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集美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廈門市****
一、項目概況
(一)征收范圍:《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XS****號)確定項目土地征收范圍,具體位置詳見附圖。
涉及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具體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三社村。
(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東蔡路(集美北大道-鳳岐路段)道路工程項目,為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運輸用地建設活動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三)土地現狀:本征收項目需征收土地面積0.0079公頃。其中灌口鎮三社村園地0.007公頃,其他農用地0.0009公頃。本次征收未涉及有手續住宅房屋。
擬征收三社村0.0079公頃集體土地承包到戶,土地使用權人為1戶被征地農民。
本次征收土地需安置農業人口2人(其中勞動力2人)
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社會保障等事項詳見附件。
二、公告期限:自****起滿30日
三、異議反饋
擬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村民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召開會議,充分征求各權利人意見,并討論研究決定。擬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如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見,應當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所在地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提出異議或提起聽證申請。
四、簽約期限:****至****。
五、評估時點
以本征收項目征收土地預公告(集府征告〔2025〕62號)發布之日(****)為準。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發布后,灌口鎮人民政府應當在征收范圍內公布評估機構報名方式、選定辦法和期限等相關事項。
被征收人應當在規定期限(不少于5日)內,通過自行協商分別選定一家符合征收評估從業資質的評估機構承擔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評估工作,協商不成的,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在3日內采取搖號或抽簽等隨機方式從參與報名的評估機構名單中確定。
六、禁止事項
自本征收項目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在征收范圍內實施下列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搶栽、搶種、搶建;改變房屋結構和用途、裝修及增加附屬設施;房屋產權轉移、分割、析產;商事登記、稅務登記;遷入戶口、分戶等。
七、補償登記
本征收項目所涉及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當在本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前往征收實施單位辦理補償登記。
八、簽訂協議
本征收項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本公告規定的簽約期限內與灌口鎮人民政府、征收實施單位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九、經辦機構
(一)負責單位:廈門市集美區發展和改革局
聯系地址:廈門市****
聯系方式:****
(二)具體實施單位:廈門市****
聯系人:點擊登錄查看 聯系電話:****
(三)征收實施單位:廈門市集晟房屋征遷服務有限公司
聯系人:洪小斌 聯系電話:****
特此公告。
附件:1.東蔡路(集美北大道-鳳岐路段)道路工程項目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2.東蔡路(集美北大道-鳳岐路段)道路工程項目
征收范圍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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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動公開)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