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68旌德至績溪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監理JJ-ZJB-01答疑公告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就S68旌德至績溪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項目編號:****)作如下答疑澄清,請收悉:
一、提問:我公司仔細嚴讀了S68旌德至績溪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文件后,有疑問如下:1、招標文件第一章招標公告:“3.2投標人業績資格要求:3.2.1總監辦(JJ-ZJB-01標段)業績要求:投標人須具備以下業績(已交工驗收項目):至少完成過1個不少于12公里的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路基工程的施工監理業績?!焙偷谌略u標辦法(綜合評估法)P56頁2.2.4(2)投標人業績總監辦業績:1、基本得分:完成過1個新建(或改擴建)高速公路的施工監理業績,得15分。2、業績加分:每增加1個高速公路工程新建(或改擴建)項目的施工監理業績的加5分,最多加10分。施工監理業績滿足下列要求:1個不少于12公里的路基工程高速公路工程的施工監理。請問:企業的基本業績與加分業績為高速公路工程新建(或改擴建)項目,且每個項目不少于12公里的路基和路面工程的監理業績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要求
答復:投標人提供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擴建)工程施工監理業績,如同時包含路基和路面工程,則其中路基工程的監理長度不得少于12公里,該業績予以認可。
注:本答疑澄清公告是招標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答疑澄清公告未列出的事項均以招標文件為準,如招標文件與本答疑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處,以本答疑澄清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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