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潛在投標人:
現對《砼制品技改項目設備采購招標》招標文件(招標編號:****)作如下澄清:
1.第一章招標公告“3.1資質要求:參加本招標需求相應設備投標的生產制造廠家或該廠家委托的代理商,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但一個生產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設備,只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由于本項目招標的設備除購置外還要求安裝調試合格后交付使用,因此要求投標人尚需具備相應的安裝資質或投標人委托安裝的單位須有相應的安裝資質。”修改為“3.1資質要求:參加本招標需求相應設備投標的生產制造廠家或該廠家委托的代理商,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但一個生產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設備,只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如投標人為代理商的,須獲得所投產品制造廠家的授權書。”
2.第一章招標公告“3.6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企業,或具有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企業,或母子公司,或者存在管理關系、關聯關系或同屬一個集團(經營實體)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的投標。”修改為“3.6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的企業,或具有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企業,或母子公司,或者存在管理關系的企業,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二、招標文件中與上述澄清表述不一致的,均以本次澄清內容為準,其余內容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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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位置:









