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永定區****
招標文件澄清、修改、補充通知(一)
招標項目編號:****
各(潛在)投標人:
2025年永定區****,招標文件澄清、修改、補充通知(一)具體內容如下:
1、招標文件“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第二節 專用合同條款修改如下:
第二節 專用合同條款
【注:專用合同條款是補充、細化通用合同條款款號相同或當需要時增加新的條款,除通用合同條款明確規定可以作出不同約定外,專用合同條款補充和細化的內容不得與通用合同條款相抵觸,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
本招標項目專用合同條款如下:
1 一般約定
1.1.2 合同當事人和人員
1.1.2.2 發包人:點擊登錄查看
1.1.2.3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4 承包人項目經理姓名: 身份證號碼:
1.1.2.5 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6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4 日期
1.1.4.3 工期: 240 日歷天(其中各關鍵節點的工期: / )
1.1.4.5 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期):通過合同工程完工驗收后1年。
1.4 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進入合同文件的各項文件及其優先順序是按合同的通用條款。
1.7 聯絡
1.7.2 來往函件均應按技術標準和要求(合同技術條款)約定的期限送達_在商簽合同時約定_。
2 發包人義務
2.3 提供施工場地
2.3.2 發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圍為:在商簽合同時約定_。
2.3.3 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場地范圍為:在商簽合同時約定_。
2.8 其它義務
(1)承包人必須在簽訂合同前以現金(電匯或轉賬)或銀行保函或第三方公司提供的擔保保函等形式提交中標合同金額的10%的履約保證金至發包人的指定賬戶,項目通過合同工程縣級完工驗收后,發包人不計利息返還給承包人。
(2)工程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期):通過合同工程完工驗收后1年,自通過合同工程縣級完工驗收之日起計算。橋涵(如有)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其他項目(如有)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
(3)履約保證金由第三方公司提供的擔保保函的:需在龍巖地區注冊的擔保公司,并提供擔保公司的營業執照。
3 監理人
3.1 監理人的職責和權力
3.1.1 監理人須根據發包人事先批準的權力范圍行使權力,發包人批準的權力范圍:(填寫監理人須經發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權力,以下示例供參考)
(1)按第4.3條約定,批準工程的分包。
(2)按第11.3條約定,確定延長完工期限。
(3)按第15.6條約定,批準暫列金額的使用。
……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4.1.10 其他義務
臨時占地由承包人向當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并辦理租用手續,承包人按有關規定直接支付其費用,發包人對此將予以協調。
臨時占地范圍包括承包人駐地的辦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機械設備停放場、材料堆放場地、棄土場、預制場、拌合場、倉庫、進場臨時道路、臨時便道、便橋等。承包人應在“臨時占地計劃表”范圍內按實際需要與先后次序,提出具體計劃報監理人同意,并報發包人。臨時占地的面積和使用期應滿足工程需要,費用包括臨時占地數量、時間及因此而發生的協調、租用、復耕、地面附著物(電力、電信、房屋、墳墓除外)的拆遷補償等相關費用。
臨時占地退還前,承包人應自費恢復到臨時占地使用前的狀態。如因承包人撤離后未按要求對臨時占地進行恢復或雖進行了恢復但未達到使用標準的,將由發包人委托第三方對其恢復,所發生的費用將從應付給承包人的任何款項內扣除。
(2) 承包人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護農民工工資的法律、法規,及時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設備貨款及農民工工資等費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設備貨款及農民工工資等費用,如果出現此種現象,發包人有權代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設備貨款及農民工工資,并從應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應款項。對惡意拖欠和拒不按計劃支付的,作為不良記錄納入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4.3 分包
本項目不允許分包。
4.6承包人人員的管理
承包人還應遵守發包人對承包人人員管理的以下約定:
①承包人應按投標時承諾的現場管理人員進場,否則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②如承包人要求更換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的請求被接納或承包人的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因不能勝任被監理人或發包人要求更換的,則承包人派出的接替人員的注冊建造師職業資格證書等級、職稱證書等級應不低于被接替人員的證書等級,其專業水平和管理能力應得到監理人和發包人的考核認可,承包人要求更換的或因不能勝任被監理人、發包人要求更換的施工員、質檢員、材料員、安全員以及其他管理人員的,承包人必須派出崗位證書、專業水平和經驗能力均符合規定要求的接替人員。
③于本款②所述更換人員的,發包人還有權要求承包人按照以下約定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
更換項目負責人每人/次壹拾萬元人民幣;
更換項目技術負責人每人/次壹拾萬元人民幣;
更換施工員、質檢員、材料員、安全員以及其他管理人員每人/次叁萬元人民幣,數量超過投標時承諾的總人數一半及以上的,除以上賠償金外,還要追加支付違約金1萬元人民幣;
