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詢比項目為中國電信普洱分公司2025年至2027年法律服務項目(二次)(標段編號:****),采購人為點擊登錄查看,采購代理機構為點擊登錄查看。項目資金已落實。具備采購條件,現進行公開詢比,特邀請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標的物能力的潛在供應商(以下簡稱供應商)參加詢比響應。
1. 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
1.1 項目概況:中國電信普洱分公司2025年至2027年法律服務項目(二次),項目預估金額500000元(含稅)。采用框架加訂單的采購方式,結算金額以實際發生為準。
本次集中詢比合同有效期為: 1.2 采購內容及標包劃分情況:
1.2.1 采購內容:
法律服務包括免費提供法律咨詢、有償出法律意見書、發送律師函、代理我公司糾紛案件等,為公司的發展提供更好更快的支撐服務。
1.2.1.1本項目不劃分標包,成交人數量為1個,成交份額100%。
1.2.1.2質量要求: 符合技術規范書要求及國家相關技術標準的規定。
1.2.1.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2年或框架份額執行完為止(以先到者為準)。
1.2.1.4項目實施地點:普洱市。
| 序號 | 標包名稱 | 產品名稱 | 規格型號 | 數量 | 交貨地點 | 交貨期 |
| 1 | 中國電信普洱分公司2025年至2027年法律服務項目 | 法律服務 | - | 500000 | 普洱 | 720 |
本項目不劃分標包。
本項目允許供應商同時成交的最多標包數為個。
本項目將按照最新的《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執行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請重點關注處理結果適用的供應商主體、被處理產品、處理范圍、禁限期、處理措施等關鍵內容,請務必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https:****)查閱《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
1.2.2成交供應商數量:1個,每個成交供應商對應的份額如下:
每個成交供應商對應的份額如下:
1.3 本項目設置最高響應限價。①訴訟、仲裁代理部分按照《云南省律師服務收費行業指引標準》進行折扣報價,報價折扣限價100%。
②風險代理部分:
序號 項目 報價單位 挽回損失金額 最高響應限價
1 風險代理 次 挽回損失金額不足100萬元的 18.00%
2 挽回損失金額在100萬以上不足500萬的 15.00%
3 挽回損失金額在500萬以上不足1000萬的 12.00%
4 挽回損失金額在1000萬以上不足5000萬的 9.00%
5 挽回損失金額在5000萬以上的 6.00%
本部分按照上述最高響應限價進行統一折扣報價,統一報價折扣限價100%。
③綜合部分:
序號 項目 報價單位 最高含稅單價限價
1 出具法律意見書 元/個 3000.00
2 審核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元/個 1500.00
3 出具律師函、聲明 元/個 1500.00
4 法治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 元/次 5000.00
供應商響應報價高于最高響應限價的,其響應將被否決。供應商響應報價高于最高響應限價的,其響應將被否決。
#{最高投標限價表}【請前往上方菜單欄“招標文件附表”處進行編輯,轉換成PDF后將同步數據至正文!】
2. 供應商資格要求
2.1 供應商基本資格要求:
2.1.1 供應商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應提供有效的由工商部門核發的已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掃描件。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響應的,應提供所屬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其他依法登記注冊的組織須提供相應登記注冊證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視為不滿足相關要求。
2.1.2 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標包響應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詢比項目響應。
2.1.3 2.1.4 2.1.3 本次詢比不接受聯合體響應。如供應商為聯合體,應滿足下列要求: (1)聯合體各方必須按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的權利義務; (2)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包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詢比項目中響應。 (4)。
2.1.4 本次詢比不接受代理商響應。
(1)產品制造商注冊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與往來的國家或地區)及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且必須使用代理商響應和簽訂銷售合同的;(2)產品制造商為注冊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資企業(包括香港、澳門、臺灣地區資本)或者由外國投資者(包括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享有絕對控制權(最大或最多表決權)的企業且必須使用代理商響應和簽訂銷售合同的。代理商響應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1) (2)供應商與產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關系迄今為止應已持續年(含)以上。 (3)
2.1.5 資質要求:供應商須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成立,經過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合法登記注冊,具有有效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書掃描件。若以分所名義響應,需提供總所的授權。
2.1.6 人員要求:
①供應商須指派1名律師作為本項目的負責人,要求負責人必須具有有效的律師執業證,且取得律師執業證書年限不少于10年(含)。
注:上述人員須提供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執業證書掃描件、****以來任意三個月的社保證明(社保繳納單位須為供應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滿足要求的不予認可。
2.1.7 業績要求:
供應商應具備****至詢比公告發布之日止在全國范圍內承接的法律服務項目(訴訟代理或非訴業務)金額不低于30萬元的業績不少于1個(與個人簽訂的法律服務合同不予認可)。
供應商可按下述A/B任一種方式提供證明材料:
A.供應商提供總價固定的合同為單項合同;供應商提供單價固定、按實際發生數量結算的合同為框架合同。提供合同作為證明材料的,應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關鍵頁復印件,關鍵頁必須包含合同首頁、合同金額頁、簽字或蓋章頁、合同執行或簽訂時間頁以及含有可識別服務內容的合同內容頁及參與項目的團隊人員信息的內容頁,提供框架合同作為證明材料的,須同時提供框架合同和與之對應的訂單或結算單或發票(時間以合同內容中可識別執行時間為準如沒有執行時間的,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可識別的團隊人員須包含擬派本項目負責人)。單項合同的業績金額以合同金額為準;框架合同業績金額以框架合同下對應的訂單金額累計或結算依據金額累計為準。
B.提供有委托方(指企業/事業/政府部門或行業協會等(個人委托除外))蓋章的聘書或委托書,委托內容指從事法律服務,要求委托書或聘書上含有可識別的服務內容、金額、可識別參與項目的團隊人員信息,時間以委托書或聘書的執行有效期為準,沒有執行有效期的以簽署日期為準, 可識別的團隊人員須包含擬派本項目負責人。
