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限期清理海南省南渡江邁灣水利樞紐工程復建道路工程(瓊中縣****
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告知書
當事人:
《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海南省南渡江邁灣水利樞紐工程復建道路工程(瓊中縣)征收(收回)土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瓊中府辦函〔2025〕20號)文件要求,我鎮抓緊落實該項目土地清表工作。經我鎮工作人員實地核查發現,你未按《海南省南渡江邁灣水利樞紐工程復建道路工程(瓊中縣****土地青苗、地上構筑物及附著物補償協議書》的要求清理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請你于****前將相關地塊內的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等清理完畢,如不按時清理,則視你放棄,屆時我鎮將開展清表工作,直接平整項目用地,所造成的損失由你自行承擔,我鎮概不負責。
附件:海南省南渡江邁灣水利樞紐工程復建道路工程(瓊
中縣****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等未清
表當事人花名冊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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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