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承租要求: 1.符合資格的意向承租方須在本公告期間內到e交易網站(www.ejy365.com)自行注冊賬號報名,并通過注冊預留的銀行賬戶將標的資產對應的交易保證金匯入湖南聯交所指定銀行賬戶(按系統提示繳納,若向錯誤賬號繳款將導致報名失敗。交易保證金應于掛牌期滿日下午17時前到賬,該時間也是競買報名的截止時間)。繳納保證金的匯款人名稱與意向承租方名稱必須一致。 2.意向承租方須在公告期進行場地踏勘(意向承租方需提前一天與轉讓方聯系,在工作時間進行踏勘9:00-11:00,15:00-17:00),并取得由轉讓方蓋章的《現場踏勘確認書》。意向承租方在湖南聯交所辦理本項目報名手續時須提交《現場踏勘確認書》,否則報名資格不予通過。 3.意向承租方(競租人)在競租標的資產時,應保證以不低于標的資產承租底價報價(其他競租人已報價或有更高報價的,本項保證失效)。否則,競租人報名交納的標的資產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出租方支付的違約金不予退還。 4.本次出租標的采取動態報價方式確定承租方。 5.意向承租方須滿足以下條件: (1)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經營異常名錄”“統計嚴重失信企業名單”,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為準(須提供網站截圖并加蓋公章); (2)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www.gsxt.gov.cn)查詢為準,(須提供網站截圖并加蓋公章); 6.在競價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承租方應持相關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聯交所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并于《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 7.承租方須在簽訂《租賃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將首筆季度租金及交易服務費支付至湖南聯交所指定賬戶。如承租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支付相應價款和簽署前述文件,自競價結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權單方終止本次交易,重新掛牌,承租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出租方支付的違約金,不予退還。 8.承租方在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標的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承租方須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結清房租等費用,并與出租方辦理移交手續且無扣除承租押金的任何事項后,承租押金由出租方無息退還。 9.承租方需向湖南聯交所支付交易服務費(以首年成交租金為基數,成交租金100萬元以下的(含100萬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萬元低于500萬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萬元的部分按1%支付)。出租方服務費按照首年成交租金2.4‰收取,由承租方承擔。 二、標的資產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筆季度租金及承租押金后5個工作日內與承租方辦理出租資產現狀交付手續。 2.費用的負擔:出租標的交付前應繳納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費用由出租方承擔,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進行經營活動而產生的各種費用(包括水、電、氣、電信、物業管理費、治安衛生費、市政城管費、稅費等)均由承租方承擔。 3.承租方須按國家法律法規等規定依法自行辦理生產經營所需的營業執照等證件,合法經營,按規定交納各種稅費,維護經營場所及門前衛生。 4.標的以現狀進行出租,成交后,以實際出租面積為準;若有變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務費不作調整。 5.承租方可根據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但嚴禁擅自改動房屋結構;租約期滿或者提前解約后,按來裝去丟的原則無償移交出租方。 6.轉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賃期間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房屋進行任何形式的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調換、合作經營或聯營,或將該房屋及設施對外實施抵押、擔保、處分等,否則出租方有權沒收全部押金并無條件收回房屋。 7.承租相關其他條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終簽訂的租賃合同為準,但公告中公示的內容作為租賃合同的組成部分,租賃合同內容不得與公告內容相違背。 三、裝修改造要求: 1.出租標的房屋設施及水電以實際現狀交付,出租方只提供營業場所,承租方經營所需資產(含裝飾裝修、設備設施等)均需由承租方自行承擔經營所產生的費用、責任和風險。 2.承租方需在裝修前30日內,提交詳細裝修方案,經出租人書面同意及當地住建、消防部門備案后,方可開工;禁止擅自改變公寓主體結構(如拆改承重墻、打通房間隔斷)、破壞房屋原有防水及管線布局。 3.承租人需在裝修完成后15日內,向出租人提交《裝修驗收報告》及當地住建、消防部門的備案回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