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贛0981破6號
本院根據豐城市昌宏木業有限公司的申請,于****裁定受理豐城港達建材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于****指定點擊登錄查看律師事務所擔任豐城港達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豐城港達建材有限公司的債權人應于****前,向豐城港達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江西省豐城市****點擊登錄查看律師事務所;郵政編碼:331100;聯系人:點擊登錄查看****)申報債權。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豐城港達建材有限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豐城港達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本院定于****上午9:00,通過微信群組的方式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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