④本款所稱的常駐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按以下規定進行考勤:以月為考勤周期,承包人所申報的管理人員每個人在施工現場的出勤天數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至少有一名項目主要負責人(指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在現場主持工作,周末或節假日應輪流值班,調休的管理人員必須向監理人申報。
⑤承包人常駐施工現場管理人員采取紙質簽到考勤制度,并于每周一將上周簽到考勤登記表送交監理人和發包人。
⑥監理人或發包人將隨時檢查承包人的常駐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出勤情況,如被發現簽到考勤登記表不實或被檢查發現承包人常駐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缺勤的,則發包人可以對承包人進行違約處理:承包人的項目負責人缺勤一天支付違約金500元,項目技術負責人缺勤一天支付違約金300元,其他管理人員缺勤的每人/次支付違約金100元。
⑦上述約定的違約賠償金,經發包人批準后,由監理人書面通知承包人,發包人從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或從承包人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4.11 不利物質條件
4.11.1 不利物質條件的范圍: / 。
5 材料和工程設備
5.2 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無
6 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6.2 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本招標項目發包人不提供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水、電、路等)。
7 交通運輸
7.1 道路通行權和場外設施
道路通行權和場外設施的約定:__按通用合同條款執行,由承包人負責__。
8 測量放線
8.1 施工控制網
8.1.1 施工控制網的約定:_按通用合同條款執行,由承包人負責_。
9 施工安全、治安保衛和環境保護
9.1 發包人的施工安全責任
9.1.4 發包人提供_另行約定_資料,其余資料由承包人負責收集。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責任
9.2.12 下列工程(如有)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2)土方和石方開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圍堰工程;
(8)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其中對前款所列工程涉及高邊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承包人應組織專家論證和審查。
9.7 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約定: / 。
11 開工和竣工(完工)
11.4 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異常惡劣氣候條件的范圍為: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異常惡劣氣候條件的范圍為:
(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過3天。
(2)風速大于17.2_m/s的_6_級以上臺風災害。
(3)日氣溫超過38℃的高溫大于3天。
(4)日氣溫低于-20℃的嚴寒大于3天。
(5)造成工程損壞的冰雹和大雪災害: 30年一遇。
(6)其他異常惡劣氣候災害。
11.5 承包人工期延誤
(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承包人應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1000元/天。若工期延誤超過30天的,將被發包人清退出場且其履約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2)逾期竣工違約金按天計算,時間自預定的完工驗收日期起到工程完工驗收證書中寫明的實際完工日期止。
(3)逾期完工違約金的總限額為(不超過合同總價的10%)。
(4)實際施工中對城市供電、供水部門正常停電、停水影響工期時,發包人一般不作現場簽證,承包人在自報工程進度時應考慮該因素。但對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人(或監理單位)現場代表確認后,工期相應順延,即如果由于:工程量變化、設計變更、一周內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停工累計8小時、不可抗力、合同中約定或承包人(或監理單位)現場確認同意順延的。
11.6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獎金約定:不獎勵___。
12 暫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
(5)承包人承擔暫停施工責任的其它情形:( 簽約后填入)__。
12.2 發包人暫停施工的責任
(3)發包人承擔暫停施工責任的其它情形:( 簽約后填入)__。
13 工程質量
13.7 質量評定
13.7.4 重要隱蔽單元工程和關鍵部位單元工程質量評定的約定: 按通用合同條款及其他相關規范合格標準執行_。
13.7.7 工程合格標準為:符合《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T 223-2025)及其它相關規范合格標準;優良標準為: / 。達到優良的獎金為: / 。
13.8 質量事故處理
13.8.4 工程竣工驗收時,( 簽約后填入)向竣工驗收委員會匯報并提交歷次質量缺陷處理的備案資料。
14 試驗和檢驗
14.1 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試驗和檢驗
14.1.5 水工金屬結構、啟閉機及機電產品進場后的交貨檢查和驗收中,承包人負責_按通用合同條款執行_。
14.1.6 本工程實行見證取樣的試塊、試件及有關材料:_由監理人決定_。
15 變更
15.1 變更的范圍和內容
