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縣2025年支持學前教育發展資金建設工程項目
澄清公告
各潛在投標人:
蕭縣****
原招標文件中: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投標人業績要求 |
| 見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要求。 |
注:
1.投標人應提供下列勾選的任一類別的業績證明材料:
√第一類: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全國建筑市****
業績需在商務文件中“資格審查資料”欄“投標人業績情況表(資格審查)”中注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投標人提供的上述業績證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評審因素的,應提供第二類任意證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證明材料(須加蓋合同甲方單位章)予以明確說明,否則評標委員會不予認可。
現修改為: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附錄3 資格審查條件(業績最低要求)| 投標人業績要求 |
| 見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要求。 |
注:
1.投標人應提供下列勾選的任一類別的業績證明材料:
□第一類: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全國建筑市****
業績需在商務文件中“資格審查資料”欄“投標人業績情況表(資格審查)”中注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投標人提供的上述業績證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評審因素的,應提供第二類任意證明材料或另附合同甲方證明材料(須加蓋合同甲方單位章)予以明確說明,否則評標委員會不予認可。
原:開標時間為:****9時整;
現更改為:****9時整
本澄清公告是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未列出的事項均以招標文件為準,如招標文件與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處,以本澄清公告為準。
給潛在投標人帶來工作上的不便,敬請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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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