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的名稱 | 東至縣東流菊江港埠有限公司0.6%股權 | 標的編號 | ****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 信息披露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按(5)個工作日為一個延長周期延長(延長周期內征集到意向受讓方數量不少于1個且該延長周期結束,本項目公告期結束),最多延長(4)個周期。 | ||||||||||||||
| 標的概況 | 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標的企業名稱 | 東至縣東流菊江港埠有限公司 | ||||||||||||
| 注冊地(住所) | 安徽省池州市**** |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林行旭 | ||||||||||||
| 成立時間 | **** | 注冊資本 (萬元) | 5,000人民幣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460657 | 所屬行業 | 道路運輸業 | ||||||||||||
| 經營范圍 | 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貨物裝卸、儲存、保管;金屬制品、針紡織品、紡織面料、不銹鋼制品、鋼材、化工原料(不含危險化學品)、五金交電、機械設備、建筑材料銷售;礦產品加工、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 職工人數 | 26人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 標的企業股東結構 | 序號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 1 | 福建航盛控股有限公司 | 73.60% | |||||||||||||
| 2 | 25.00% | ||||||||||||||
| 3 | 池州東流工業集中區投資建設有限公司 | 0.80% | |||||||||||||
| 4 | 0.60% | ||||||||||||||
| 內部決議 | 股東會決議 | ||||||||||||||
| 主要財務 數據指標 | 最近一個年度審計數據 單位:萬元 | ||||||||||||||
| 2024年度 | 營業收入 | 利潤總額 | 凈利潤 | ||||||||||||
| 2,028.54 | 343.58 | 70.06 | |||||||||||||
| 資產總額 | 負債總額 | 所有者權益 | |||||||||||||
| 12,336.50 | 7,081.43 | 5,255.07 | |||||||||||||
| 審計機構名稱 | 未經審計 | ||||||||||||||
| 最近一期企業財務報表數據 單位:萬元 |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利潤總額 | 凈利潤 | ||||||||||||
| **** | 1,848.01 | 329.77 | 234.94 | ||||||||||||
| 報表類型 | 資產總額 | 負債總額 | 所有者權益 | ||||||||||||
| 月報 | 12,698.77 | 7,208.75 | 5,490.02 | ||||||||||||
| 標的企業評估基準日審計數據 單位:萬元 | |||||||||||||||
| 報表日期 | 營業收入 | 利潤總額 | 凈利潤 | ||||||||||||
| **** | 1,069.43 | 331.39 | 236.86 | ||||||||||||
| 資產總額 | 負債總額 | 所有者權益 | |||||||||||||
| 11,923.49 | 6,431.55 | 5,491.94 | |||||||||||||
| 審計機構名稱 | 安徽一通源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 |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安徽天恒房地產土地評估有限公司 | 評估報告書號 | 皖天恒咨報字(2025)第0019號 | |||||||||||
| 評估基準日 | **** | 核準(備案)號 | / | ||||||||||||
| 評估核準(備案)機構 | 池州資產運營集團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 | ||||||||||||
| 標的企業評估值單位:萬元 | |||||||||||||||
| 資產總額 | 負債總額 | 凈資產 | |||||||||||||
| / | / | / |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50.59 | ||||||||||||||
| 轉讓方信息 | 轉讓方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69759K | ||||||||||||||
| 注冊地(住所) | 安徽省池州市**** |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 ||||||||||||||
| 批準單位名稱 | 池州資產運營集團有限公司 | ||||||||||||||
| 批準文件名稱及文號 | 《關于轉讓東至縣**** | ||||||||||||||
| 批準日期 | **** | ||||||||||||||
| 內部審議情況 | 股東決定 | ||||||||||||||
| 持有標的企業產(股)權比例 | 0.6% |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0.6% | ||||||||||||||
| 監管 | 國資監管機構 | 池州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 | 池州資產運營集團有限公司 | ||||||||||||||
| 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標的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產權轉讓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對設定擔保物權的產權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事項的,已依法報政府有關部門審核; 2、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已認真考慮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諾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相關交易規則及各項規定,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6、我方如選擇以網絡競價方式實施產權轉讓,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認可《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則》等規定,網絡競價系統因不可抗力、軟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而導致系統異常、競價活動中止的,我方授權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視情況組織繼續報價或重新報價; 7、對競買本次轉讓標的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權利人(如有),我方承諾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詢的義務,并在公告發布之日起3日內就信息公告內容,行權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權利人; 8、轉讓標的成交后,我方承諾按照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收費辦法及相關交易文件的約定及時支付交易服務費用,不因與受讓方任何爭議或合同解除終止等任何原因拒絕交納或主張退還交易服務費用。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 特別告知 | 是否涉及重大債權債務處置事項 | □是 √否 | |||||||||||||
| 原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是 √否 | ||||||||||||||
| 是否涉及管理層參與受讓 | □是 √否 | ||||||||||||||
| 是否含有國有劃撥土地 | □是 √否 |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是 √否 |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國有股權間接轉讓 | □是 √否 | ||||||||||||||
| 是否涉及外資收購限制或禁止 | □是 √否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本次轉讓的標的企業0.6%股權對應的注冊資本為30萬元人民幣,已實繳到位。 2、根據標的企業****召開的股東會會議決議,標的企業現有股東福建航盛控股有限公司不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其他股東安徽岳東商貿有限公司、池州東流工業集中區投資建設有限公司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如不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則優先購買權的行使要求如下: (1)享有優先購買權的股東如欲行使優先購買權,不論標的企業股權采取何種交易方式,必須在交易前先按照《股權轉讓公告》及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相關要求辦理報名手續、交納交易保證金;否則視同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 (2)如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的交易方式,在網絡競價過程中,其他意向受讓方報價為最新價時,享有優先購買權的股東如欲行使優先購買權,應在規定的應價時間內,在網絡競價系統中行使優先權,否則視同放棄行使優先權。 3、交易簽約 受讓方應于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依據《成交確認書》確定的成交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4、交易憑證出具條件 交易雙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受讓方依據《產權交易合同》約定將標的全部轉讓價款交付至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指定的結算賬戶,交易雙方足額支付交易服務費用后,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產權交易憑證》。 5、標的企業相關情況詳見《資產評估報告》、《財務審計報告》、《清產核資報告》、《法律意見書》等相關備查文件。 | |||||||||||||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轉讓底價)(萬元) | 53.00人民幣 | |||||||||||||
| 價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 1、自《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受讓方一次性付清轉讓標的的轉讓價款。 2、轉讓標的的轉讓價款支付至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3、自《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如受讓方未支付交易服務費用,則為扣除受讓方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用后的余款)自動轉為受讓方支付《產權交易合同》約定轉讓標的的轉讓價款的一部分。 |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承諾: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相關交易規則、規定;已經適當的批準與授權參與本次標的受讓;所提交的受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 2、意向受讓方承諾:已對標的企業進行了詳細的了解和調研,并完全知悉,對其存在的投資風險已做了充分預判,如因此產生任何經濟、法律風險,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與轉讓方、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無關。 3、意向受讓方承諾:自評估基準日(****)至轉讓標的工商變更登記日期間,不論標的企業盈虧狀況如何,均不再調整標的的轉讓價款;自評估基準日(****)至轉讓標的工商變更登記日期間標的企業的損益,由受讓方按受讓的股權比例承擔或享有。 4、意向受讓方承諾:受讓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憑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由轉讓方協助受讓方辦理轉讓標的工商變更登記。 5、意向受讓方承諾:已知悉標的企業現有全部債權、債務,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后由標的企業繼續承繼。 6、意向受讓方承諾:本次股權轉讓涉及的相關稅費,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由交易雙方各自承擔。 7、意向受讓方承諾:同意按不低于轉讓標的的轉讓底價受讓本標的。 8、意向受讓方承諾:對擬定的《產權交易合同》(樣本)、內容已全面了解,且無異議并遵照執行。 9、意向受讓方承諾:意向受讓方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受讓本次轉讓標的已經適當的批準與授權(如根據意向受讓方公司章程等規定出具相應的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等)參與本次標的競買。 | ||||||||||||||
| 標的交割條件 | 受讓方同意自取得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出具的《交易憑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憑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出具的《交易憑證》,由轉讓方協助受讓方辦理轉讓標的工商變更登記。 |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 ||||||||||||||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公告期結束,如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采取協議轉讓的交易方式。 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確定為受讓方。受讓方應按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的通知要求進行報價(報價不得低于轉讓底價,如低于轉讓底價的或未按要求報價的視同接受轉讓底價,并以轉讓底價作為報價),該報價確定為成交價;并按通知要求簽訂《成交確認書》。 2、信息披露公告期結束,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的交易方式。 確定最終成交價格及受讓方后,確定的受讓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成交確認書》(如意向受讓方采取非現場網絡競價的,則應于競價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到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簽訂《成交確認書》;如意向受讓方采取現場網絡競價的,則應于競價結束后現場簽訂《成交確認書》)。 3、交易方式及交易時間由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確定并另行通知。 | ||||||||||||||
| 交易指南 | 競價須知 | 競買方在競價前請務必遵照e交易平臺(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則》、《e交易平臺產權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臺電子交易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競價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繳納、競價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定,您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請審慎參與競買。 | |||||||||||||