2.2 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響應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自****起)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有騙取中標/成交、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6)在最近五年內(自****起)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自****起)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
(9)為本詢比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
(10)為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或者與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11)為本詢比項目的代建人;
(12)為本詢比項目的采購代理機構;
(13)與本詢比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14)與本詢比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16)中國電信在職員工違規擔任供應商法定代表人并參與采購活動的;
(17)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層及以上管理人員違反有關領導人員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管理規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參與采購活動的;
(18)中國電信領導人員離職或退休后三年內違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相關規定任職、投資入股的私營企業、外資企業和中介機構,參與其原任職單位采購活動的;
(19) ; (19)其他按照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及《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的結果執行規則,應對供應商及其響應產品在本項目中執行禁止采購處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規、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應商是代理商的,本條所指的供應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聯合體響應的,聯合體成員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產品資格要求:
2.3.1 產品應是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正常貿易與往來的國家或地區的成熟穩定的產品。
2.3.2 產品。 2.3.3 產品 2.3.4 2.3.2 響應產品所涉知識產權應保證不存在權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權益,并提供《知識產權不侵權承諾函》。
2.3.6 產品應符合中國電信相關技術要求,并滿足以下關鍵技術指標: 2.3.7 產品業績要求: 2.3.8 2.4 產品制造商資格要求 2.4.1 制造商應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記(或注冊)證明文件,應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 2.4.2 2.4.3 2.4.4 2.4.5 2.4.6 2.5 現場考察 2.6 評價檢測 2.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3. 資格審查方法
本項目將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見詢比文件第三章“評審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供應商,其響應將被否決。
4. 詢比文件的獲取
4.1 詢比文件獲取時間:****08時30分00秒至****17時30分00秒(北京時間,下同)。
4.2 詢比文件獲取方式: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https:****)”后,通過“招投標-采購文件領取”模塊或通過“電子采購入口”跳轉中國電信電子采購系統,進入本項目進行詢比文件登記申領。未在系統注冊的供應商須先進行注冊,注冊方法詳見本公告“6供應商注冊”。
4.3 詢比文件費用:本項目不收取文件費用。每套售價元人民幣,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5. 響應文件的提交
5.1 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即響應截止時間)為:****08時30分00秒
5.2 電子響應文件的提交方式: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https:****)后,通過“招投標-我的項目”模塊或通過“電子采購入口”跳轉中國電信電子采購系統,選擇本項目進行響應文件提交,供應商應在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之前通過電子采購系統完成加密電子響應文件的上傳。供應商未在電子采購系統進行詢比文件申領登記或電子響應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將無法通過電子采購系統提交電子響應文件。
5.3 本項目將于響應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時間通過中國電信電子采購系統開啟響應文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邀請響應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準時參加。
6. 樣品的遞交 6.1 樣品遞交的時間、地點:于遞交至。 6. 供應商注冊
7.1 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注冊
未注冊過的潛在供應商,須通過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https:****)首頁“立即注冊”模塊完成注冊后,方可申領本項目詢比文件。
6.2 CA證書辦理
參加詢比響應的潛在供應商須提前辦理CA證書,并確保CA證書在使用時有效。CA證書辦理流程詳見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首頁“操作指引-CA辦理”。
6.3 技術支撐聯系方式
服務熱線:****/****
服務郵箱:****@chinatelecom.cn(電子采購系統技術支撐)
****@chinatelecom.cn(CA證書辦理技術支撐)
7.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詢比公告在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https:****)、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
8. 聯系及異議接收方式
8.1 聯系方式
| 采 購 人: | 采購代理機構: | ||
| 地 址: | 地 址: | ||
| 郵 編: | 郵 編: | ||
| 聯 系 人: | 聯 系 人: | ||
| 電 話: | 電 話: | ||
| 電子郵件: | 電子郵件: | ||
| 網 址: | 網 址: | ||
| 開戶銀行: | |||
| 賬 號: |
8.2 異議接收方式
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https:****)后,通過“招投標-采購異議-提出異議”模塊提出。
采購代理機構:點擊登錄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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