀行存款證明)。 若采用銀行信貸證明,開具銀行信貸證明的銀行級別:國有或股份制商業銀行縣(區、市)級及以上銀行。 |
| 標段 | 業績要求 |
| 施工I標段 | 自****(以實際交工日期為準)以來,按一個標段成功的完成過一個新建(或改擴建)四級及以上公路工程(須含路基路面)的施工。 |
注:1、投標人應在“第九章 投標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主要類似項目情況表”后附相關資料,所附資料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5.3項規定。
2、上述業績若為維修保養工程的均不予通過。
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信譽最低要求)| 標段 | 信譽要求 |
| 施工I標段 | 不得存在投標人須知第1.4.3及1.4.4項情形。 |
注:1、投標人應在“第九章投標文件格式”的“投標人的信譽情況表”后附投標人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信用中國”網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網頁截圖。
附錄5 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最低要求)| 人員 | 數量 | 資格要求 |
| 項目經理 | 1 | 1、擔任過新建(或改擴建)四級及以上公路工程(須含路基路面)的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或項目總工,或設計施工總承包項目的施工負責人),有公路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 2、有效期內的(√公路水運/□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 3、擬任項目經理投標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項目經理(包括設計施工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負責人)。 |
| 項目技術負責人 | 1 | 1、有高級工程師(公路工程)及以上技術職稱; |
| 安全負責人 | 1 | 有效期內的(√公路水運/□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類)。 |
注:1. 在建合同工程的開始時間為該合同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不通過招標方式的,開始時間為合同簽訂之日),結束時間為該合同工程通過交工驗收或合同解除之日[1]。
2. 擬委任項目經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則認定:
(1).若該合同工程協議書尚未簽訂,則其中標通知書中明確的項目經理和備選項目經理均視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該合同工程協議書已簽訂的,則僅合同協議書中明確的項目經理視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該合同工程未通過驗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協議書中明確的項目經理已經更換的,則現任項目經理視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時應在投標文件中附該合同工程項目發包人的同意更換證明材料,否則更換前后的項目經理均視為有“在建合同工程”。
3. “在建合同工程”范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建設工程,不受地域、行業和投資性質的限制。
4. 所附資料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3.5.5項規定。
5.上述業績若為維修保養工程的均不予通過。
[1] 本解釋僅適用于項目經理有無在建合同工程的認定,機電工程的結束時間以完工證書上的完工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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