增加或減少合同中關鍵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其工程總量的 按施工圖、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及工程預算控制價編制依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實際完成工程量, 單價調整方式:單價概不調整[按龍巖市永定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出具的審核單價×(1-中標下浮率K)]。
補充:本工程采用固定單價承包,除設計變更外其它單價概不調整,工程量按施工驗收合格經簽證審核的實際工程量計算;
變更項目、漏項或合同外增加項目的單價編制按以下方式調整:同本專用合同條款第17.5.3.2條的相關約定。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15.5.2 承包人實現合理化建議的獎勵金額為: 無 。
15.8 暫估價
15.8.1(1)發包人和承包人組織招標的暫估價項目:___( 簽約后填入)___;發包人組織招標的暫估價項目:_( 簽約后填入)_。
(2)發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標方式選擇暫估價項目供應商或分包人時,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___( 簽約后填入)____。
16 價格調整
16.1 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
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方式:_施工期內,因人工、材料(包含水泥和鋼筋等)、設備和機械臺班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概不調整。
16.1.2 采用造價信息調整價格差額
工程造價信息的來源: / 。
價格調整的項目和系數: / 。
17 計量與支付
17.2 預付款
17.2.1 預付款 :本項目不設預付款。
17.3.1工程進度款支付:
進度款根據乙方提供并經監理單位審核后的工程進度報表按工程進度支付:
第一次進度:工程完成工程總額的50%以上,撥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
第二次進度:完成工程總額的80%以上,撥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
第三次進度:工程竣工經縣級驗收并完成全部的內業資料(工程結算要達到送審要求)撥付至累計完成工程量的85%;
待工程結算審核完成后,撥付至結算審核總造價的97%。剩余3%作為質保金,在質保期(通過縣級竣工驗收之日算起一年)后無質量問題后28天內付清,不計利息。施工單位在每一次申請撥付工程款時必須按實際完成的工程內容填報工程量清單,否則不予撥付。
工程款全部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承包人申請支付工程款時應提交同等金額的增值稅發票。
注:當出現下列不良履約情況時,發包人有權停止支付工程價款,直至不良履約情況消除,情況嚴重的發包人可單方終止承包合同,并不予辦理結算:
(1)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經驗收不合格;
(2)承包人在施工中不符合文明、安全施工要求;
(3)承包人未按合同條款履約合同;
(4)承包人無故停工;
(5)竣工時承包人未提供完整的工程資料等。
17.4 質量保證金
17.4.1 扣留的質量保證金總額為相關部門結算審定后工程總價的3%,待工程縣級驗收達合格標準滿一年后28天內無息退還保修金。
17.5 竣工(完工)結算
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請單
(1)承包人應提交完工付款申請單一式陸份。
補充約定條款:17.5.3 竣工結算(完工結算)工程價款
17.5.3.1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工程施工期間的市****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無
17.5.3.2本合同采用 固定單價合同 方式確定。承包人根據招標文件、施工圖紙、設計變更通知單及工程簽證單等,根據下列原則進行結算:
17.5.3.2.1工程量的確定:按施工圖、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及工程招標控制價編制依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17.5.3.2.2.實際結算時,按龍巖市永定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或第三方機構審核后的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結合中標下浮率和實際工程量,按下方式辦理結算,承包人不得以此為由作為索賠的依據;
17.5.3.2.2.1本工程結算總價=工程清單內的工程項目結算造價+清單外的項目結算造價;
17.5.3.2.2.2中標下浮率K=1-(中標價-中標價中的不可競爭項目造價)÷(招標人公布的最高控制價-招標人公布的最高控制價中的不可競爭項目造價)×100%;
17.5.3.2.2.3清單內項目(指龍巖市永定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或第三方機構審核后的工程量清單內項目);
17.5.3.2.2.4清單內可競爭項目結算綜合單價=龍巖市永定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出具的審核單價×(1-中標下浮率K),工程量按實結算;
17.5.3.2.2.5不在工程量清單之內的項目:
17.5.3.2.2.5.1不在工程量清單之內的項目,按照預算審核采用的計價依據的定額及計費標準、價格信息及結合中標下浮率計算;
17.5.3.2.2.5.2若定額缺項的,由中標人提出適當的單價,經發包人會同監理工程師審核后確定;
17.5.3.2.2.5.3若根據清單內項目的編制辦法無法套選合適定額的項目,由承包人、監理單位按施工同期進行市場詢價(出具詢價記錄等),并報發包人確定。
注:以上清單外的項目單價,最終以財政審核的單價為準。
17.5.3.2.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和調整方法:
(一)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價款可以調整:
(1)經招標人和設計單位共同確認的工程設計變更;
(2)經甲乙雙方和監理單位共同確認的工程經濟簽證;
(3)合同約定的其他增減或調整。
(二)調整辦法按以下約定辦理:
(1)工程經濟簽證事項應在發生后的14天內辦理簽證手續,逾期辦理無效;工程經濟簽證應有下列事項:項目內容、位置、原因、數量及其依據(計算式或略圖)、日期等必要事項,隱蔽工程必須附上相關照片等影像資料。
