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標人:
現就“南召縣****
問題1:第二章,投標人須知17條,履約保證金,“按合同簽訂款的10%繳納,電匯或銀行轉賬”,履約保證金退還時間:自項目驗收合格后60日內視履約情況全部或部分返還;與67頁~履約保證金退還時間: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繳納的質量保證金后28天內無息退還。
我方疑問/訴求:退還時間采用哪一條可否采用銀行保函形式或從每月撥付工程款中逐月扣除
答復:以“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繳納的質量保證金后28天內無息退還。”為準。可采用保函,但不可從每月撥付工程款中逐月扣除。
問題2:第一章,招標公告,一項目概況,5.第1頁,招標范圍:南召縣****
我方疑問/訴求:上述條款中的“施工便道”和邊界圍欄,在招標清單中無此項費用,若已包含在招標總價內,我方認為不合理,須單獨追加此部分施工便道和邊界圍欄費用。
答復:施工便道修筑包含在土石方挖裝施工中,不在另行增項;(控制價及清單中不包含邊界圍欄施工費用);邊界圍欄由發包人負責。
問題3:第二章,投標人須知07條,付款方式:每月結算一次付進度款。支付比例為上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金額的70%,工程通過交工驗收后付至已完工程造價的90%,項目結算審核完成付至審核定案價的97%(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含3%質保金)
我方疑問/訴求:支付比例太低,支付比例能否另行協商,調整為上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金額的80%以上
答復:按招標文件執行。
問題4:第三章,第二節,專業合同條款16.1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本款約定為:合同期內不調價。
我方疑問/訴求:本條可否理解為本合同為綜合單價不調整竣工結算時僅據實調整工程量,屬于調量不調價請進一步細化條款并明確。
答復:不含稅單價不予調整。
問題5:第三章,第二節,專業合同條款17.計量與支付,17.1.2計量方法,約定為,工程的計量應以凈值為準。以及17.3.3進度付款和支付時間。本項目據實結算,結算時按實際完成合格的工程量為準。(1)支付工程進度款,每月結算一次付進度款。
我方疑問/訴求:以上兩條可否理解為進度款請款和竣工結算時均按實際完成合格工程量據實結算另外,未明確發包人的月進度款支付周期以及逾期支付月進度款的違約責任。可否明確發包人受理承包人月進度款后的審核周期時間、月進度款審定后的付款周期時間以及延期支付月進度款后的違約金索賠約定
答復:進度款請款和竣工結算時均按實際完成合格工程量據實結算。月進度款審核周期和付款周期與業主相應周期保持一致。
問題6:請確認我公司項目經理業績用宿州鵬程路恒馨小學項目工程總承包(EPC)和鄂爾多斯市****
答復:按招標文件執行。
問題7:第三章,施工合同,項目專用合同條款數據表,99頁,26條,19.7(1)款信息或數據約定:保修期:自實際交工日期起計算5年;
我方疑問:保修期限過長,可否調整或調整為與缺陷責任期保持一致:均按自實際交工日期起計算2年
答復:按招標文件執行。
本澄清/答疑未盡事宜,仍按照原招標文件規定執行。
注:此澄清/答疑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釋順序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請投標人及時下載/查收;需投標人書面回執且未及時主動回執的,視作其已收悉本澄清/答疑。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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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合肥市****
項目聯系人:周飛、劉紅健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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