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名稱 | 點擊登錄查看2025年第二批報廢物資(其他類)及報廢鉛酸蓄電池轉讓項目 | 項目編號 | **** |
| 掛牌起始日期 | **** | 掛牌截止日期 | **** |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
| 標的 概況 |
注意: 1.標的1整體轉讓,最終數量以實際稱重、清點為準,多退少補;標的2清單詳見附件。 2.掛牌價均含增值稅,適用增值稅稅率13%。 | ||||||||||||||||||||||||||||||||||||||||||||
| 存放地 | 甘肅省嘉峪關市 | ||||||||||||||||||||||||||||||||||||||||||||
| 標的現狀 | 以實物現狀為準 | ||||||||||||||||||||||||||||||||||||||||||||
| 轉讓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點擊登錄查看 | |||||||||||||||||||||||||||||||||||||||||||
| 轉讓方承諾 | 我方作為轉讓方,向點擊登錄查看(以下統稱“甘交所集團”)提出申請,將我方持有的標的公開轉讓,由甘交所集團公開發布轉讓信息并組織競價。我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出如下承諾: 1.本次公開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我方對該標的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公開轉讓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關轉讓標的相關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公開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甘交所集團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 轉讓方決策文件 | 點擊登錄查看簽報(嘉峪關〔2025〕115 號) |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點擊登錄查看 | ||||||||||||||||||||||||||||||||||||||||||||
| 特別 | -- |
| 交易 條件 | 資金繳納方式 | e交易錢包支付 |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1.資格審核后,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采取網絡競價方式轉讓;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按掛牌價與買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簽約。 2.意向受讓方按上述方式參與交易程序,成交后,由甘交所集團出具《成交通知書》,確認轉讓標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價款等,且受讓方不存在違約行為,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受讓方應向甘交所集團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為部分交易價款。 3.轉讓標的成交后,受讓方須在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交納剩余交易價款至甘交所集團指定銀行賬戶,并按成交價款總額的20%支付履約保證金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否則視為違約。履約保證金處置方式按《產權交易合同》約定執行,最終解釋權歸轉讓方所有。 |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標的1: (1)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法人可參與受讓。 (2)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中須具有廢舊物資或再生資源回收或銷售相關內容。 (3)有良好商業信用、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標的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技術政策》及相關規定,對受讓方資質要求如下: (1)意向受讓方應為法律法規允許的法人,且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中必須包括廢鉛酸蓄電池經營內容。 (2)意向受讓方須具備排污許可證或相關行業說明。 (3)意向受讓方須具備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中的核準經營類別須具備HW31含鉛廢物。 (4)受讓方須提供本單位或合作單位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須包括危險貨物運輸項目),運輸事故處理應急救援預案以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駕駛員及押運員有效證件,證件有效性可能有歧義的,須同時提供澄清文件。 (5)有良好商業信用、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6)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 標的交割 | 1.受讓方應以物資清單進行拉運(以物資清單中的“單位”及“數量”作為轉移度量單位,不區**** 2.標的2受讓方須使用具備危險貨物經營許可證的運輸單位對報廢資產進行拉運。 3.標的1受讓方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按轉讓方的相關要求完成標的的全部拆卸、拉運、現場清理等相關工作。交割過程中,如受讓方實際拉運標的過磅的交易價款已經超出預付交易價款,受讓方須將差額部分于當日及時補足,待甘交所集團確認到賬后方可繼續拉運。 4.標的2受讓方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40個工作日內完成相應的環保拉運手續辦理并提交轉讓方審核。 5.因受讓方原因逾期未能拉運的,若轉讓方同意延期交割,則按300元/日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交割的相關費用,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若轉讓方不同意延期交割,則轉讓方有權自行解除合同,同時受讓方所交納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轉讓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團組織掛牌。 6.受讓方如不及時辦理交割所造成的標的滅失或其他不可預見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一經公告即可進入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須按甘交所集團安排時間進行標的踏勘,標的踏勘后,意向受讓方須在規定時間內交納交易保證金。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公告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內容。 2.轉讓標的部分元器件、零配件可能存在丟失、損壞等情況,轉讓標的拆卸、裝運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讓方自行判斷。