| 競價報名 | 報名時間 | ****至****(如公告期延長,按延長公告期作相應順延),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 |||||||||||||
| 報名手續 | 本項目相關備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現場查閱;本項目報名應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詳見本公告附件或至交易所領取。 | ||||||||||||||
| 保證金及處置方式 | 1、交易保證金金額:人民幣10.00萬元。 2、交易保證金交納時間:意向受讓方應于報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長,報名截止日按延長公告期作相應順延)的16:30前,將交易保證金全額支付到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以實際到達指定賬戶時間為準);否則視同意向受讓方自動放棄對標的的受讓,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有權不予辦理報名手續。 3、交易保證金處理: (1)如因意向受讓方原因而非轉讓方、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讓方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視為意向受讓方違規違約,將承擔相關法律、經濟責任;轉讓方或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有權不予退還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并作為支付給轉讓方或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的違約金,同時有權取消該意向受讓方的受讓資格;該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轉讓方、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損失的,利益受損方可以向該意向受讓方進行追償。 a.意向受讓方已提出有效受讓申請(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已發送受讓申請受理通知)后,單方撤回申請的; b.在采取網絡競價的交易方式時,以標的的轉讓底價(掛牌價格)作為起始價,所有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均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在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指定的網絡競價系統中報有效報價(加價報價的,報價不得低于轉讓底價;減價報價的,報價不得高于轉讓底價;其他方面均應符合項目的競價規則)而導致標的未成交的; c.被確定為受讓方的意向受讓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相關通知要求簽訂《成交確認書》的; d.被確定為受讓方的意向受讓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相關通知要求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 e.意向受讓方存在《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中規定轉讓方或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有權不予退還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并作為支付給轉讓方或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的違約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規定時間內將交易保證金退還至意向受讓方的銀行賬戶: a.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在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讓方發送受讓申請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讓方書面向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棄受讓標的,且未發現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讓方書面明確表示放棄受讓并經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其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予以一次性、原額、原路徑(事先有約定的按約定路徑,但收款方須仍為意向受讓方,下同)、無息退還; b.意向受讓方經資格審查最終被確認為“不合格意向受讓方”的且未發現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應當在該意向受讓方最終被確認為“不合格意向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該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予以一次性、原額、原路徑、無息退還; c.意向受讓方經資格審查最終被確認為“合格意向受讓方”但未被確定為受讓方且未發現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應當在確認該意向受讓方為非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予以一次性、原額、原路徑、無息退還。 (3)意向受讓方發生以上(1)項下的違約行為,導致《產權交易合同》無法簽訂或無法履行的,轉讓方有權對轉讓標的進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時,違約的意向受讓方不得報名參加競買;重新公告交易的標的成交價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標的成交價(對于沒有產生成交價的,轉讓標的轉讓底價視為轉讓標的成交價)造成的差價、費用損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務費用及因意向受讓方違約而重新公告交易導致交易的標的成交價款遲延履行期間的滯納金(交易的標的成交價款遲延履行期間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滯納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屆滿日有效LPR利率雙倍計算),均由違約的意向受讓方承擔,由轉讓方追究違約的意向受讓方的相關法律、經濟責任。 (4)在受讓方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成交雙方向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支付約定的交易服務費用,否則,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于受讓方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的第3個工作日在交易保證金中扣除成交雙方的交易服務費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證金相關約定的未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證金的退還、暫不予退還、不予退還、爭議處置等等)應依照《安徽長江產權交易所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的相關規定執行。 | ||||||||||||||
| 競價安排 | 競價方式 | 另行通知 | 增價幅度 | 另行通知 | |||||||||||
| 自由競價時間 | 另行通知 | 延時競價周期 | 另行通知 | ||||||||||||
| 附件下載 | 3、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樣本).pdf | ||||||||||||||
| 聯系方式 | 標的咨詢 | 張經理(****) | |||||||||||||
| 技術支持 | 姚經理(****) | ||||||||||||||
| 咨詢時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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