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68旌德至績溪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監理JJ-ZIB-02答疑公告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就S68旌德至績溪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項目編號:****)作如下答疑澄清,請收悉:
一、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附錄4 資格審查條件(總監理工程師最低要求)”中“無在崗項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投標人需按要求提供總監理工程師承諾函;如總監理工程師仍在其他項目上任職的,則投標人還應提供由該項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諾上述人員能夠從該項目撤離的書面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件。”修改為“無在崗項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項目上任職,或雖在其他項目上任職但本項目中標后能夠從該項目撤離;如總監理工程師目前仍在其他項目上任職的,投標人應以書面方式承諾擬委任的總監理工程師能夠按照招標人要求進場履約,否則視為自動放棄中標資格,承諾函格式由投標人自擬。”
二、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3.5.4”中“投標人需按要求提供總監理工程師承諾函,如總監理工程師目前仍在其他項目上任職,則投標人還應提供由該項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諾上述人員能夠從該項目撤離的書面證明材料原件的掃描件。”修改為“如總監理工程師目前仍在其他項目上任職,則投標人應提供上述人員能夠從該項目撤離的承諾。”
三、招標文件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五)總監理工程師承諾書中”中“目前無在崗項目或雖在其他項目上擔任總監理工程師崗位,但承諾在本招標項目中標后合同簽訂前能夠從其他項目變更至本招標項目并全面履約,并提供該項目業主同意其撤離的書面證明文件。”修改為“目前無在崗項目或雖在其他項目上擔任總監理工程師崗位,但承諾在本招標項目中標后合同簽訂前能夠從其他項目變更至本招標項目并全面履約。”
注:本答疑澄清公告是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答疑澄清公告未列出的事項均以招標文件為準,如招標文件與本答疑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處,以本答疑澄清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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