成交后,轉讓標的以實物現狀為準,不除雜、不折算,不除皮,甘交所集團及轉讓方對標的不承擔任何瑕疵擔保責任,甘交所集團及轉讓方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對標的所做的介紹和評價(包括但不限于展示樣品、圖片視頻、口頭介紹或其他資料等),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不構成任何擔保,也不代表實際交割時的品質、型號或規格。出現以上事項均不取消交易和調整成交價格。 3.意向受讓方在咨詢展示及標的交割期間,應對標的可能存在的和潛在的瑕疵進行全面評估,意向受讓方一旦交納了交易保證金,即表明接受交割標的的一切現狀,認可并接受《產權交易合同(待簽)》的全部條款,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和風險。轉讓標的成交后,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狀況或轉讓標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還轉讓標的或拒付成交價款。否則,視為違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交易雙方應向甘交所集團交納的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交易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償。 4.轉讓方不保證標的的合同、圖紙、說明書、保修卡、發票等資料的齊全性,如需上述資料,由受讓方自行調查了解。 5.轉讓成交后受讓方須按轉讓方的相關要求自行提取所受讓的資產,所需裝備、裝車、運輸、過磅以及裝卸費、運輸費、過磅費、垃圾全面清運所涉及的費用及安全責任均由受讓方承擔。 6.意向受讓方報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認可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情況,自愿接受轉讓標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認可并接受《產權交易合同(待簽)》的全部條款,已認真考慮了關于標的經營、行業、市場、政策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風險。轉讓標的成交后,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狀況、轉移政策及存在的瑕疵等任何理由,退還轉讓標的或拒付成交價款。否則,視為違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受讓方應向甘交所集團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余額不足以補償的,轉讓方及甘交所集團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償。 7.意向受讓方自備終端進行網絡競價,甘交所集團不提供競價場所及設備,因設備或網絡等故障導致的一切風險及責任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8.廢鉛蓄電池收集、運輸、貯存過程除應滿足環境保護相關要求外,還應符合國家安全生產、職業健康、交通運輸、消防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 9.意向受讓方自備終端進行網絡競價,甘交所集團不提供競價場所及設備,因設備或網絡等故障導致的一切風險及責任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10.成交后,甘交所集團向受讓方僅開具交易服務費發票。 11.其他詳見《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受讓須知》《產權交易合同(待簽)》。 |
| 交易 指南 | 競價規則 | 意向受讓方在競價前請務必遵照E交易平臺(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則》《E交易平臺產權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競買資格、注冊報名、交易保證金交納、競買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定,意向受讓方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買、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情節嚴重者并將受到政府相關機構的失信聯合懲戒,請審慎參與競買。建議使用pc端競價,如果使用移動端競價,在競價過程中收到手機來電可能會導致移動端網絡中斷,影響正常競價。 | |||
| 現場展示 | -- | ||||
| 競價報名 | 報名時間 | **** 09:00:00 至 **** 17:00:00(節假日除外) | |||
| 報名手續 | 意向受讓方應在公告規定時間內向甘交所集團提交報名資料,具體如下: 1.主體資料。法人須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資質文件。 2.受讓方資格條件中要求的相關材料。 3.項目聯系人為委托代理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4.本次轉讓不允許轉包、分包、掛靠、轉讓出借資質證書(除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相關證書外)。 5.《受讓申請與承諾書》等甘交所集團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資料中提供復印件的,須按本報名流程的約定加蓋公章。 | ||||
| 保證金及處置方式 | 1.交易保證金交納起始時間**** 09:00 截止時間 **** 17:00,賬號信息、到賬時間以e交易系統提示為準。 2.若意向受讓方未成為受讓方,甘交所集團將按原渠道無息退還交易保證金。 3.成交后,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受讓方應向甘交所集團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為部分交易價款。 4.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應履行如下承諾:如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或其他違約情況,轉讓方和甘交所集團可扣除該意向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受讓方應向甘交所集團交納的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交易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償: (1)轉讓標的成交后,受讓方未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 (2)《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受讓方未在5個工作日內向甘交所集團足額交易價款的。 (3)《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后,受讓方未在5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足額交納履約保證金的。 (4)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及甘交所集團損失的。 (5)意向受讓方拒絕參與交易程序的。 (6)意向受讓方故意泄露轉讓方及其關聯企業的商業秘密并造成相關損失的。 (7)受讓方未履行所簽署的承諾文件之義務的。 特別提示:因受讓方原因導致再次掛牌的,若二次掛牌成交價款低于本次成交價款時,該受讓方還應補足差額部分。 | ||||
| 競價安排 | 交易方式/競價方式 | 掛牌轉讓/網絡競價 | 增價幅度(元) | --- | |
| 自由競價時間 | --- | 延時競價周期(秒) | --- | ||
| 服務費 | 按《受讓申請與承諾書》約定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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