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競包人
現對鎮海區匯芯小微園區二期配套道路工程-海大路(南一西路-榮吉路)、盛興路(三星路-林周路)(監理)交易文件作如下修改、澄清或補充。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應及時關注、瀏覽寧波市****
一、交易文件補充修改
1、發包文件第三部分交易合同 9、補充條款
| 序號 | 原內容 | 修改為 |
| 1 | 現場項目總監及監理人員在本工程監理實施期間不得任其他項目工作,每人每周駐現場時間不能低于5天,且要保證國家規定休息日最少有其中2人在現場。考勤天數按每人每月22日計,業主或主管部門抽查時發現項目總監缺勤(一天8小時工作制,不在現場3小時以上為缺勤)按不到位處理并處罰人民幣3000元/次的違約金,其他監理人員扣2000元/日。缺勤處罰不免除監理人的責任。 | 現場項目總監及監理人員在本工程監理實施期間不得任其他項目工作,每人每周駐現場時間不能低于5天,且要保證國家規定休息日最少有其中2人在現場。考勤天數按每人每月22日計,業主或主管部門抽查時發現項目總監缺勤(一天8小時工作制,不在現場3小時以上為缺勤)按不到位處理并處罰人民幣3000元/次的違約金,其他監理人員扣2000元/日。缺勤處罰不免除監理人的責任。 春節不考勤時間段設置為農歷十二月二十六至農歷正月初十,在此期間總監及監理人員無需考勤,但若發包人要求繼續施工,總監及監理人員仍須到崗履職,確保節假日期間安全生產和質量管理工作。 |
二、交易文件其他內容不做調整,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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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