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請與承諾
標的名稱 | 杭州市濱江區七甲閘躉船玻璃房及泊位通道5年租賃權 | 標的編號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 |
出租底價 | 500000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區 | 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 |
標的是否存在抵押情況 | 否 | 權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優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聯系人 | 陳女士、于女士 | 聯系電話 | ****、**** |
聯系地址 | 杭州市**** | ||
出租房屋基本情況
其他披露事項 | 1、租賃躉船位于奧體中心東北側河道邊,出租面積合計約628.11平方米,其中玻璃房面積約118.4㎡,泊位通道面積約509.71㎡,詳見出租方提供的《物業租賃合同》(樣本)附件中躉船測繪平面圖,如躉船玻璃房及泊位通道實際面積與上述租賃面積有差異,以實際為準,但租金成交價、履約保證金、交易服務費等交易資金不作調整。 2、租賃躉船無產權證,屬點擊登錄查看所有,根據點擊登錄查看出具的杭運司黨紀〔2021〕42號《2021年第四十二次黨委會會議紀要》文件要求,水上碼頭由出租方負責,建成后移交出租方運營管理,出租方據此對租賃躉船進行公開招租。 3、租賃躉船目前閑置。租賃躉船質量、具體位置等以現場實際為準,租賃躉船的裝修部分不以現場展示為準,租賃躉船移交時,不保證裝、裝飾物的完好。 |
出租條件與承租方資格條件
出租條件 | 出租底價 | 500000元/年 | |||
出租面積(㎡) | 628.11 | ||||
租賃期 | 5年 | ||||
起租日 | 實際交付之日 | ||||
免租期 | 無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季一付 每3個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第二期起的租金由承租方于上個支付期屆滿15 日前支付給出租方。具體以出租方提供的《物業租賃合同》(樣本)為準。 | ||||
租金調整方式 | 租賃期內,租金每年在上一個租賃年度年租金基礎上遞增1.5%,直至租賃期滿 | ||||
履約保證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的25%。該保證金不是承租方預付的租金、物業服務費,僅是承租方履行《物業租賃合同》的義務的擔保(包括但不限于躉船質量安全、維修養護、租金、水電、物業費、違約及給損害賠償的擔保)。 | ||||
水電氣物業費等費用的約定 | 按《物業租賃合同》為準。 | ||||
出租用途要求 | 文創、展覽、水上運動等業態。租賃躉船不得經營出租方規定的以下限制性業態:(1)辦公業態;(2)傳統社區零售類業態(如一般的超市、便利店、理發店等);(3)傳統休閑娛樂類業態(如一般的KTV、網吧、棋牌室等);(4)傳統酒店類業態(如一般的民宿、經濟型酒店、長租公寓等);(5)重油煙、重污染餐飲類業態(如傳統中餐、快餐、燒烤等)。承租方的經營業態必須符合國家環境保護規定、杭州市有關消防安全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生產經營場所不得產生聲、光、水、電、氣等環境污染,不得經營會所及其它有關消防安全隱患的項目,不得經營殯葬、化工(油漆、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等影響周邊日常生活及杭州市消防、衛生、環境等職能部門限制或禁止的業態,其余業態經行政部門審批后可經營。未事先取得出租方的書面同意并按規定報經相關行政主管機關核準,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躉船的用途。 | ||||
是否允許裝修改造 | 按《物業租賃合同》為準 | ||||
與出租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經依法展示后舉行,標的以現場實物展示為準,意向承租方應當詳細閱讀本項目所涉及披露內容,有責任自行了解標的的狀況,認真進行現場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請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標的的現場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自愿承擔一切交易風險。 2、意向承租方須書面承諾: (1)同意在被確定為承租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攜帶報名時上傳的主體資格證明等相關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現場確認并簽署《成交通知書》、《物業租賃合同》,并在《成交通知書》、《物業租賃合同》簽署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杭交所指定賬戶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務費、履約保證金和首期租金等交易資金(《物業租賃合同》簽署當日,承租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依次沖抵交易服務費、履約保證金和首期租金)。 (2)同意杭交所經出租方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承租方已交納的履約保證金和首期租金全部劃轉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3)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諾:承租方明確知悉并接受躉船的規劃用途、土地性質、產權情況等限制條件。承租方應當在開業前取得營業執照及相關的各類經營許可證,由于承租方無證無照經營行為造成出租方或第三方損失的,承租方應全額賠償。出租方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助,但所需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若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資料和租賃躉船現狀原因導致承租方不能通過相關登記、審批等手續的,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諾:租賃躉船的用途需要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由承租方自行負責辦理,出租方予以協助,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證。承租方應充分了解上述情況,由此無法辦理相關登記及其他行政審批等相關手續,承租方如有損失自行承擔,出租方、杭交所不承擔任何責任。本次涉及任何經營證照的辦理費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5)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諾:雙方同意,出租方保留在該碼頭上的船舶停泊權,以及泊位通道的無償使用權,承租方應予以配合。 (6)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諾:承租方已自行了解租賃躉船的結構、裝修、位置、環境、設施、物業及水電可供容量等現狀,承諾承租后不得有噪音擾民等情形,后續租賃期限內若與周邊居民、相鄰租戶發生糾紛,需自行處理、解決,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諾: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并未按規定向有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的,不得擅自改變躉船的結構和使用性質,不能隨意對躉船進行裝修或增設他物,不能破壞船體結構、拆墻、移墻、開門等。