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
| 掛牌價格 | 9.04776 萬元/年 | 出租面積 | 建筑面積約248.02㎡。 |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出租標的地址 | 大同巷大同商城中樓、北樓156號 |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請聯系 周先生、點擊登錄查看|聯系電話:**** |
我方擬出租有權處置/受托管理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出租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出租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出租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6)我方已如實、完整地披露標的資產狀況,并在標的資產出租后積極協助承租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若發生資產交接糾紛,由我方負責解決;
(7)若標的資產存在優先承租權人的,我方將履行通知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辦理意向登記手續并參與競價活動等;
(8)在本次出租活動、《租賃合同》簽訂及后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糾紛,均由我方自行解決,與“浙交匯”平臺無關。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和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 標的狀態 | 空置 |
| 其他權利情況 | 無 |
| 其他披露事項 | 1、權證相關信息:產權證:溫房權證鹿城區****點擊登錄查看。 2、出租標的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以現場現狀為準。 3、是否辦理抵押登記:否 。 4、是否設立居住權:否 。 5、此次競買僅為出租標的租賃權,不包括出租標的內設施、設備和物品。競買方報名前需進行實地勘察,標的實際出租位置及面積,以現場實地勘察及咨詢出租方為準。 6、意向承租方報名參加競價之前,須查詢和實地踏勘了解標的物的現狀情況、權證情況、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相關審批文件資料以及周邊環境等,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風險已作充分了解和預見。 7、競價方式:此次交易中的項目采用網絡競價方式,價高者得。 |
| 交易條件 | 租金掛牌價 | 9.04776 萬元/年 |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 租金掛牌價備注 | 年租金11.3097萬元,租金無遞增。 | 權利人是否放棄優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實行半年一付,先付后用,每期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到期的7天前付清。競得人須在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繳清首年租金、履約保證金。 | 出租用途 | 商業。租賃房產不得作為只對少數人開放、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營場所(私人會所)。 | ||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履約保證金及支付方式:履約保證金為首年租金成交價的30%收取。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結清各項費用、騰空房屋經出租人查驗各項設施完整無損并注銷或變更營業地址注冊地址后無息退還。 2、其他費用:租賃房屋水、電等報裝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解決;租賃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以及租賃房屋(含附屬配套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修繕等相關費用,須承租人自行負責,出租人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3、招租標的物交付,以移交時的租賃房屋現場現狀為準(即原承租人騰空后的現場現狀) 4、承租人須按照規劃設計用途,合法經營,不得將標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承租人不得擅自將承租房屋轉讓、轉租、分租、出借及委托經營。 6、租賃房屋不得作為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營場所(私人會所)。 7、租賃期限屆滿,如出租人仍要對外出租的,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 8、本次公開招租項目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意向承租人須在公告期內到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指定地點辦理報名相關手續及繳納競價保證金: (1)公告期內如對應標的物只有1名合格競買人的,則該競買人確定為受讓方,受讓方在報名時的報價即為成交價格,否則視為違約,競買保證金不作退還;公告期內如征集到2名及以上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須參加點擊登錄查看組織采用網絡競價會確定承租人,價高者得, (2)競得人要在競得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繳清首年租金、履約保證金,競得成交后7個工作日內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收到《租賃房產移交通知書》后按要求辦理房產移交手續后7個工作日內辦理房產移交手續,租期從《租賃房產移交通知書》的移交之日開始計算。 | ||||
| 租期 | 三年 | ||||
| 有無免租期 | 無 |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為自然人的,自然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以自然人身份證為準)。 2、為企業法人的(國有單位除外),最大股東要為合同履約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如最大股東為企業的須追加該企業的最大股東作為連帶保證人,如追加的連帶保證人還是企業,須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為連帶保證人,自然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以提供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的股東證明、最大股東提供連帶擔保承諾書為準; 如追加的連帶保證人還是企業,須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為連帶保證人,該自然人須提供連帶擔保承諾書及身份證為準)。 3、已列入城發集團租賃失信人名單的(以不在委托方提供的失信人名單內為準),不得參加本次招租活動。 4、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 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萬元) | 3.393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意向方需在保證金交納截止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完成支付為準)。 |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 交納方式 | 網上銀行;銀行轉賬 | ||||
| 保證金扣除條款 |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浙交匯”平臺規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溫州**** |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終結。 | |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 遴選方式 | 網絡競價 (多次報價) | |
| 遴選方案主要內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承租方資格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意向方應按照其所報名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至指定賬戶(戶名:點擊登錄查看;開戶行:溫州銀行總行營業部 ;賬號:****008655),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注:支付訂單完成不代表意向方獲得報價資格,如最終報價資格未被確認的,意向方所交競買保證金將全額無息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3、資產展示安排:****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 4、咨詢地點:溫州市**** |
| 項目附件 |
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