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68旌德至績溪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監理JJ-ZJB-02答疑公告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就S68旌德至績溪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項目編號:****)作如下答疑澄清,請收悉:
一、提問:我公司仔細嚴讀了S68旌德至績溪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文件后,有疑問如下:1、招標文件第一章招標公告:“3.4.2總監理工程師(總監辦JJ-ZJB-02標段)業績要求:擬任總監理工程師須具備以下業績(已交工驗收項目):擔任過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路基或路面工程的施工監理負責人業績(監理負責人指總監理工程師或副總監理工程師或駐地監理工程師或副駐地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和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P60頁2.2.4(2)主要人員總監理工程師任職資格、業績“1、基本得分:擔任過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路基或路面工程的施工監理負責人業績,得15分。2、業績加分:每增加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路基或路面工程的施工監理合同段負責人業績的加5分,最多加10分。”請問:擬任總監理工程師擔任過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同時包含路基和路面工程的施工監理負責人業績(監理負責人指總監理工程師或副總監理工程師或駐地監理工程師或副駐地監理工程師或總監代表)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答復:擬任總監理工程師擔任過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同時包含路基和路面工程的施工監理負責人業績,該業績予以認可。
二、提問:第三章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標段:總監辦(JJ-ZJB-02標段)總監理工程師任職資格、業績中,2、業績加分:每增加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路基或路面工程的施工監理合同段負責人業績的加5分,最多加10分;請問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同時含路基和路面的施工監理合同段負責人業績是否可認為2個業績。
答復: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同時含路基和路面的施工監理合同段負責人業績只認定為一個項目負責人業績,不可重復計分。
注:本答疑澄清公告是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答疑澄清公告未列出的事項均以招標文件為準,如招標文件與本答疑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處,以本答疑澄清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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