(2)涉及工程設計標準或對設計文件的修改,必須有原設計單位的設計變更,不得以工程簽證代替。
17.6竣工結算(完工結算)
竣工結算工程價款為:實際結算時,按龍巖市永定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機構審核后的金額作為最終竣工結算工程款;
17.6 最終結清
17.6 .1 最終結清申請單
(1)承包人應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一式 陸 份。
17.7竣工財務決算
承包人應為竣工財務決算編制提供的資料:承包人應在工程完工后(工程完工日:指以業主、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及承包人四方簽字蓋章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書上的實際日期)2個月內向發包人遞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結算書、工程量計算書、施工合同、施工圖、竣工圖、設計變更及簽證單(如有)、竣工驗收報告等)。
違約責任:承包人若未按時遞交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發包人可按推遲一天處以違約金200元計。違約金直接從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18 竣工驗收(驗收)
18.1 驗收工作分類
本工程法人驗收包括: ( 簽約后填入);政府驗收包括: (簽約后填入)。驗收條件為: ( 簽約后填入),驗收程序為: ( 簽約后填入)。
18.2 分部工程驗收
18.2.2 本工程由發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驗收為( 簽約后填入),其余由監理人主持。
18.3 單位工程驗收
18.3.4 提前投入使用的單位工程包括: 。
18.5 階段驗收
18.5.1 本合同工程階段驗收類別包括: 。
18.6 專項驗收
18.6.2 本合同工程專項驗收類別包括: 。
18.7 竣工驗收
18.7.3 本工程不需要(需要/不需要)竣工驗收技術鑒定(蓄水安全鑒定)。
18.8 施工期運行
18.8.1 需要在施工期運行的單位工程或工程設備為: (簽訂合同時商定)。
18.9 試運行
18.9.1 試運行的組織:_(簽訂合同時商定)_;費用承擔:_(簽訂合同時商定)_。
19 缺陷責任與保修責任
19.1 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期)的起算時間
本工程缺陷責任期(工程質量保修期)計算如下:通過合同工程完工驗收后1年__。
20 保險
20.1 工程保險
建筑工程一切險和(或)安裝工程一切險投保人__按通用合同條款執行__;投保內容:__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臨時工程和設備及已運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設備所投的保險__;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和保險期限:_開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止_。
20.4 第三者責任險
承包人應對本工程施工范圍內的第三者進行保險,其費用含在報價中。
20.5 其他保險
需要投保的其他內容:按通用合同條款執行__;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和保險期限:_按通用合同條款執行_。
20.6 對各項保險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險憑證
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各項保險生效的證據和保險單副本的期限:開工后28天內 。
20.6.4 保險金不足的補償
承包人和發包人各自負責補償。
22 違約
22.2當出現以下不良履約情況時,發包人有權停止支付工程價款,直至不良履約情況消除。情節嚴重的,發包人可單方中止承包合同,并不予退還承包人的履約保證金。
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經檢驗不合格;
承包人在施工中不符合文明施工及安全施工要求;
承包人未按本合同條款履行合同;
承包人無故停工;
承包人故意拒絕或拖延執行發包人和發包人委托的監理單位的指示;
承包人不按約定的施工方案施工;
承包人未按承諾人員到位的。
24 爭議的解決
24.1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不成、不愿提請爭議評審或不接受爭議評審組意見的,約定的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__。
25 其他
(1)在簽訂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工程量的變更或增減以及因政策性原因導致項目停建而終止合同時,中標人不得索賠,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結算。
(2)施工單位應按照閩人社發[2021]3號等有關規定設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按月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閩人社發〔2024〕4號《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的通知》的規定,建立工資保證金專戶及存儲工資保證金;中標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24號文件精神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如有新的文件,按新的文件執行。施工單位應根據巖水水利函[2020]10號文《龍巖水利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函》:中標人需在項目開工前參加工傷保險。
(3)施工單位未按圖施工或擅自改變施工地點、施工工藝導致新增的,新增(變更)部分工程費用一律不予認可,且視情節情況,扣除施工合同1%~5%的工程費用。
本澄清、修改、補充通知(一)作為招標文件的補充文件,若與招標文件有不一致之處,以本澄清、修改、補充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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