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霞浦縣****點擊登錄查看(以下簡稱掛牌人)決定公開掛牌出讓 1 幅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詳見附表) 二、申請人范圍及資格要求 (一)不具備相應開發資質的、非霞浦縣區域內的申請人競得土地后,需在60日內在霞浦縣注冊登記具有開發資質的公司進行項目開發建設。 (二)申請人擬成立新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的,在競買申請書中必須明確新公司的所有股東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新公司應由競得人控股,占比股份不低于51%。 三、掛牌方式及競價辦法 1、采取在“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網上交易模塊)”掛牌的方式進行。 競買申請人登錄“福建省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系統(網上交易模塊)”(以下簡稱網上交易系統)注冊登記,提出競買申請,經掛牌人審查確認,獲得登錄網上交易系統的競買號和初始交易密碼,在規定的期間內登錄網上交易系統進行網上報價和競買等。 2、競買人初次報價可等于或大于掛牌起始價,之后每次報價必須比當前最高報價遞增一個加價幅度以上的價格(不要求按加價幅度的整數倍報價)。掛牌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掛牌出讓活動的時間 1.競買申請的報名起始時間: **** 9時0分0秒 至 **** 17時0分0秒 2.掛牌交易期限: **** 9時0分0秒 至 **** 17時0分0秒 3.繳納競買保證金截止時間: **** 16時0分0秒 4.網上交易系統接收、確認數據信息的時間以系統服務器自動記錄的時間為準。 五、其他事項 (一)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轉入現場競價,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競得人。宗地設有保留底價; (二)特別約定:①本項目投資強度大于270萬元/畝。②受讓人應在本地塊范圍內建立數據集中結算中心,在取得竣工備案證明并建設期滿后第一年集中結算金額不低于1500萬元,五年內平均每年增幅達40%。貿易與商業服務在取得竣工備案證明并建設期滿后起第一年營收產值達2400萬元,五年內平均每年增幅達40%。③受讓人自持建筑面積比例為商業總建筑面積的50%(其中自持旅館建筑面積為商業總建筑面積的40%),另50%可轉讓銷售。④商服建筑全部可以按棟、層、間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進行產權獨立分割登記。⑤若受讓人未按本條款第(1)、(2)、(3)任一一條約定執行的,出讓人均有權責令受讓人限期六個月內整改到位,如受讓人未按期整改到位的視同根本違約,出讓人有權單方解除協議,受讓人應向出讓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每畝8.1萬元的標準計算并承擔因違約給受讓人造成的損失。 (三)本公告未盡事項詳見須知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