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條件 | 租金掛牌價 | 88.00 萬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租金掛牌價備注 | 首年88萬元,前3年租金不變,第4、5年兩年的租金均為在首年租金的基礎上增加2%。 | 權利人是否放棄優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 出租用途 | 展覽館、辦公、化學實驗室等(除有關法律、政策規定不允許的用途外)。承租方在承租房產內所從事的業務不得與食品生產條件規范相沖突,,無工業廢水、廢氣和危險固廢排放行為,不得作為廢品或再回收物資堆放暫存。辦公樓2樓可以作為化學實驗室使用,實驗廢水和危廢收集后交于第三方作為危廢處理,不得私自排放。 |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履約保證金:成交首年租金20%。 2、承租方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自行辦妥經營證照、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及手續,并自行完善相關配套設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關資料辦理的,出租方協助提供。 承租方須在承租前自行對出租標的進行全面了解,并對營業所需的各項審批條件和規定進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參與競買的行為將被認為已作充分的預判和決策,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不能獲得營業開設審批(包括土地規劃用途和既有結構、設計等因素在內),或后續因為政策變化導致無法繼續開設的各項經營風險,承租方承諾獨立承擔,出租方不對無法履行、投入成本、裝修損失等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3、出租標的使用過程中的水、電、物業管理費由承租方承擔,物業管理費:10元/平方米﹒月,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4、出租標的按現狀交付使用,交付時出租方不保證原裝修、裝飾物的完好,不負責原裝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標的后需進行裝修的,裝修方案需書面報出租方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 6、承租方與出租方應在項目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如自項目成交后第30個自然日內雙方仍未簽訂租賃合同的,項目自動終結,出租方有權收回標的或收回后重新掛牌。 7、承租方競得后不得變更簽約人,不得對出租標的進行轉租、分租、調換使用或抵押。 8、房屋租賃合同中除承租方相關信息及“租金價格”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而不得修改。 9、本項目出租方服務費由承租方承擔。 |
| 租期 | 5年 |
| 有無免租期 | 無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承租方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 2、意向方不存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中的行政處罰信息、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信息記錄(執行標準:需提供掛牌期間的查詢記錄)。 |
| 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萬元) | 17.60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意向方需在保證金交納截止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完成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網上銀行;銀行轉賬 |
| 保證金扣除條款 |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現“浙交匯”平臺規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交易保證金情形的,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至意向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浙交所在項目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將立約保證金轉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導致雙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簽訂合同的,出租方有權沒收立約保證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導致雙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簽訂合同的,出租方應當退還承租方立約保證金。 如交易雙方對未能簽訂的合同的原因存在爭議的,交易雙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約定將立約保證金轉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或按照出租方書面通知函辦理,相關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另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與浙交所無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