如確須改造,須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并經相關部門審批后,承租方在不影響躉船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躉船進行裝飾。 (8)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諾:在租賃期內,租賃躉船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轉租。如承租方擅自轉租的,轉租行為無效。出租方有權單方面解除《物業租賃合同》收回躉船。如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出租方不負任何責任。 (9)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諾:承租方裝修中涉及動火、高空、有限空間等作業的必須先到相關單位辦理許可證方可作業(動火、高空、有限空間作業按要求提供申請及作業方案),無相關許可不得私自作業。 (10)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諾:為用電安全,建議承租方在承租躉船內安裝滅弧式智慧用電報警裝置,費用自行承擔。 (11)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諾: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必須遵守消防法、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并開展消防及安全生產知識教育,按標準配備齊全消防設備,熟悉了解消防設備的性能,掌握使用方法,定期檢查、保養、維護消防器材。出租方將不定期對躉船進行安全(消防)檢查工作,承租方應給予積極配合。 (12)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諾:在租賃期內,因不可抗力、城市規劃或市政建設需要搬遷、收購、拆除、改造、征收征用租賃躉船,致使租賃協議不能繼續履行,租賃協議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所有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3)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諾:承租方在租賃躉船后,按規定的用途使用,未經出租方書面準許,承租方不得將租賃躉船用于其他用途。 (14)承租方須承諾以下事項:①未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②財產未被重組、接管、查封、扣押或凍結;③最近三年在經營活動中未出現違法、違紀、違規以及不良信譽記錄;④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未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⑤近三年內承租方未與出租方杭州運河集團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包括杭州市**** (15)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諾:承租方在租賃期間需交納相應的物業管理費,具體以物業公司簽訂協議為準。 (16)承租方已知悉并承諾:出租方與承租方權利義務具體以出租方提供的《物業租賃合同》(樣本)為準。 3、躉船交付: 本次躉船租賃權的交付,在出租方與承租方之間進行。具體如下: (1)承租方按約付清交易服務費、履約保證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將租賃躉船交付給承租方,承租方應在通知的期限內與出租方辦理交付手續。交付按移交時的現狀進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躉船交付之日分別派代表進行確認,并共同在物業移交單上簽字或蓋章。出租方將租賃躉船交付給承租方即視為租賃躉船交接完畢。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權延期交房,租賃期限按實際簽訂的《物業租賃合同》約定租期起算,不再順延。 (3)交付按移交時現狀進行,不保證裝修、裝飾物的完好。 4、交易成交的,承租方須按以下標準支付交易服務費: (1)出租標的有二個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報名且成交的,杭交所有權向承租方收取按首年一個月租金計的交易服務費; (2)出租標的只有一位意向承租方報名且成交的,杭交所有權向承租方收取按首年半個月租金計的交易服務費。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合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時間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個工作日 | 展示地點 | 標的現場所在地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交納交易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125000 元 |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時前交納(以到賬時間為準) | ||||
處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一情況時,意向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先用于補償杭交所、經紀會員的各項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出租方的經濟補償金,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有權按照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請材料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承租申請的; (2)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競價期間均不報價的; (3)在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未按約定簽署《成交通知書》、《物業租賃合同》的或未按約定支付交易服務費、履約保證金和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 (5)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情形的。 2、《物業租賃合同》簽署當日,承租方繳納的交易保證金依次沖抵交易服務費、履約保證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確定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證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確定承租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以劃出時間為準)。 |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個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競價方式
競價方式 | 在線報價 | |
在線報價 | 自由報價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時至15時 |
延時報價周期 | 5分鐘 | |
是否專場 | 否 | |
加價幅度 | 5000元 | |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