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條件 | |||||||||||
| 掛牌開始日期 | **** | ||||||||||
| 掛牌公告期 | 20個工作日 | ||||||||||
| 延牌規則 | 無 |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受讓方須在簽訂《資產交易合同》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價款。 | ||||||||||
| 優先權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 是(放棄或不涉及) | ||||||||||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經營權期限為期5年,成交后給予成交方90個自然日場地廠房建設時間,具體以《增城區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規劃布點經營權合同》為準,到期自動失效。取得布點經營資格后,由增城區城管執法部門指導辦理相關手續。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規劃布點經營權到期后自行失效。 2.因國家征收等政策調整原因導致不能在原址從事建筑廢棄物處置經營的,成交方可變更地址繼續經營或放棄經營,所變更的經營地址應在原屬地街鎮區**** 3.因成交方放棄經營的,經營權競價款不予退還。 4.因違法行為被依法撤銷、注銷或吊銷《廣州市建筑廢棄物處置證(消納)》的,經營權限終止,經營權競價款不予退還。 5.獲得經營權的人員(單位),經營權資質不得買賣、出租、出借、轉讓。 6.因自然災害、疫情等不可抗力導致經營中斷的,可向區城管執法部門申請延長經營權期限或退還部分競價款。 7.意向方主要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合伙關系的不同企業,不得同時參與同一布點競價。一經查實,取消競價資格或經營權指標。 | ||||||||||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1.成交方自行按照《廣州市建筑廢棄物管理條例》《廣州市建筑廢棄物處置核準辦事指南》《建筑廢棄物再生工廠設計標準》《廣州市固定式建筑廢棄物循環利用項目封閉式結構設置技術指引(試行)》等有關規定,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選擇經營地址,增城區城管執法部門將適時指導受讓方開展選址工作。如未按規定選址的,則視為放棄經營權,競價款不予退還。 2.增城區城管執法部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會同相關責任單位依法對成交方的選址開展國土空間規劃、用地性質審查以及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現場核查,對場地設施符合條件,資料完備的核發《廣州市建筑廢棄物處置證(消納)》。 ①處置證申請資料:《廣州市建筑廢棄物處置(消納)核準申請表》、土地使用文件及其含紅線附圖、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方案(詳見廣州市**** ②場地硬件設施要求:符合規定的攤鋪、碾壓、除塵、照明等機械和設備以及排水、消防等設施的證明文件;消納場地出口設置符合相關標準的洗車槽、車輛沖洗設備、沉淀池以及道路硬化設施的文件,或者因施工條件限制不能設置前述設施的替代保潔方案(詳見廣州市**** ③廠房環保建設要求:廠房建設應實現全封閉車間內堆存和作業,并配套降塵、收塵除塵設施;落實雨污分流,污水經處理后,達標排放市**** 3.經營期間,成交方因自身原因申請變更經營地址的,新經營地址應符合《廣州市建筑廢棄物管理條例》《建筑廢棄物再生工廠設計標準》《廣州市固定式建筑廢棄物循環利用項目封閉式結構設置技術指引(試行)》等法律法規要求。 4.在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處置過程中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一百八十日內三次或者一年內四次受到《安全生產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的,按照《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吊銷經營許可,經營權限終止,經營權競價款不予退還。 5.成交方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進行報名的,或成交方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廣州市建筑廢棄物處置證(消納)》的,依法撤銷經營許可,經營權限終止,經營權竟價款不予退還,并依據《廣州市建筑廢棄物管理條例》相關法則進行處罰。 6.本項目處置工作已獲得權屬單位及相關單位完整授權,意向方如被確認為成交方,須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增城區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規劃布點經營權合同》版本與委托方簽署合同等文件。 7.該批交易標的采取專場模式,意向方交納1份保證金可以參與專場內任何標的的競價,但只享有受讓1個標的的資格,當被確認為某1個交易標的的受讓方后,則不再享有余下其他標的的競價機會和受讓資格。 8.同一競價人(單位)可參與多個布點竟價,但最多只能競價成功一個布點,且一旦競價成功,將不再參與其他布點競價。主要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合伙關系的不同企業,不得同時參與同一布點競價。 9.已于****公開競拍廣州市**** | ||||||||||
| 處置方案 | |||||||||||
| 組織交易方式 | 網絡多次報價 | ||||||||||
| 報價方式 | |||||||||||
| 處置方案 | |||||||||||
| 評審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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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讓資格及審核方式 | |||||||||||
| 是否需要登記審核 | 是 | ||||||||||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不允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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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證金繳納規則 | |||||||||||
| 保證金收取方案 | 該批交易標的采取專場模式,意向方交納1份保證金可以參與專場內任何標的的競價,但只享有受讓1個標的的資格,當被確認為某1個交易標的的受讓方后,則不再享有余下其他標的的競價機會和受讓資格。 | ||||||||||
| 交納時間 | 交易機構受讓登記后交納 | ||||||||||
| 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要求 | 掛牌截止日17:00前截止 | ||||||||||
| 保證金交納方式 | 電子錢包。意向方應將交易保證金/誠意金從其名下銀行賬戶轉賬至其在點擊登錄查看網站(new.gemas.com.cn)用戶中心開設的電子錢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為企業的,則應使用該企業名下銀行賬戶轉賬完成充值;如意向方為自然人,則應使用本人名下銀行賬戶轉賬完成充值。),并在交納截止時間前登錄用戶中心完成交納操作。有關交易保證金/誠意金交納的具體操作事項,詳見《點擊登錄查看資金結算操作細則》等交易制度。 電子錢包 (繳納注意事項) | ||||||||||
| 保證金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賬號:,開戶行: | ||||||||||
| 保證內容 | 1、意向方被確認為交易標的成交方后,該成交方應按公告、交易須知的約定與委托方和本所簽署《成交確認書》,并與委托方簽署《增城區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規劃布點經營權合同》。 2、該成交方在簽訂《成交確認書》后應按照約定向本所支付成交價5%的交易服務費。 3、該成交方在簽訂《增城區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規劃布點經營權合同》后應按約定履行支付交易價款等義務。 | ||||||||||
| 處置方法 | 1、若意向方未被確認為交易標的成交方的,在競價活動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本所按規定將其交易保證金不計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確認為交易標的成交方后,如出現違反上述保證事項的任一情形的,視為違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應付給本所的交易服務費后,余額作為違約金劃歸委托方所有。 3、成交方按約定簽訂《成交確認書》、《增城區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規劃布點經營權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務費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按約定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 | ||||||||||
|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稱 | 點擊登錄查看 | ||
| 委托方申請與承諾 | 點擊登錄查看: 本委托方提出申請,將合法持有的該項目進行公開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貴所按公告的內容在網站及相關媒體公開發布交易信息并由貴所組織實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實意愿表示,權屬清晰,本委托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處置權的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獲得必需的決定、批準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證填寫的內容及提交貴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依法對上述所填寫的內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因違反上述承諾,給交易相關方(包括但不限于貴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 經辦人聯系方式 |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吳先生、陳先生 | ||
| 交易機構聯系方式 | ****、****、96100轉分機號640、614 | ||
| 公開附件材料 | |||
| 公開附件材料 | |||
| 特別聲明 | |||
| 1、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托方應按規定如實披露項目信息,并對其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廣州產權交易所對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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