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意向受讓方須在標的勘驗期間內親自勘驗標的,公告標的照片、清單僅供參考,資產狀況以勘驗時的實際情況為準。意向受讓方須在對標的狀況及交易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后(簽署現場勘驗承諾書,承諾人須與受讓登記聯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到中心指定銀行賬戶。意向受讓方一旦提交受讓資料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公告中全部內容,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與瑕疵,并自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同時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標的有瑕疵等為由而拒絕履行相關受讓義務,否則視為違約,轉讓方將按照約定處置保證金。 2、意向受讓方在進行e交易系統報名時僅需要提交《現場勘驗承諾書》,意向受讓方報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公告中全部內容,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與瑕疵,并自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同時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標的有瑕疵等為由而拒絕履行相關受讓義務,否則視為違約,轉讓方將按照約定處置交易保證金。 3、競價結束時的最高報價者即為最終受讓方,最終受讓方須在競價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受讓申請書》原件、法人營業執照等紙質報名資料(復印件的須加蓋公章)遞交至中心,簽訂《受讓履約承諾書》、《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最終受讓方須在競價結束次日起3工作日內按照《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中明確的金額支付全部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價款、交易服務費3個工作日內出具《資產交接通知書》、交易憑證,中心在收到價款轉付通知書后3個工作日內將價款轉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4、交易雙方需在收到《資產交接通知書》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標的交接工作。資產交接前,由轉讓方負責保管,標的交接后的保管責任和標的滅失、毀損等一切風險均由最終受讓方承擔。受讓方在交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標的裝車、運輸、清理現場等工作,聽從轉讓方的指揮,并承擔該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及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責任)。 5、在資產交接過程中轉受讓雙方應記錄、確認交接資產的數量、重量等關鍵信息。 6、本次轉讓標的目前處于閑置狀態,轉讓方不對其安全、質量和技術性能負責。受讓方在受讓該標的后如發生任何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由受讓方自行承擔。且受讓方回收后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7、受讓方聲明:我方非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如因此原因給交易相關各方造成損失,其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由我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