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司業務要求,現公開征詢王啟圣起訴重慶職業技術教育城建設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蓉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責任糾紛案法律服務費用。
一、工作背景
現收到巴南區法院寄送的關于王啟圣起訴重慶職業技術教育城建設有限公司第三人四川蓉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責任糾紛案相關資料。原告要求一是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163.506938萬元,并以****萬元為基數起訴之日起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資金占用利息。二是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為保障公司合法權益,擬委托律師代理本案。
二、工作內容
(一)指派的代理律師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應當及時向采購方、相關部門和單位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及材料。
(二)指派的代理律師在提供服務過程中需制定相應的訴訟策略和訴訟方案。
(三)指派的代理律師在代理訴訟案件的同時應根據采購方的要求協助采購方妥善處理糾紛。
(四)指派的代理律師應當依據法律規定作出的專業合理的判斷,向采購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采購方的合法利益。
(五)代理期間,將擬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代理方案、答辯狀、證據目錄、代理意見等交采購方審閱。
(六)根據審判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參加審理活動并應及時向采購方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七)指派的代理律師對委托辦理的案件應當獨立建檔,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采購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三、服務時間、范圍
(一)服務時間: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民事訴訟案件終結止。
(二)服務范圍:包含一審及本案可能涉及的二審。
四、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請所有響應單位在****18時前將報價書(附件)、營業執照蓋章密封送至渝興公司-合同風控部。
聯系人:杜老師;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巴南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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