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選擇破產管理人的公告
(2025)自貢中院法技委破字第15號
自貢市****
報名條件:1.在自貢轄區法院范圍內,擔任兩件及以上未實質性完結破產程序案件的管理人機構不得報名;
2.在自貢轄區法院范圍內,擔任一件及以上辦理時間超過兩年(含兩年,從破產受理之日起起算)未結案件的管理人機構不得報名;
3.存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四條等規定情況的管理人機構不得報名;
4.報名機構在三年內辦理的破產案件應無不良影響;
5.報名須提交蓋有單位公章的自愿報名申請書、公司相關資質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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